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一眼定性:商业信用 vs 银行信用
| 托收 | 信用证 |
| 信用性质 | 商业信用(看买方脸色) | 银行信用(开证行兜底) |
| 银行付款义务 | 无,只是受托办事 | 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 |
| 适用惯例 | URC522 | UCP600 |
| 卖方风险 | 大(尤其 D/A) | 小 |
贰 · 银行托收:三不管
交单方式
-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才拿单
-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即拿单——货权先放,卖方风险最大
O 的原创口诀
托收银行三不管:不管单,不管货,不管票据追索。
- 不管单——只审单据表面与托收指示是否相符,不审真实性、有效性
- 不管货——买方拒付时,无义务提货、存仓、保险(除非另有指示且银行接受)。货砸在港口,命运归卖方
- 不管票据追索——拒付拒承兑,银行只负责及时通知委托人,不负责追讨
易 错
"不管追索"≠ 连招呼都不打。及时通知拒付这个义务银行是有的——通知之后不管,才是准确记法。
叁 · 信用证:银行的责任
开证行 —— 第一性付款责任
- 相符交单 → 必须承付;不能以货物问题、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破产为由拒付
- UCP600 下信用证一律不可撤销,写没写都一样
审单规则(高频)
- 标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仅凭单据表面判断
- 时限:收单后最多 5 个银行工作日
- 拒付须一次性列明全部不符点,不得分批、不得事后追加;逾期或不合规 → 丧失拒付权
发现不符点 → 征询申请人
一句话
征询是权利不是义务;征询不停表(5日照算);买方点头,开证行仍可摇头。
- 只有开证行有此权利,保兑行、指定银行没有
- 陷阱题型:开证行等买方答复,第 6 天才发拒付通知 → 超期,必须付款
保兑行 —— 独立承诺,不是担保
- 自保兑时起,对受益人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独立付款责任
- 开证行破产,保兑行照付——切断从属性正是保兑的价值;开证行的信用风险由保兑行扛(所以收保兑费)
- 受益人可任选:找保兑行,或越过它直接找开证行
通知行
- 只核验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并准确通知,不承担付款义务;无法确定真实性须毫不延误告知
肆 · 信用证:银行的免责
- 单据真伪免责——对单据的形式、真实性、虚假性、法律效力概不负责(UCP600 第 34 条)
- 货物免责——货物状况、数量、质量、是否存在,一概与银行无关
- 传递免责——报文单据传递中的延误、丢失、残缺,翻译错误,不负责
- 不可抗力免责——天灾战乱罢工致营业中断,中断期间过期的信用证不补付(这条很狠)
- 被指示方免责——利用他行办业务,费用风险归申请人;他行不履职,开证行不负责
错 题 教 训 · 2023金题
「银行对单据的真伪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句是对的。
审单义务的对象是表面相符,免责的对象是单据真伪,两条平行线:银行从头到尾只审"符不符",从不审"真不真"。单据涂改印章矛盾没看出来,定性是违反表面审查义务(没发现不符),不是对真伪担责。
做题铁律:"任何/概不"出现在免责条款里不一定是陷阱——若复述的正是惯例原文的免责范围,它就是对的。绝对化要警惕,但最终裁判是法条原文,不是语感。
伍 · 独立性原则:付款照常走,纠纷各找各的门
四层关系网,互不穿透
| 谁 与 谁 | 法律关系 |
| 买方 ↔ 卖方 | 买卖合同 |
| 买方 ↔ 开证行 | 委托合同(开证协议) |
| 开证行 ↔ 受益人 | 信用证独立付款承诺 |
| 开证行 ↔ 通知行/指定银行 | 委托代理 |
任何一层的抗辩不能拿到另一层用。对内(对买方)是委托,对外(对受益人)是独立债务。买方指示"别付"、买方破产,开证行对受益人照付(除非法院止付令)。
受益人完成相符交单后,指定银行掉链子?
不议付/不承诺延付/承兑不付/不即期付——四种马甲一个答案:开证行兜底(UCP600 第7条)。受益人义务已了,指定银行的风险不转嫁给受益人。
错 题 教 训 · 2017真题
货被他人无单提走,信用证链条上没有任何人可以不付钱:银行照付受益人,买方照偿开证行。买方的救济对象是承运人(无单放货),不是拒付。
独立性切割的是抗辩,不是付款义务。
无单放货的赔偿范围
- 货物装船时的价值 + 运费 + 保险费
- 不含预期利润(选项写"成本加利润损失"→ 错)
- 一切险也不赔无单放货——那是交付环节的违约/侵权,不是运输途中风险
陆 · 欺诈例外 与 例外的例外
欺诈情形(司法解释)
- 伪造、变造单据;根本不交货;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串通提交假单据
法院止付条件
存在欺诈 + 不止付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例外的例外(有欺诈也不能止付)—— 保护善意第三人
- 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指示善意付款
- 已对票据善意承兑,且汇票被善意受让
- 保兑行善意履行付款义务(它自己独立掏了钱,该被保护)
- 议付行善意议付
边 界
银行免责的前提是善意+尽了表面审查。明知欺诈仍付款 → 不能免责,接上欺诈例外。
柒 · 软条款:钥匙在谁手里
判断标准
不是看"苛不苛刻",看付款/生效的条件是否落在买方单方控制之下。
钥匙在卖方或独立第三方手里 → 严条款;钥匙在买方手里 → 软条款。
软条款典型形态
- 暂不生效,待开证行(实为买方)另行通知
- 检验证书须买方指定人签字、印鉴相符
- 船名装期待买方通知
- 付款以买方收货检验合格为前提(银行信用打回商业信用)
不是软条款(只是严)
- 要求 SGS 等独立第三方检验证书
- 交单期短、单据种类多、装运期紧——条件客观,卖方自己可控
法律处理
- 软条款不当然无效(UCP600 未禁止,独立性下银行照审单)
- 买方恶意阻却条件成就、无付款诚意 → 可能构成信用证欺诈
- 最实际对策:收证后审证,发现软条款要求改证,不改不发货
捌 · 两种不实提单
一句话
预借提单是无中生有(没装完就出单),倒签提单是篡改历史(装晚了改早日期)。
- 共同点: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出的不实提单,为赶信用证装运期骗银行结汇
- 收货人可撕开提单面纱,以侵权(欺诈)追究承运人+托运人连带责任,不受提单责任限制条款保护
玖 · 贸易术语 × 货运保险(与支付联动考)
风险转移点,两组别混
| 组别 | 术语 | 风险转移点 |
| 纯海运 | FOB / CFR / CIF | 装运港装上船 |
| 任何运输方式 | FCA / CPT / CIP | 货交第一承运人(不一定在港口) |
Incoterms 2020 新变化:CIF 与 CIP 的保险分家
- CIF:默认最低险别 ICC(C)——海运大宗商品,皮实
- CIP:默认最高险别 ICC(A)——多式联运精密制成品,拉满
- 双方可约定改变,默认规则才是考点;题目写"精密设备+CIP"就是在暗示
险别对照
- 国际条款:ICC(A) > ICC(B) > ICC(C)
- 中国人保: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一切险 = 平安 + 水渍 + 全部一般附加险(钩损、雨淋、短量、渗漏天然在内)
- "一切"也非真一切:战争险罢工险须另加保;自身缺陷、自然损耗、故意行为除外
- 保险期间:仓至仓——目的地卸货仍在保险期内
委付(推定全损专属)
- 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货物全部权利移交保险人,换取按实际全损全额赔付
- 被保险人的单方选择:可委付(全额)也可不委付(按部分损失赔)
- 保险人可接受可拒绝;委付不得附条件,一经接受不得撤回
- 接受后权利连同负担一并转移(残值归保险人,清理费也归它)
- 实际全损不需要委付,直接全赔
场 景 串 联
CIP/CIF 下货在途中或目的地出险:风险已转移买方 → 买方不能拒收、不能拒付货款、不能找银行减价;正确的门只有一扇——凭背书转让的保单找保险公司(卖方投保,保的是买方风险段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