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押题 · 2026-08-28 卷宗(Q292 + Q84–109)

范围:化工厂真题Q292 + 押题100之Q84–109(专题十三诉讼程序 → 十四证据 → 十五裁判执行 → 十七信息公开 → 行政协议) 注:所谓"押题100"实为129道,还剩约20道待收官。


一、O的三坑清单(本日提炼,做题先对号)

  1. 坑一:直觉否掉"原告举证"类选项(Q92-A、Q102-B)
    • 判断式:见"原告应当举证"→查是不是**"存在"类**(关系存在/申请存在/损害存在)→是则基本对。只有让原告证"合法性""没超期"才摇头。
    • 口诀:举证=进门亮票,不是费劲证明。
  2. 坑二:范围类知识边界失守(Q94全选、Q96漏确认、Q97选变更)
    • 修正:适用范围类知识必须连反面清单一起背——"谁不行/什么不行"。
    • 已积累反面清单:依申请调取证据被告不行;变更判决处罚+款额之外不行;约定管辖只有行政协议行;被告举证倒置行政协议履约争议除外;禁止判决只在信息公开案
  3. 坑三:成对制度拿旧直觉填新领域(Q100公益诉讼)
    • 修正:见"XX制度行政版/民事版"→第一反应主动找差异,出题人九成考差异。
    • 本日成对差异:司法复议vs行政复议;行诉简易vs民诉简易(级别要求);公告前置vs检察建议前置;民事合同相对性vs行政利害关系;民诉反诉vs行诉无反诉;三诉二审审理对象。

二、二审程序(Q292真题 + Q89、Q99)

三、简易程序(Q84、Q85)

今日校正区分标准不是“留痕的管起算、不留痕的管叫人”。简便方式同样可以并且经常需要留存收到证据;以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四、调解(Q87)

五、技术流转换表(Q87纠错后定版)

六、合并审理(Q90)

七、证据规则(Q91、Q92+表格、Q94)

八、法律适用(Q95、Q105)

九、一审判决形式(Q96、Q97、Q98)

十、行政公益诉讼(Q100)

十一、信息公开诉讼(Q101–106)

十二、行政协议(Q107、Q109)


十三、本日弹坑清单(供Sol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