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23修订 / 2024.7.1施行)— 条号以法条原文为终审
| 异议股东回购要异议 | 90%简易合并无异议 | 10%小规模合并无异议 | |
|---|---|---|---|
| 条号 | 第89条 (有限公司异议回购) |
第219条 第1款 |
第219条 第2款 |
| 要先投反对票吗 | 必须。股东会就特定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有权请求回购。没投反对票 → 无此权。 | 不需要。此档根本不召开被合并公司股东会,无投票程序,谈不上"异议"。 | 不需要。本公司免开股东会,同样无投票程序。 |
| 触发情形 | 公司①连续5年盈利却不分红;②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③营业期限届满等,章程约定延续。(法定情形)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 | 合并支付的价款≤本公司净资产10%。 |
| 谁享有权利 | 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本人。 | 被合并公司的其他股东(原文"其他股东",非"异议股东")。 | — (本档为程序简化,无回购权配置) |
| 权利内容 | 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协商不成60日内可诉。 | 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 | — |
| 免的是谁的股东会 | 不免。反而是开了股东会、有决议才触发。 | 免被合并公司股东会。 | 免本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 |
仍须董事会决议(第219条第3款) 免股东会 ≠ 免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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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可否排除 | — | — |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句只在第2款) |
89条:先开会、先投反对票,"异议"是前提 — 你得先站出来说不。
219条两档:压根不开会,何来异议?回购权(1款)是给"其他股东"的兜底,不是给"异议股东"的奖励。
条号(89 / 219)与"净资产10%""持股90%"等数值,请以《公司法》原文为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