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经济法速览
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管
从零建立概念|根据已做题目整理
银行主要拿储户的钱做生意,所以法律不允许它像普通公司一样随便投资、借钱和分红。
先抓住三个问题
所有题目都能放回这三个抽屉,不需要把每个选项孤立背诵。
01
银行是谁
全国性、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如何区分;总行与分行谁是法人、谁承担责任。
02
钱怎么用
钱从哪里来、准备拿去做什么;债券、炒房、债转股、同业拆借分别受什么限制。
03
出事怎么管
普通违规、严重风险、信用危机分别对应整改、限制措施、接管或重组。
安全性 → 流动性 → 效益性。银行先要安全、能兑付,然后才谈赚钱。
风险处置是一架梯子
正常经营依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并在批准范围内经营债券等业务。
违反审慎规则监管部门首先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风险严重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暂停业务、调整高管等。
信用危机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可以接管或者促成重组。
银行与分行
“全国、地方”是概括;法定最低资本问题具体分成三类。
| 类型 | 最低实缴注册资本 | 理解 |
|---|---|---|
| 全国性商业银行 | 10亿元 | 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
| 城市商业银行 | 1亿元 | 两者可概括为地方性商业银行 |
| 农村商业银行 | 5000万元 |
全国十亿,城市一亿,农村五千万;全部都是实缴。
总行=法人本体
总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对分行实行分级管理,并承担分行产生的民事责任。
分行=营业触角
没有法人资格;设立和变更所在地都要经过批准;境内设置不按行政区划。
分行题的五条死规则
① 设立分行必须批准;② 搬迁分行所在地也要批准;③ 境内分行不按行政区划设立;④ 分行没有法人资格,责任归总行;⑤ 全部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
10亿全国性银行
1亿城市商业银行
5000万农村商业银行
60%分支营运资金上限
5%重要股东审批线
名称陷阱
中国银行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
银行的钱可以怎么用
判断时先看业务资格,再看这笔钱的来源。业务本身能做,不代表任何资金都能拿去做。
可以依法经营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三类商业银行原则上都可以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用合规资金买卖。
境内原则禁止
信托投资证券经营非自用不动产向企业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能买国债,不等于能用拆入资金买国债。资产没问题,资金来源可能有问题。
同业拆借
拆出方:什么钱能借出去
- 先交足存款准备金
- 再留足备付金
- 再归还央行到期贷款
- 最后剩余闲置资金才能拆出
拆入方:借来的钱能做什么
- 弥补票据结算不足
- 弥补联行汇差头寸不足
- 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
- 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
不良贷款债转股
乙银行持有
甲公司债权
甲公司债权
→
专业机构收购
银行债权
银行债权
→
专业机构将债权
转换为甲公司股权
转换为甲公司股权
银行原则上不直接成为普通企业股东。不是专业机构替甲还钱,而是“银行债权 → 专业机构债权 → 专业机构股权”。
审慎经营关键数字
≥ 8%资本充足率
≥ 25%流动性比例
≤ 10%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
银行出事后怎么管
最爱考的是权限边界:监管机构能直接管银行经营,但涉及个人财产和冻结资金,通常需要司法机关。
严重风险时的经营限制
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逾期不改,或者行为已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客户权益,经批准可以:
暂停部分业务
停止批准新业务
限制分红
限制资产转让
动股东权利
调整高管
停止新增分支机构
银行缺钱、资产贬值、风险严重时限制分红,是为了防止剩余资产继续流向股东;限制的不是储户利息。
监管权与司法权的边界
| 措施 | 能否直接采取 | 正确规则 |
|---|---|---|
| 限制银行分红 | 可以 | 法定审慎监管措施 |
| 查询涉嫌违法账户 | 可以 | 履行批准程序后查询 |
| 冻结违法资金 | 不可以 | 申请司法机关冻结 |
| 禁止责任人卖房 | 不可以 | 申请司法机关禁止转让或设权 |
| 阻止责任人出境 | 可启动 | 经批准通知出境管理机关执行 |
接管制度
什么时候接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并且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
接管改变什么
接管组织取得经营管理权,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接管只换管理人,不换债务人。
接管的期限与终止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银行恢复正常经营能力、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接管终止。
做题时按五问判断
不要在每个选项上凭感觉;沿着主体、资金、用途、风险、权限依次排查。
谁在做?商业银行、央行、金融监管机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还是总行与分行?
钱从哪里来?合规经营资金、同业拆入资金、备付金,还是银行不良债权?
钱准备做什么?临时周转、贷款、买国债、炒房、股权投资,还是债转股?
风险到了哪一级?普通周转困难、违反审慎规则、严重危及稳健运行,还是信用危机?
监管机构真有这个权限吗?能直接限制银行经营;冻结资金、处分个人财产通常要申请司法机关。
分行:批准设立,不按区划,不是法人,责任归总行。
债券:可以依法买,但不能用拆入资金买。
炒房: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原则禁止。
债转股:银行转债权,专业机构来转股。
拆借:闲钱才能拆,拆入只周转。
风险:先整改,严重就限业务、限分红。
强制:能查不能冻,冻钱卖房找司法。
接管:信用危机,只换管理,债务不变,最长两年。
债券:可以依法买,但不能用拆入资金买。
炒房: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原则禁止。
债转股:银行转债权,专业机构来转股。
拆借:闲钱才能拆,拆入只周转。
风险:先整改,严重就限业务、限分红。
强制:能查不能冻,冻钱卖房找司法。
接管:信用危机,只换管理,债务不变,最长两年。
看到这些措辞,立刻警觉
“分行自行变更”“分行独立承担责任”“直接冻结账户”“直接禁止个人卖房”“接管无限延期”“动用备付金拆借”“使用拆入资金投资”——通常都是越过审批、资金用途或者司法权限边界的错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