专题十九(复议当事人与复议机关)· 专题二十(复议程序与结案)· 专题二十一(国家赔偿)+ 加餐Q245(2025真题)
以错题点为锚,从错处往外拆。✔=答对 ✘=答错/多选/漏选
|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
|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依法设立、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 | 本级政府 |
| 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监管、外汇、国安、税务) | 上一级主管部门,没得选 |
| 司法行政部门 | 本级政府 或 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二选一 |
| 县级以上政府 | 上一级政府 |
| 乡镇政府 | 县政府 |
| 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 | 自己(原级复议) |
| 派出机关(开发区管委会等) | 设立它的政府 |
口诀:部门找政府,垂直找上级,司法局二选一,省部找自己。
原级复议只有两家:国务院部门(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如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省级政府。省商务厅→省政府是普通上级复议,够不着国务院(Q48旧坑)。
原级复议后二选一:起诉,或国务院裁决(终局不可诉)。
司法局二选一是老法"二选一"唯一保留的变体(Q114)。原因:政府复议机构就设在司法局里,自己审自己不合适。上一级是市司法局,不是省司法厅。见"二选一"先问是不是司法局,不是就错。
地方税务局、海关→找上一级主管;只有总局本身才原级。同一系统看作出行为的是哪一级。
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交警属于公安系统;交通运输局属于交通运输行政系统,两条线互不隶属。
| 公安交管线 | 大致职能 |
|---|---|
| 市公安局 → 交警支队 | 市级公安交管;吊销驾驶证由设区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决定 |
| 交警支队/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通常承担县区层面的交管执法;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由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决定 |
| 交警大队 → 交警中队 | 中队通常是基层执勤单位,不是独立的对外处罚主体 |
| 县、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 | 决定行政拘留 |
做题只认处罚决定书:谁署名盖章,谁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 中队办事、大队通常盖章;吊证看市级交管,拘留看公安局/分局。
Q120A:当场处罚/电子监控处罚,可以通过作出处罚的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是提交渠道不是复议机关。原机关先自查,要维持的5日内转送复议机关。"先天不足两兄弟":都可经原机关递交;当场处罚还多一层复议前置。
Q112派出所罚2000超越职权(派出所上限警告+1000)→后果派出所自己扛,被申请人=派出所本身;复议机关=区政府。
| 项目 | 复议 | 诉讼 |
|---|---|---|
| 申请/起诉期 | 60日 | 6个月;经复议15日 |
| 审查受理 | 5日 | 7日 |
| 发副本 | 7日(简易3日) | 5日 |
| 被申请人/被告举证答复期 | 10日(简易5日) | 15日 |
| 审限 | 60日+延30;简易30日 | 一审6个月;简易45日 |
| 简易程序不得延长 | ✔ | ✔ |
| 中止→终止 | 仅特定三类中止满60日:申请人死亡待近亲属、丧失行为能力待法定代理人、法人组织终止待承受人 | 中止满90日 |
| 法定简易门槛 | 当场/警告通报批评/3000以下/信息公开 | 当场/2000以下/信息公开 |
规律:复议的日子几乎全比诉讼短一截,只有简易门槛复议更宽。 见数字先问"这是复议的还是诉讼的"。Q112C把诉讼15日套到复议头上。
总线:复议第三人和申请人平起平坐——委托1-2名代理人、阅卷权、不参加不影响审理、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强执后果,全部与申请人同款。"第三人与申请人……不同"型选项先起疑。
| 文书 | 执行主体 |
|---|---|
| 维持决定 | 原机关依法强执,或申请法院 |
| 变更决定 | 复议机关依法强执,或申请法院 |
| 复议调解书 | 复议机关依法强执,或申请法院 |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履行,可约谈负责人或通报批评。
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申请(≈裁定驳回起诉);实体请求不成立→驳回请求(≈判决驳回诉请)。"没进门驳申请,进了门驳请求。"
复议对规章"依照"(=依据,必须用);诉讼对规章"参照"(可以不用)。原因:复议是内部纠错,下级不能审上级规章;法院是外部监督才有资格判断。诉讼版"依据参照参考一级一台阶";复议版"法律法规规章全依照,规范性文件能管就管不管转"。
| 诉讼 | 复议 | 口诀 | |
|---|---|---|---|
| 合法行为 | 驳回诉讼请求 | 维持 | 法院拒,上级认 |
| 变更 | 两条缝:处罚显失公正;款额认定/确定有误 | 三理由:依据错误、查清事实、内容不适当(凡具体行政行为) | 法院改数,复议改案 |
| 不适当 | 明显不当→撤销(处罚可撤可变) | 不适当→只能变更不可撤销 | 法院掀桌,复议调数 |
有错必纠——复议中、一审二审再审期间,被申请人/被告都可自行改变原行为;"不停止执行"说的是效力不暂停,不是不能改。
法考资格只卡"初次从事复议的人员"。
监管机关看管失职→国家赔偿。"关起来的人受伤,国家先赔",打人者民事责任挡不住国家赔偿。
路一 单独提出(事实行为如殴打只能走这条;有车也可选)
路二 一并提出(前提:有可诉的行政行为当主车)
"先问有没有车,有车可搭可不搭,没车只能单独走。" 事实行为(殴打、虐待、违法用武器)永远没车。
拘留→逮捕→一审→二审环环相扣,谁最后作出有罪决定谁赔全部,前面的免。二审改判无罪→一审法院赔;再审改判无罪→原生效判决法院赔。"最后一个说他有罪的买全单"。 后置只管限制人身自由;殴打刑讯等身体伤害回归"谁作谁赔"(羁押期间被打→公安局赔)。同一人两笔账两个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