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 速记

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

身份辨别
有独三争标的 · 非独三受牵连
共同原告一起告 · 共同被告被追责
有独三 对本诉标的提出独立请求;以起诉方式参加,原、被告均为其被告。
非独三 不争标的,但裁判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可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
共同原告 与原告立场一致,共同向被告提出请求;各请求可以并存。
共同被告 原告直接要求数人共同、连带、按份或补充承担责任。

有独三 vs 共同原告

共同原告 与原告同向,共同告被告;请求可以同时成立。
有独三 同时对抗原、被告;主张争议标的归自己,请求通常互斥。

一起对外=共同原告;同时打原、被告=有独三。

例:甲乙共有房屋共同要求丙返还=共同原告;甲告乙确认房屋归甲,丙主张房屋归丙=有独三。

非独三 vs 共同被告

共同被告 原告直接向其主张责任;是完整的被告当事人。
非独三 原告未直接告他,但案件结果会影响其法律利益。

原告直接追责=共同被告;未直接追责但受结果牵连=非独三。

例:买家直接要求销售商、生产商共同赔偿=共同被告;买家只告销售商,销售商败诉后可能向生产商追偿=生产商可作非独三。

非独三限制: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能放弃、变更诉请或申请撤诉;被判担责时可以上诉。
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加,法院应通知参加;共同原、被告都是本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