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锁定考试时点
截至 2026-08-14
我们做的 2016—2025 年题,主要使用《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等。
自 2026-08-15 起
环评主线被吸收进法典第82—110条,结构大体延续;处罚期限和民事诉讼时效等处有变化。
整章制度地图
先评价,后建设;有重大变动就重报;运行不符则后评;造成损害再谈责任。
或报告书
公众参与
执行环保措施
行政 / 民事责任
规划环评:先看规划类型
| 规划类型 | 典型对象 | 环评形式 | 何时完成 |
|---|---|---|---|
| 综合性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 篇章或说明 | 规划编制过程中,作为规划草案组成部分一并报送 |
| 非指导性专项规划 | 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规划草案报批时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
| 指导性专项规划 | 只提出宏观方向、原则、战略目标,通常不直接安排具体开发建设 | 篇章或说明 | 规划编制过程中 |
怎么判断“专项”
先看它是否属于列举行业: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等。名称出现“某行业发展规划”,通常先往专项规划判断。
怎么判断“指导性”
看内容而不只看标题:若只定方向、原则和战略目标,偏指导性;若落实布局、项目、规模、资源开发安排,通常不是指导性。
“好的环境影响”也要评价吗?
规划何时需要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整体与权限
报告书
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报批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报告表
对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依法报有审批权部门审批。
登记表
不需编书或表,实行备案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四类
如核设施等。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
兜底项。
另: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影响,相关审批部门对环评结论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重大变动、五年重审与后评价
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 重新报批报告书或报告表。
不是重新报批,而是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旧法及法典均规定原部门十日内书面通知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原环评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评审批部门也可责成后评价。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跟踪检查;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查清原因和责任。
| 题眼 | 动作 | 最易混点 |
|---|---|---|
| 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 | 重新报批 | 不是“补充后备案” |
| 批准后超过五年才开工 | 原部门重新审核 | 不是重新制作一份全新环评 |
| 建设或运行中出现不符情形 | 后评价+改进+备案 | 后评价本身不再报批 |
| 登记表项目 | 备案 | 登记表不走审批 |
口诀:变了重报,久了重审,干着不对就后评备案。
建设单位、技术机构与编制人的责任
总负责
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不能因委托技术机构就完全免责。
相应责任
对自己编制的报告书、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违法还会被罚款、禁业。
个人职业责任
主持人承担质量把关义务,不是普通打字员;严重质量问题会触发个人禁编。
| 问题 | 旧题规则(《环评法》第32条) | 2026法典规则(自8月15日) |
|---|---|---|
| 技术单位严重质量违法 | 罚款;情节严重,禁止编制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加重罚款、禁止编制并责令停业 |
| 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 五年禁编;构成犯罪,终身禁编 | 五年禁编;情节严重,十年禁编 |
甲能否在赔偿后向乙内部追偿,属于劳动法、用人单位责任与内部过错分担问题,我们留到劳动法章节再展开。
环境侵权与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原则上无过错责任
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原则上承担民事责任。
污染者承担特定举证责任
行为人就法定免责、减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 主体 | 位置 | 规则 |
|---|---|---|
| 法律规定的机关 | 第一层 | 依法律授权提起公益诉讼 |
|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 第一层 | 旧法口诀:市登+环五+无违+不牟利 |
| 人民检察院 | 补位 | 没有法定机关、组织,或者它们经公告后不提起诉讼时起诉;已起诉的可支持起诉 |
社会组织口诀
市登: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环五: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
无违:起诉前五年业务活动无行政或刑事处罚
不牟利: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为什么环保公司不行
环保有限公司仍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法人;“环保”只是经营范围。公益诉讼要求民政登记、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属性,例如符合条件的环保协会、基金会等。
普通公民不能仅凭热心环保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自身人身、财产受损时,可提环境私益诉讼。
林地交叉考点
2年使用+1年恢复
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所以从最初占用算,最长可能出现“二年临时使用+一年恢复=三年内恢复”的题目表达。
严格保护,不是自由定价交易
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不能把它当普通商品林自由处置。题目以“促进规划审批”为由直接确定环保林对外转让价,逻辑错误。
但不要背成绝对禁止一切利用: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影响生态功能等前提下,法律政策允许受严格约束的合理利用或特定方式流转。
我们的易错点压缩包
① “后评价”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吗?
② 跨到丙省,所以才算新项目吗?
③ 环保公司很专业,为什么不能提公益诉讼?
④ 设备是甲机构的,为什么还处罚乙?
⑤ 公益林是不是完全不能流转?
⑥ 涉及钱才有诉讼时效,不涉及钱就一律没有吗?
随手自测
法条与权威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82—110条(环评)、第1054条(五年时效)、第1073—1082条(诉讼与责任追究)、第1095—1100条(环评违法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用于2016—2025年旧题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编制责任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社会组织公益诉讼、第66条旧法三年时效。
-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社会组织条件的具体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8条临时使用林地。
本页用于法考复习与错题整理,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做题时优先服从题干所示年份和当年有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