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 执行救济
执行救济二分轴
动作违不违法
看程序
·
权利归不归你
看实体
程序轨
执行行为违法
针对法院"怎么执行"这个动作
入口条件
认为法院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查封、扣押、拍卖程序不当等——针对动作,不争标的归谁
提出主体 · 救济
当事人 / 利害关系人 → 书面
异议
期限
异议驳回不服 →
10
日内申请复议
出口
复议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 到此为止,不进入诉讼
实体轨
争夺执行标的
针对标的"该不该动"的实体权利
入口条件
对标的享有
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
不是"标的不属于被执行人"这么窄——物权期待权(房子还挂老赖名下、买受人已付款占有)照样能排除,别背死
提出主体 · 救济
案外人 → 书面
案外人异议
审查后
法院裁定中止 / 驳回 → 不服的,
先分叉
出口:先问一句"跟原裁判有没有关系"
认为
原判决、裁定本身错了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与原判决、裁定
无关
执行异议之诉
15日内
回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