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 司法解释三 · 第21条

同难推定受益人先死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一事件中死亡、先后不明 → 保险金回流被保险人遗产(2018-3-34 真题)
规 则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受益权消灭,视同未指定受益人 → 保险金依第42条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归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不问年龄,不问辈分。

一笔钱的两条命运

THE FORK
方某(被保险人)陈小某(受益人)
同一交通事故遇难 · 死亡先后无法确定
法定推定:受益人先死
陈小某先死 → 受益权落空
视同未指定受益人(§42)
保险金 = 方某的遗产
归方某的继承人 ✓
此路不通
若推定受益人后死
受益权成立一瞬即成遗产
进入陈小某的继承关系
第一顺位:父母 → 前夫陈某
钱流向被保险人最不愿给的人

法理三层

RATIONALE

对价逻辑钱的本源

保费买的是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受益权是恩惠指定的派生利益。疑义时,钱回流风险的来源,而非恩惠的接收者。

权利结构生存条件下的期待权

受益权以生存至出险时为隐含条件。推定先死=权利自然消灭、回归默认轨道;推定后死=把从未落袋的期待利益实体化传给其继承人——前者拟制更少。

意思推定贴近被保险人的意愿

指定受益人是为了照顾自己身边的人。推定先死,钱按被保险人自己的继承关系分配;推定后死,钱可能经受益人遗产流向与被保险人无关甚至对立的人

两套推定,别混

DON'T CONFUSE
保险法解释三 §21 民法典 §1121
场景 受益人 vs 被保险人 继承人 vs 被继承人
规则 受益人一律推定先死 无继承人者先死 → 长辈先死 → 辈分同则同时死
目的 保险金回流被保险人一系 两个遗产包公平切分
年龄辈分 不问
同难推定,受益人先死
保险金回流被保险人遗产
先定角色(受益人?继承人?),再选规则——保险金归属永远不走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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