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必须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私下发个消息说"我撤销了"没有效力(网店标错价说"不发货"=违约,不是撤销)。
155 撤销后自始无效 → 157 返还财产 + 过错方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安放点在这里(合同没成立/被撤销/无效后的清算),不是有效合同的解除工具。
| 撤销权 | 解除权 | |
|---|---|---|
| 打击对象 | 出生时有病 (意思表示瑕疵) | 健康出生 履行中出事 |
| 行使方式 | 请求法院/仲裁 (形成诉权) | 通知到达即生效 (565条,不用上法院) |
| 死亡姿势 | 自始无效(155) | 原则向将来终止(566) |
| 期间 | 除斥期间(152) 90日/1年/最长5年 | 约定或法定期间; 无约定→催告后合理期限(564) |
| 善后 | 返还+过错赔偿(157) ← 缔约过失住这里 | 恢复原状/补救+赔偿(566) 违约责任照追 |
第2款: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可随时解除,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买卖合同不在清单上。问买卖/定期租赁能否"随时解除",答案永远是不能。
不能自主决定。577+580 违约不产生解除权,反而把选择权交给守约方:守约方可以拒绝赔偿、坚持继续履行(除非580条例外:法律/事实不能、不适于强制、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请求)。愿意赔 ≠ 有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