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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LAW · PROPERTY

民法 · Day 2
晚间卷宗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题95—142|物权编收官

高频规则 错题弹坑 考前速扫 长链可折叠
01

用益物权

总框架

五权“为谁而设”

用益物权服务对象设立方式登记作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饭碗合同生效即设立对抗要件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有所居行政审批取得非因法律行为,批下即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登记生效生效要件
地役权两块地的私人约定合同生效即设立对抗要件
居住权为家人而设书面合同+登记生效要件
口诀

和集体签的、和邻居签的,签了就有;跟市场买的、给家人设的,登记才有;宅基地是批的,不是签的。

弹坑:“除建设用地外都登记对抗”是错的——居住权也是登记生效,宅基地则走审批。
题95

土地承包经营权:“户”的考法

错题 · 无思路
  • 耕地承包以为单位:户在权在。父母死亡只是户内减员,没有继承问题;外出打工不丧失户内资格。
  • 不存在“自动取得”:只能签订承包合同,或者受让取得。
  • 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四荒地可由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收益一律可继承。
题97

四荒地发包:两条通道

  • 本集体成员承包:无特别程序,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包权。
  • 发包给集体外主体:村民会议2/3成员或2/3代表同意 → 报乡镇政府批准 → 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三关缺一不可。
先问全村,再问政府,最后才轮到拍卖槌。
题102

居住权:合同有效,不等于物权成立

错题 · 想歪
居住权合同有效居住权已经成立
  • 登记生效;公证不等于登记。没登记,居住权不成立。
  • 租赁合同效力不以出租人有处分权为前提,仍在债权层面单独判断。
  • 居住权原则无偿;不得转让、不得继承;住宅不得出租但约定除外;居住权人死亡即消灭;标的限于住宅。
解析质检:“唯一继承人”属于脑补事实。结论可能碰巧正确,论证仍然偷懒。
题106

地役权 vs 相邻关系

被“影响出行”钓中
相邻关系法定、免费、最低限度:不给钱也必须让
地役权约定、有偿、超出底线:花钱买得更舒服
解除硬数字付款期届满+两次催告+合理期仍未付
判断顺序:先问是不是法定底线,再问有没有合同。题干出现“500元/月”,相邻关系直接出局。
02

担保物权

本章最容易忘 · 必须钉死

动产抵押不是登记设立。

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
未登记:合同可有效,抵押权没出生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只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权交付设立
不交付:质权没出生
极限口诀:房地不登没有权;动产不登有权但难抗人;动产质押交付才有权。
配套两层账:“归谁”看交付(224条),“押谁”看合同+登记。226条是简易交付,不是一般交付规则。
题107

担保从属性:假租赁、真借款

错选AB
房屋不存在+甲乙均知通谋虚伪租赁壳无效隐藏借款另判
  • 《民法典》146条:伪装的租赁合同无效,隐藏的借款合同依自身规则判断,本题有效。
  • 丙保证的是“租金债务”,并不知道真实借贷;名义租赁无效,租金保证也随之无效。甲乙串通损害不知情保证人,也可用154条平行论证。
  • “名为合作、实为借贷”若只是名称错,直接重新定性;本题虚构标的和交易内容,属于壳无效、里另判
探测器:双方打算履行纸面合同吗?
标的虚构+双方均知情 → 通谋虚伪;只有一方知情,通常转入欺诈、可撤销。
合同无效五类:无、虚、强、公、串
  1. 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限制行为能力人不相适应的行为通常是效力待定。
  2. 虚:通谋虚伪,杀壳不当然杀隐藏行为。
  3. 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4. 公:违背公序良俗。
  5. 串: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题109

抵押合同有效但未登记:赔的是什么

概念卡点
抵押合同有效丙负登记义务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乙丧失优先受偿利益

损害的不是一个已经存在的抵押权——抵押权根本没有出生;损害的是乙依据有效抵押合同本应取得的履行利益,因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通常以抵押物价值及约定担保范围为限。

三入口检验:物权已经存在却被侵害 → 侵权;合同义务没履行 → 违约;订约阶段被坑 → 缔约过失。
同一把刀:公证不等于登记;交房本不等于登记;占有房本不等于取得抵押权。
题110

抵押 × 添附:物上效力与价值范围分开

半截规则陷阱
  • 物上效力:添附物归抵押人,抵押权及于添附后的整体,可一并拍卖。
  • 价值范围:添附增值部分不当然优先,优先范围锁定在抵押设立时的原值700万元。
  • 房地一体:房与地处分法定绑定,一并抵押。
添附整体卖,增值不优先;房地永远绑。
题114

先押后租:公示时间戳

  • 租赁要对抗后设抵押,必须租赁合同成立+承租人已经占有均在先。
  • 先押后租:拍卖过户后,租约不能约束买受人,承租人腾退;先租后押:承租人稳坐。
  • 占有就是租赁的公示旗。合同签在抵押前、交房发生在抵押后,仍不能对抗。
  • 被清场后的租金、违约损失,依合同相对性找出租人。
押租比先后:谁先立旗(登记/占有),谁的权利硬。
题115

先押后租续集:腾完还要算违约账

少选D
  • “无偿租”实为以租抵债,属于预付全部租金,债务消灭。
  • 恶意串通倒签起租日:修订内容无效,原始租约仍有效
  • 承租人被拍卖买受人清场后,可以回头找出租人:违反保持使用收益义务,承担减租、不付租及损害赔偿责任。
先押后租 → 对抗不了 → 被清场 → 腾完找房东。
题117

恶意脱保:分段看违约

漏选A
  • 登记部门原因导致暂时办不成:抵押人不违约。
  • 挂失房本+卖房过户:抵押人亲手造成永久履行不能,违约成立。
  • 受让人知情也救不了银行:抵押权从未设立,无追及力;抵押人有权处分,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 第三人没有义务代债务人偿还,但自愿代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题目里的“应/可”是一字生死。
题120

超级动产抵押:三个闸门

Sol压缩版C拿不准
船归洪(交付,B)——少付带押(404栽在价款,D)——超级不超卖方旧押,登记在先银行赢(416回落414,C)。

极限压缩

船归洪,押随船;超不了,银行先。

  • 第一闸:所有权。6月15日交付,未保留所有权,洪某取得渔船所有权。
  • 第二闸:银行旧押是否追上。渔船属于造船厂“产品”,已落入浮动抵押;洪某80万元仅付20万元,不符合404条已支付合理价款的正常经营买受人条件,旧抵押继续跟船。
  • 第三闸:同船两押排序。甲的价款抵押虽在交付后10日内登记,但416条只能插队买受人一侧的其他担保权;银行抵押来自出卖人一侧,插不到。回到414条,银行5月30日登记在先。
辨析:善意取得救的是“从无权处分人处购买”;正常经营买受人面对的是有权处分,关键不是知情,而是经营范围、持续销售、已付合理价款、取得所有权四要件。
展开验算:从原题事实一路推到BCD

已知事实

  1. 5月30日,乙银行对甲的现有及将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浮动抵押并登记。
  2. 6月6日,洪某以80万元购买甲的渔船,同时以渔船为尾款设立价款抵押,先付20万元。
  3. 6月15日交付渔船;6月20日甲办理价款抵押登记。
  4. 洪某剩余60万元一直未付。

B:船归谁

  1. 动产所有权原则上自交付时转移;题干无所有权保留。
  2. 6月15日交付后,洪某取得渔船所有权,B成立。

D:旧押追不追船

  1. 渔船是造船厂产品,进入乙银行浮动抵押财产池。
  2. 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必须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标的。
  3. 80万元仅付20万元,洪某不能切断乙银行的浮动抵押。
  4. 因此洪某取得的是带着乙银行旧押的所有权,D成立。

C:同船两押怎么排

  1. 洪某取得所有权后,又以同一渔船向甲设立价款抵押,于交付后10日内登记。
  2. 现在同一渔船上并存乙银行的旧浮动抵押与甲的价款抵押,顺位问题启动。
  3. 416条超级优先权只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
  4. 乙银行的抵押是渔船仍在出卖人甲手中时由甲设立的,属于出卖人一侧旧负担。
  5. 甲的超级优先权不能打败乙银行,只能回到414条登记顺位。
  6. 乙银行5月30日登记,甲6月20日登记,乙在先。
  7. 所以C成立、A错误,最终答案为BCD。
题122

最高额抵押 × 债权转让

  • 进池门:最高额抵押设立前的旧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纳入担保池。
  • 出池门:债权确定前转让某笔债权,最高额抵押原则上不跟随转让,属于从属性的法定例外。
  • 池内2000万元旧债+4000万元新债=6000万元,正好封顶,银行优先6000万元。
池子记账,结算封顶;旧债可进,转出不带。
题126

最高额抵押的两个钟

D困惑
债权确定期间池口敞开多久:期间内新债自动入池;封口后不得新增。
抵押权行使期间等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期间内不行使,法院不再保护。
别串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通常6个月,是另一套除斥期间规则。
开池 → 敞口收债 → 封口结算 → 主债权时效内动手。
题128

动产质权:一切特色从占有移转长出来

多选A
  • 孳息跟着占有走:质权人收取,依次冲费用、利息、本金;孳息所有权仍归出质人。
  • 抵押的镜像:平时孳息归抵押人,扣押后抵押权人才开始收取。
  • 质权人负保管义务;怠于行权时,出质人可以催告并请求法院拍卖、变卖。
  • 债权人放弃质权,保证人在其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题130

权利质权:应收账款带着债务人的牌一起走

10万元债权全部出质 → 乙主动主张2万元抵销 → 质押债权缩水至8万元 → 丙最多受偿8万元。
  • 债权出质借用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保护规则:原有抗辩权、抵销权全部保留,可以向质权人主张。
  • 出质本身有效,标的是完整10万元;不是“2万元出不去”,而是乙主张抵销后标的缩水。
  • 抵销必须由乙主动主张,不自动发生。题干“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就是机关。
  • 债权不存在善意取得魔法:质权人拿到的永远是带着原有瑕疵的债权。
  • 权利质权设立:有权利凭证的交付凭证;无凭证的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登记设立
再加一道上限:丙最终优先受偿还受被担保主债权及其担保范围限制,不会因为质押标的有10万元就无条件多拿。
题131

商事留置:旧账未清,新货也可扣

  • 企业之间的商事留置不要求债权与留置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普通民事留置原则上要求同一关系。
  • 可分物:按债权数额扣到相当程度即可;不可分物:可以整体留置。
  • 留置明显超额时,债务人可请求返还超额部分。
商留不问同一关系;扣够为止不许多;不可分,整个扣。
题133

时效 × 留置:占有型担保的特殊待遇

主观题级
  • 诉讼时效届满:产生抗辩权,不消灭债权,债务成为自然债务。
  • 抵押权:主债权时效经过后,法院不再保护其行使。
  • 质权、留置权:因权利人持续占有担保物,主债权时效经过后仍可变价优先受偿,债务人请求直接返还通常不获支持。
  • 汽车不能直接抵债,钱与车也不满足法定抵销同种类要求;只能先拍卖、变卖,物变钱后再受偿。
手里有货,心里不慌。
03

占有

一页小抄

三刀定坐标

这些概念不是互相排斥的选项,而是三条独立坐标。同一个占有人可以同时是:无权+恶意+自主

1

有没有本权?

有权/无权占有
所有权、租赁权、借用关系等都是权源;租期届满会从有权翻成无权。

2

知不知道无权?

善意/恶意占有
只切无权占有;决定最后怎么算账,不决定是否返还。

3

以谁的姿态占?

自主/他主占有
小偷是自主;承租人、保管人、质权人是他主。

做题顺序:先权源 → 再善恶 → 自主他主最后看。
总纲:事实先于是非;占有保护先稳住秩序,再清算谁真正有权。
人物权源善恶自主/他主直接/间接
所有人自己使用有权无需区分自主直接
承租人有权无需区分他主直接
出租人交房后有权无需区分自主间接
盗贼占赃物无权恶意自主直接
不知情买到他人之物善意取得完成前无权善意自主直接
租期届满仍占用但承认房东所有无权恶意他主直接
题137

隐藏物:藏非弃,所有权不死

  • 原所有人把钱藏进屏风,不等于抛弃;后来无意卖掉屏风,处分意思也不覆盖藏在其中的信封,钱的所有权不转移。
  • 不是“隐藏人必然所有”:如果小偷隐藏赃款,所有权仍属于受害人。
  • 遗失、漂流、埋藏、隐藏、失散动物都是有主物,不适用先占;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参照遗失物规则。
  • 应返还或送交有关部门;可请求必要保管费用,无当然报酬(悬赏除外);公告一年无人认领归国家,不归发现人。
  • 本题辛某明知不属于自己仍据为己有:无权+恶意+自主+直接占有
发现后准备返还:直接+他主;明知不是自己的仍据为己有:直接+自主+无权+恶意。
善意取得

先问:委托物还是脱离物

  • 委托物:所有人主动交出去的租赁物、借用物、保管物、质押物,原则上可能适用善意取得。
  • 脱离物:遗失、被盗、被抢,原则上不能直接被善意取得;适用遗失物追回的特别规则。
  • 禁止流通物,或者善意、合理价格、公示三件套不齐,也不能善意取得。
反直觉:骗走的仍算所有人主动交付的委托物,可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原则上占有即所有。
自己交出去的能洗白;丢的、偷的、抢的洗不白;骗走的算交出去的。
题139

借错车:善意到恶意的瞬间翻面

使用费卡点

题干“告知+未理睬”是时间轴:被告知前善意,被告知后仍不返还,转为恶意。

阶段必要费用使用收益意外毁损
善意期可以请求原则上不另付使用利益通常仅返还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等
恶意期不享善意占有人待遇返还使用利益、孳息损失未获弥补的继续赔偿
  • 善意、恶意不改变“还不还”:无权占有都应返还,只改变返还时如何算账。
  • 权利人有两把剑:占有返还请求权(侵夺发生后一年内)+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不受该一年期间限制)。
善恶只改算账,不改返还。
题141

强拆违建:占有不问出身

  • 违法建造不符合“合法建造”的物权取得规则,不能据此主张建筑物所有权。
  • 但违法建造人对建筑物仍有事实占有;私人擅自强拆属于侵夺、妨害占有。
  • 拆违必须走行政程序:举报、认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强制力由法定程序垄断。
  • 违建部分不能要求恢复原状重建;但强拆同时损坏合法自住房墙体,合法财产损失仍应赔偿。
占有保护三连:赃物、拾得物、违建——事实先于是非。保护占有秩序,不等于承认所有权。
题142

占有的权利推定:盾,不是剑

错选A
  1. 现占有人先凭占有推定防守,挑战者负责举证。
  2. 甲证明自己此前合法占有,乙的初始推定被击穿。
  3. 举证责任转到乙;乙拒绝解释现金来源,相当于放弃举证,败诉。
推定是盾不是剑:只能在被挑战时免除初始举证,不能把占有推定本身当作取得权利的来源。
共同共有五种:夫妻、家庭、遗产分割前、合伙、同居。

命题笔法:“均知情”(107)、“未理睬”(139)、“拒绝提供”(142)——题干每个词都在补构成要件。

04

今晚弹坑总账

题号补丁
95用益物权整章无感用“为谁而设”搭五权框架
102公证、合同与物权混成一层公证≠登记;合同有效≠居住权成立
106被“影响出行”钓中免费底线=相邻;付费升级=地役
107假壳、真意没有分层146两层刀法;保证从属性立即启动
109不知道“损害赔偿”赔什么赔丧失抵押权的合同履行利益
110只背“及于添附物”半句物上及于整体+价值锁定原值
115少选D腾完找房东算违约账
117漏选A客观办不成不违约;亲手脱保才违约
120C拿不准D是C的入场券;超级只超买方侧
126两个期间混淆池口期 vs 行使期(主债权时效)
128多选A质权孳息跟着占有走
133钱与车想直接抵销时效不杀债;先把物变钱再受偿
139纠结使用费善恶只改算账,不改返还
141认为违建无任何保护无所有权,不等于无占有保护
142把推定当权源推定是盾,不是剑
法条号224/226混淆224一般交付移转;226简易交付
05

考前最后扫一眼

  • 居住权:书面+登记生效,公证没用。
  • 地役/相邻:给钱升级是地役,法定底线是相邻。
  • 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
  • 动产抵押:合同设立,登记对抗。
  • 动产质押:交付设立。
  • 假合同:标的虚构+双方知情,杀壳;隐藏行为另判。
  • 未登记抵押:物权没出生,合同义务仍可能违约。
  • 添附:整体卖,增值不优先。
  • 超级抵押:船归洪,押随船;超不了,银行先。
  • 最高额抵押:先封池,再在主债权时效内动手。
  • 权利质权:债务人的抗辩、抵销牌一张不少。
  • 占有:先权源,再善恶,自主他主最后看。
  • 隐藏物:藏非弃;发现不等于取得所有权。
  • 黑吃黑:小偷是无权+恶意+自主+直接占有。
  • 善恶占有:只改清算待遇,不改返还义务。
  • 占有推定:盾,不是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