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 → 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
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 → 内容无效。"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即典型。
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 立即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消费者因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展销会、租赁柜台结束后 → 可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索赔,其赔付后向实际经营者追偿。网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信息的 → 向平台索赔;平台明知侵权不采取措施 → 连带责任。
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中消协及省级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