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撤不会封死执行异议;封死的是异议被驳回后再申请再审的入口。
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后,原生效裁判仍可执行。三撤原告想中止执行,要另走中止路径。
① 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法院可以准许;② 尚未中止时,对执行标的提出案外人异议:成立→中止,不能成立→驳回。
不得据此申请对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继续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民诉解释》第301条第1款。
先认身份,再看打击对象;纵向掀原判,横向护标的。
| 判准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执行异议之诉 | 案外人申请再审 |
|---|---|---|---|
| 一 · 身份与打击对象 | |||
| 打什么 | 原生效裁判本身 | 执行标的能不能执行 | 原生效裁判本身 |
| 谁能提 |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而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 | 案外人;特定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提起 | 执行异议被驳回,且认为原裁判错误损害其权益的案外人 |
| 前提 | 生效裁判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不要求进入执行 | 先有执行异议裁定,且诉请与原裁判无关 | 必须已进入执行,先提案外人异议并被驳回 |
| 二 · 程序要件 | |||
| 管辖 | 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 | 执行法院 | 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不是一般的上一级法院 |
| 期限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 | 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 | 驳回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 |
| 性质 | 独立的新诉 | 独立的新诉 |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原案 |
先分攻击对象,再认裁定打了谁的脸;担保只管诉讼期间,不替代终局判断。
本题结果看起来一样,真正要分清的是:哪把锁关了哪扇门。
| 异议被驳回后的情境 | 没有先提三撤 | 已经先提三撤 |
|---|---|---|
| 同一花瓶 与原裁判有关 |
异议之诉关闭 转入案外人再审 |
异议之诉仍关闭 再审又被301条锁死→继续三撤 |
| 另外查封汽车 与原裁判无关 |
15日内执行异议之诉 | 仍可15日内执行异议之诉 三撤锁不到无关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