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垄断法

竞争法七宗罪与三支柱

反法管行为不正当(怎么竞争),反垄断管力量过大(有没有资格这么竞争)
⚠ 2025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25年修订施行(新增平台"内卷式竞争"治理、商业贿赂双罚、数据与算法条款等)。2026法考适用新法——以下标注 [新] 的为修订要点,细节以最新讲义为准。

反法 · 七宗罪

SEVEN SINS
混淆仿冒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含简称、字号)、域名、网站、新媒体账号名称等 →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销售者不知情且能说明来源的,不担责。
商业贿赂
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托单位/个人、利用职权影响交易者。员工行贿推定为经营者行为(除非证明与谋取交易机会无关)。[新] 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样禁止(双罚)。明示折扣、佣金如实入账不算。
虚假宣传
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刷单炒信)帮助他人虚假宣传同样禁止。
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三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禁止: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获取;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第三人明知/应知仍获取使用(视为侵犯)。
不正当有奖销售
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谎称有奖或内定中奖;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5万元
商业诋毁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注意:传播真实信息不构成本罪名下的诋毁,但误导性拼接真实信息也算。
网络不正当竞争
利用技术手段:强制目标跳转(流量劫持)、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产品、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他人产品正常运行。[新] 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不正当竞争;恶意批量下单、恶意退货等恶意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反"内卷"条款),平台应建立公平竞争规则。

反垄断 · 三支柱

THREE PILLARS
垄断协议
横向(竞争者间):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限制新技术、联合抵制——当然违法。
纵向(上下游):固定转售价、限定最低转售价——可反证无排除限制效果豁免。
组织、实质帮助达成垄断协议同禁(轴辐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公平高价/低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二选一)、搭售、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均须无正当理由。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滥用同禁。
经营者集中
申报标准的集中须事先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未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申报。违法实施:罚款+恢复原状措施。

支配地位推定阶梯

PRESUMPTION
市场份额推定(可反证推翻)
1/2
一个经营者份额达二分之一 → 推定有支配地位
2/3
两个经营者合计达三分之二 → 推定各有支配地位
3/4
三个经营者合计达四分之三 → 推定各有支配地位
但合计推定中,个体份额不足 1/10 的 → 不推定该经营者有支配地位。被推定者可举证反驳。
反法七宗罪:混淆·贿赂·虚宣·窃密·奖售·诋毁·网络
抽奖封顶五万;支配推定半、二三、三四,不足一成不推定
横向当然违法,纵向可反证;集中达标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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