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民法 · 合同编 × 总则编

合同效力四分法
撤销权 vs 解除权

出生瑕疵找撤销 · 履行事故找解除 · Rene 为 O 整理
有效健康出生
想终止→解除
效力待定命悬一线
等追认
可撤销带病出生
可救可杀
无效死胎
自始无效
判断顺序从右往左问:先问是否无效,再问是否可撤销/待定,都不是才落入有效——有效合同想摆脱,唯一出口是解除

一、无效死胎 · 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

五种无效情形

"违反法律规定即无效"是错误表述——只有效力性强制规定才杀合同;无证驾驶营运(管理性)签的运输合同未必无效。

二、可撤销带病出生 · 撤销权人一手主宰生死

四大事由 147–151

重大误解 90日 欺诈/显失公平 1年 胁迫 终止日起1年 最长 5年(152条,行为发生日起)
胁迫为什么保护更强(第三人胁迫不问相对人善意)?——胁迫的恶性重于欺诈,法律对受胁迫方倾斜。149 vs 150 对比是多选高频。

行使方式与后果

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必须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私下发个消息说"我撤销了"没有效力(网店标错价说"不发货"=违约,不是撤销)。

155 撤销后自始无效 → 157 返还财产 + 过错方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安放点在这里(合同没成立/被撤销/无效后的清算),不是有效合同的解除工具。

撤销要上法院,赖皮只是违约。

三、效力待定命悬一线 · 等一个追认

两种典型 + 一个伪装者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撤销权 ≠ 147条的撤销权:前者通知即可、仅限善意相对人、须在追认前行使;后者必须诉讼。同名不同物。

四、撤销权 × 解除权 正面对照

撤销权解除权
打击对象出生时有病
(意思表示瑕疵)
健康出生
履行中出事
行使方式请求法院/仲裁
(形成诉权)
通知到达即生效
(565条,不用上法院)
死亡姿势自始无效(155)原则向将来终止(566)
期间除斥期间(152)
90日/1年/最长5年
约定或法定期间;
无约定→催告后合理期限(564)
善后返还+过错赔偿(157)
← 缔约过失住这里
恢复原状/补救+赔偿(566)
违约责任照追

五、解除权三层合意 · 法定 · 任意

① 协商 + 约定解除 562
随时可以合意解除;也可以预先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约定解除权是意思自治的产物,题目给了约定就按约定走。
② 法定解除五项 563
  • 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预期违约:期限届满前明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目的不能实现——无须催告(③④的区别就在催告二字)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款: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可随时解除,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③ 任意解除权 · 封闭清单
  • 933 委托——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但解除方须赔偿对方损失(无偿赔直接损失,有偿还赔可得利益)
  • 787 承揽——仅定作人,工作完成前,赔损失
  • 730 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合理期限前通知
  • 829 货运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变更/解除,赔损失

买卖合同不在清单上。问买卖/定期租赁能否"随时解除",答案永远是不能。

违约方能"赔钱走人"吗?

不能自主决定。577+580 违约不产生解除权,反而把选择权交给守约方:守约方可以拒绝赔偿、坚持继续履行(除非580条例外:法律/事实不能、不适于强制、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请求)。愿意赔 ≠ 有权解。

任意解除看清单,缔约过失看阶段,赔钱走人看对方。

六、场景回收:网店标错价

睡前七问 · 全过才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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