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题总口径 — 先问哪家办的案(公安 / 检察院自侦 / 监委),再问生效没(没生效→二审规则;生效了→先锁定生效法院再套"生效法及以上,上对下同级抗"),最后套数字和动词。凡涉及罪名注意管辖,涉及年龄注意戴谁身上,涉及日期注意过期,涉及身份注意特殊主体。
甲 · 口诀总集红边书上 · 绿边 O 自记 / Rene 拟
按流程顺序排。红边是书上的,绿边是我们自己钉的。每条下面一行释义,考场上只需要想起那一句。
总论 · 十六条 · 自诉
显时特告死,他坏不追责。坏小孩,考验乖,怪叔叔,是人才。
16条:显著轻微 / 过时效 / 特赦 / 告诉才处理没告诉 / 人死;"其他"=未达刑责年龄 / 附条件不诉过考验期 / 精神病人 / 重大立功经最高检核准。进筐先问"他是坏人吗"——好人(正当防卫、无犯罪事实)不进,证据不足也不进。"显"判无罪,"时特告死"裁定终止审理。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五罪。四个有但书转公诉(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暴力干涉、虐待→致死);侵占没但书,公安检察院零插手。
自诉调和撤反简,公转自诉不调反。
前两类自诉四样都能;第三类(公转自)只留和解、撤诉、简易。二审提反诉→告知另行起诉。
立案前先软后硬,立案后可软可硬。
缺乏罪证的自诉:立案前应当先说服撤诉,不撤才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说服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二选一。不服裁定走上诉(申诉是对检察院用的)。
国恐无死缺没收,证券期货中院收。
中院一审六格。"无死"看可能判、时点在受理时;基层受理后发现→移送中院,中院最后只判十年也不退。上审下可以,下审上不行。
盲精未,无死缺,申排非,应法援。
应当通知辩护七格。盲精未+无死三机关全程;缺申排非是法院的事。"可以"名单(共犯已委托 / 重大影响 / 抗诉 / 可能无罪)写成应当→错。
刑罚自由能力,绝对不得辩护;现陪利外离开,监护近亲才行。
绝对:刑罚未执行完(含缓刑)/ 人身自由受限 / 限制无行为能力。相对七格监护人近亲属经委托可破。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关联嫌疑人辩护。
告他犯罪的请辩护人,其他人请代理人。
附民被告人是赔钱的,不是被追诉的→代理人。辩护人可违被告意愿作无罪辩护;代理人受委托人意志约束。
证据 · 排非
非法取言词必排;程序违法物书先救;瑕疵补正即用。
排非三道闸。言词:暴力威胁拘禁→必排,审判阶段排了不得再收。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公正→先补正/合理解释,救不了才排。瑕疵:缺签名缺描述→补正即用;问的人没签瑕疵,被问的人没签作废。
供述:暴力、威胁、好痛苦,不放、不录、重供述,没有爸妈和翻译,不让核对应排除。
刑讯逼供 威胁 其他痛苦 / 讯问地点不合法 / 应录未录 / 笔录未核对 / 未成年无法代 / 聋哑外国人无翻译 / 讯问人员无签名。
证言:暴力、威胁、拘到哭,不分、不核、听不出,证人被害好无辜,无需痛苦也排除。
暴力 威胁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未个别询问 / 未经核对 / 未提供翻译手语。威胁=棍子必排;诱供=糖不在清单。
鉴定意见脆,出错就作废。勘查难度大,解释原谅他。数据不能改,修补篡即排。
鉴定:无资质超范围检材污染程序违法无签名一律不得定案,不可补。勘查:形式瑕疵可补。电子数据:增删改影响真实性→排。
昏暗见个猪,辨认就排除。
昏=没混杂数量不够(人≥7,照片≥10);暗=明显暗示;见=辨认前见过;个=没个别进行;猪=不是侦查人员主持。缺描述缺签名无见证人=瑕疵可补。
未成年没通知:讯问必排,询问可救。
讯问嫌疑人法代未到→供述必排;询问证人被害人→瑕疵可补。专家报告看谁请:公检法请的可作证据,当事人请的只参考。
申请+线索=应当开庭前会议;两档都排。
谁申请: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证人不行)。门槛:线索或材料。标准:确认非法 / 不能排除非法可能两档都排。审前排了能重收,审判排了不能。补助只给证人和陪审员。
强制措施
决定各管各,执行全归公,拘传自己动手,法院不能拘留。
五种:传保监拘捕。"公安决定逮捕""法院批准逮捕"都错。指定居所监居须上一级公安/检察院批。
取保禁足变要告,不扰证据传即到;上交证件禁止令,办案机关酌情考。
前两句应当遵守(不离市县 / 变动24小时报 / 传讯到案 / 不干扰 / 不毁证),后两句酌情责令。监居则全都应当,且交证件多一个身份证。
本该逮捕却病孕,特情届满唯一人;本可取保却发现,没人没钱可监居。
监居四格全是"可以"。另两格:检察院不批捕需继续侦查 / 被取保人违反义务。
没家指家,有家在家;国恐侦批,有家指家。
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不用批;国恐+住处有碍侦查+上一级批,三样齐才能有家也指家。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后面生效执行,取保自动取消。
自动解除只因"变措施或变阶段",前提决定机关≠执行机关;两样都没变只能书面解除。逮捕没有自动解除;取保期满12个月"应当解除"不是自动。
逮捕疑问向检话,重大疑难又违法,认罪认罚盲精未,审查批捕应问他。
批捕阶段讯问"可以",七情形升应当。拒不认罪、共同犯罪不在名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听律师一律应当。
逮捕之人没犯罪,拘役以下超刑期,可以取保或监居,检院应当提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捕诉部门办,只管逮捕后。侦查审判阶段向公安/法院提"建议";审查起诉阶段自己"决定"。近亲属能申请(与回避反着)。
拘留24小时三件事:送看、讯问、通知家属。
通知例外只两个:无法通知 / 国恐有碍侦查。逮捕通知无例外。延长至30日看人不看案:流窜多次结伙。
立案 · 侦查
检察院对监委会:客客气气;对公安局:毫不客气。
介入监委办案只经商请、不可主动;介入公安可主动。对公安违法立案监督四步不能跳:书面说理→通知立案撤案→纠正违法通知书→报上一级。对自侦两步。
检监指居无死重,讯问应当录音像。
四个应当:检察院自侦 / 监委 / 指定居所监居讯问室 / 公安无期死刑重大。公安其他"可以"。嫌疑人无权选择,拒绝也不关机。拒不认罪不在名单。
立案后、重案才、可以不应当、市级批、三月可延、身份设备方法要保密。
技侦:国恐黑毒 重大贪贿渎职 职权侵犯人身 其他严重。公安设区市级以上批;检察院监委可决定不可实施。原则法庭质证,庭外核实是例外。
为搜而搜应持证,抓人紧急可无证。
检查任意性(嫌疑人拒绝经负责人批可强制),搜查强制性。妇女:检查女工作人员或医师,搜查只有女工作人员。查封扣押管有形物,查询冻结管无形物。
批捕不批才补不限次;起诉退补两次一月、自查不计;审判只退检察院;退案不退人。
自侦案件从头到尾没公安的事,"退回公安"无从谈起。审判阶段不能再退公安监委。
另有重罪、补侦发回、改变管辖,期限重推。
只有机关的期间能重算;参与人的上诉期不重算只能恢复。只有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
直留委邮转,电公公示没。
刑诉六种送达。电子公告公示只给缺席审判境外被告人。送达回证是所有送达的标配。
起诉
显著轻微不是罪,法定;轻微不需罚,酌定;判得轻,照诉。
"情节显著轻微"=刑法13条但书→刑诉16条→法定不诉;"情节轻微+不需判/免刑"=177条2款→酌定。"可能判一年以下"要判刑,不能不诉。
先天不足先退补,后天不足可直诉;遇监必商,遇公直诉。
存疑不诉:二次退补仍不足应当,一次退补后无再退必要可以;排非后不够可直接不诉不以补侦为前提。监委移送案属公安管辖须先征求意见。
留置到检必拘留,公安执行十加四;退案不退人,补调为主自查为辅。
检决定公安执行,留置自动解除,10日内决定捕保监,可延1–4日,最长14日不是15日。
自愿供,大功益,高检核,不追责。
特别不追责:自愿如实供述+重大立功或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侦查阶段特别撤案,起诉阶段特别不诉。
盲聋哑,精神病,大人不干不具结。
认罪认罚无需签具结书三格+其他。盲聋哑是"人"的条件与辩护人在场无关。有辩护人的不得让值班律师替。报上一级检批准的不起诉只限自侦、监委移送。
卷里该有的,通知移送;谁都没有的,建议补侦。
合议庭发现可能有立功卷内无材料→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被告人当庭提新立功线索→可以建议补侦。
事实不一致按指控判,事实一致定性不一致按审理认定判。
新事实通知检察院,不变更→只就起诉指控事实判(不告不理)。同一事实罪名不同→法院可按审理认定罪名判有罪。
审判
不看层级,看审级!十无死重,拆环食药,法三陪四。
一审三人或七人;二审三或五;复核三。七人庭:十年以上无期死刑社会影响重大 / 涉土地环保食药,法官三陪审员四。再审按一审组一审庭、按二审组二审庭。
陪审不可以,七C五二一。
七人庭只表决事实;不能任审判长;不进五人庭;不进二审及之后;不进最高法一审。只进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特别程序也进;速裁只能独任所以不进。
死刑再审上审委,高院死缓不上会。
应当上审委三格:拟判死立执 / 中院拟判死缓 / 再审。疑难复杂分歧大=可以。
亲告不在不应管,死亡时效已赦免,"没事又来"应退检。
庭前审查退检四格。16条第1项"显著轻微"不在清单,那是开庭审完判无罪。亲告罪退检并告知可自诉。
多杂大,可开会;申排非,应开会。
申请排非须并提供线索材料。庭前会议只处理程序事项,法院不在庭前会议作排除决定。法官助理不可主持,陪审员可参加不可主持。
先说后问,先控后辩,先言后物。
控言→控物→辩言→辩物。"控"含公诉人+被害人+附民原告及其代理人。
证人不能拘传,能强制到庭,不来能拘留。
拘传只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用"通知",院长签强制出庭令,拒绝→训诫,严重的拘留10日以下(扰乱法庭15日)。豁免只"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都不可强制。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用,可延期(不是中止)或重新鉴定。
评议前,来不了,人要换,重审判;评议后,来不了,人不换,名写全。
评议是分界线。
等人等证可延期,不可抗力需中止。
延期=缺东西时间可预期;中止=人出状况(被告人重病脱逃 / 自诉人重病且无代理人 / 不可抗力),均"可以",不计审限。
回避审完缺律师,应当休庭作处置;等人等证作准备,可以休庭等一会。
应当休庭:公诉人回避法定 / 最后陈述后 / 辩护人被赶出且需另委托或应法援 /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且无辩护人。证据偷袭要准备→"可以"休庭。
人没罪判无罪,人没责判不负刑责,事实不清疑罪从无。
精神病人、不满刑责年龄→判决宣告不负刑事责任,不是无罪、不是裁定。普通一审发现符合强疗→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决定。这个坑摔了三次(Q73/Q80/Q117)。
简易:基层认罪,清楚同意 / 盲精重大,可能无罪。速裁:三年罪罚,清楚同意,一人速裁 / 小孩未赔不可速裁。
简易只要认罪不要认罚,但要同意。速裁是简易加严版:能速裁一定能简易,反之不然。自诉不速裁。检察院建议只是建议。
无罪无责,不清不认,由简转繁,重新审判。
只能由简转繁,转后重新审。律师拒绝出庭不是转化事由。最后陈述谁都不能省,法庭调查辩论只有速裁能省。
特别程序:未和缺没强。
凡要开庭合议审的都是地方法院一审,陪审员都能进。
二审 · 复核 · 再审
先问生效没。二审抗,下抗上;再审抗,上对下同级抗。
二审抗是检察院版上诉,抗到楼上,抗诉书交原审法院转。再审靠监督权:生效法院及以上,上级检向同级法院提、针对下级裁判。死缓生效法院是高院不是中院。"最高检抗一切"。
上诉不加刑没有例外;三个加重=控方不满。
检抗 / 自诉人上诉 / 发回重审新事实补诉。403条:发回重审不加刑,重审后检抗也不得重于第一次判。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都不得加。必须加重→先维持再走再审。
死抗事实有异议,二审应当要开庭;庭前程序事不清,可以发回不开庭。
同案有死二审必开。不开庭也应当讯问被告人听意见全体阅卷。二审无决定书,"参照"一审非"适用"。
二审全对应维持,法律量刑应改判,程序违法应发回,事实不清可改回。
事实不清发回仅限一次,程序违法发回不限。再审后处理同,但再审没有发回项:量刑错应当改判,查不清宣告无罪。
上诉抗诉是二审,没上没抗是复核。
高院两身份。高院复核死缓不得加重,想改死立执先核准再再审;二审维持死缓=核准,"二审带复核"。
三个发回,两个核准,一个可改可回。
最高法复核死立执。复核不开庭三法官;应当讯问被告人 / 可以听律师(律师要求则应当)/ 最高检可提意见无需派员。法援"最高法找司法部",拒了不补。
申诉两个不能:不能启动再审,不能停止执行。
找终审院或同级检及以上,不可找下级。刑罚执行完2年内应当受理。同级检只能受理不能抗,提请上一级检抗。
刑上民错民再审刑维持;民上刑错刑再审民一并。
刑民可分别生效;自诉二审可调和,调解视撤、和解裁撤。
执行
法院生死钱,监狱长住户,矫正非监禁,其他给公安。
法院:无罪免刑 死立执 罚金没收。监狱:死缓无期有期。社区矫正: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公安:拘役 余刑3月以下 剥权 驱逐。全由一审法院负责。
执行赃物有负担,恶意追缴善不管。执行顺序民优刑,被害医疗要首评,优先受偿第二名。
善意取得不在刑事执行程序追,告知被害人另走民事。顺序:医疗费→退赔被害人→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
漏罪共犯有变化,立功怀孕先不杀。死刑停执,怀孕改判,不死发回,还死继续。
只有怀孕最高法亲自改判;漏罪立功需改判都发回;不实继续、院长重签命令。执行依据是院长签的执行令。
交付前监外,法院说了算;交付后监外,省监市公安。谁决定监外,谁决定矫正,谁决定收监。
暂予监外全是"可以"。死缓不可,无期男性不可,无期女性不孕不哺不可。收监30日内决定,立即生效无救济。
重大立功影响宽,破格减刑有意见,职务黑金开庭判。满赦解,收死终,矫停。
减刑假释服刑地中院/高院裁定,基层无权,合议庭不独任。期满赦免=解除;收监死亡=终止。
特别程序 · 监察
未成年、四五六、一起悔,附不诉。
12–18周岁 / 四五六章 / 可能判1年以下 / 符合起诉条件 / 有悔罪。"可以"不是应当;听取不是听从。嫌疑人法代异议→应当起诉;被害人不服只能申诉不能自诉。考验期6月–1年,从作出日起算,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附不诉阶段不封存。
民间三四五(故意),非渎七以下(过失),公诉可和解。雇黑寻衅,公众多累,不能和解。
假药是第三章不在四五。法院不能因和解判无罪;和解不可分期,转调解才可。
活代死不代。
被害人活着无行为能力→代为和解;被害人死亡→近亲属以自己名义;被告人死亡→案件终止不可和解。多个近亲属看最先继承顺序。歉不能代道。
国恐贪、病半年、死无罪、死再审,可缺席。重国恐,在境外,及时审,高检核。
国恐贪只能中院一审。境外送达可用所在地法律允许方式(含电子)。副本还送近亲属;近亲属有独立上诉权。生效后到案10日内可提异议→撤销原判重审。
贪恐重大逃一年,或者死亡可没收。
管辖犯罪地/居住地中院,市检申请。受理先公告6个月。终止理由是到案不是死亡。利害关系人可上诉,检察院可抗诉。
公暴继定(宫保鸡丁),强制医疗。申请只走基层;公诉在哪审在哪判。
检察院是申请主体不是批准。有"申请"=被申请人→全是决定;无=被告人→判决不负刑责+决定强疗。当事人复议不上诉,检察院纠正不抗诉,没有二审。
市报上批,省报国备。通缉、技术调查、限制出境——三项交公安。
留置≈逮捕,3+3,重罪国监委批再延2,漏罪重算一次。监察限制出境须省级批。管护留置在留置场所,拘留逮捕在看守所。
乙 · 硬表九张口诀装不下的,整张背
1 · 强制措施决定 / 执行
| 措施 | 决定 | 执行 | 坑 |
| 拘传 | 公检法 | 各自 | 唯一不交公安 |
| 取保/监居 | 公检法 | 公安 | 指居须上一级批 |
| 拘留 | 公、检 | 公安 | 法院无刑事拘留权 |
| 逮捕 | 检批准/决定,法决定 | 公安 | 公安只能提请 |
2 · 拘留期限链
| 公安 | 3日→特殊+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30日;检察院批捕7日;最长37日 |
| 检察院自侦 | 10+4=14日,无30日档 |
| 留置转来 | 检应当先行拘留(公安执行),10日+延1至4日=最长14日 |
|---|
3 · 辨认数量
| 人 | 照片(人) | 物 | 照片(物) |
| 公安 | ≥7 | ≥10 | ≥5 | ≥10 |
| 检察院 | ≥7 | ≥10 | ≥5 | ≥5 |
只有物的照片一格两家不同。公安辨认见证人"应当",检察院"可以"。
4 · 三张"国"字名单
| 国恐(2) | 侦查阶段会见须许可 / 拘留24小时通知例外 / 指定居所监居条件 |
| 国公人(3) | 辩护人通信可截留 / 辩护人揭发检举义务(时态"准备或正在") |
| 国恐黑毒(4) | 证人保护特殊措施 / 可以技侦(+其他严重) |
| 流窜多次结伙 | 拘留延至30日——不是国恐名单 |
|---|
5 · 补充侦查
| 批捕阶段 | 起诉阶段 | 审判阶段 |
| 公安案 | 不批捕才补,公安补 | 可退公安,可自侦 | 只能退检察院 |
| 自侦案 | 不捕才补,侦查部门补 | 应退侦查部门,必要自侦 | 同上 |
| 监委案 | 监委补调 | 应退监委,必要自侦;退案不退人 | 同上 |
| 次数 | 不限 | 退补2次每次1月,自查不计 | 退补2次每次1月 |
| 期限 | 不重算 | 重算审查起诉期 | 重算审限 |
6 · 合议庭
| 审级 | 法官 | 法官+陪审员 |
| 基/中一审 | 三 | 三或七 |
| 高院一审 | 三五七 | 三或七(陪审不进五) |
| 二审 | 三或五 | — |
| 死刑复核 | 三 | — |
| 最高法一审 | 三五七 | — |
7 · 简易 vs 速裁
| 简易 | 速裁 |
| 未成年 | 适用(法代辩护人都同意) | 不适用 |
| 可能判三年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
| 认罪/认罚 | 认罪即可 | 认罪+认罚 |
| 合议庭 | 三年以下可独可合;超三年只能合议 | 只能独任 |
| 调查辩论 | 简化进行 | 一般不进行 |
| 当庭宣判 | 一般应当 | 应当 |
| 审限 | 20日;三年以上可延一个半月 | 10日;一年以上可延15日 |
| 自诉 | 适用 | 不适用 |
8 · 强制医疗审理结果
| 审理认为 | 被申请人(有"申请") | 被告人(无"申请") |
| 符合强疗 | 决定强疗 | 判决不负刑责+决定强疗,一份判决书 |
| 精神病但不符 | 驳回申请,严加管护 | 判无罪或不负刑责,严加管护 |
| 需担刑责 | 驳回申请,退回检察院 | 继续审理作判决 |
9 · 监察 vs 刑诉
| 监察 | 刑诉 |
| 强制到案12–24h | 拘传12–24h |
| 责令候查12个月 | 取保12个月 / 监居6个月 |
| 管护7+3天 | 拘留最长37天 |
| 留置3/6/8/14个月 | 逮捕分阶段 |
丙 · 数字总表刑诉数字全线偏短
上诉期判决10日 / 裁定5日
被害人请求抗诉5日
上诉移送3日内
会见安排最迟48小时
拘留后送看/讯问/通知24小时
取保最长12个月
监居最长6个月
公安立案监督说明7日
公安通知后立案15日内
技侦一次3个月,可延无上限
审查起诉期1个半月;速裁15日
退补2次,每次1月
不起诉申诉7日
庭前审查7日
补送材料3日内
证人拒证拘留10日以下
扰乱法庭拘留15日以下
附民保全裁定诉前一律48h;诉中紧急才48h
事实不清发回仅限1次
申诉受理期刑罚执行完2年内
申诉审查3个月,至迟6个月
复核法援3日指派;3年刑辩经历
复核律师交材料10日手续;1个半月意见
看守所代执余刑3个月以下
送监狱1个月内
涉财产执行6个月,院长批可延
收监决定30日内
检对监外意见1个月内
电子定位3个月,每次延≤3月
附不诉刑期可能判1年以下
附不诉考验期6个月–1年
封存证明3个工作日
和解故意/过失3年以下 / 7年以下
和解排除5年内曾故意犯罪
缺席病半年中止超6个月
缺席到案异议10日内
没收通缉1年不到案
没收公告6个月
强医公安意见书7日内
留置3+3+重罪2;漏罪重算一次
辨认人/照片/物7 / 10 / 5(检物照5)
辩护人无罪告知年龄线12 / 14 / 16
丁 · 老坑三十五卷里摔过、重复摔过的,一句一条
-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不是无罪、不是裁定;申请启动的强医只有决定没有判决。Q73·Q80·Q117 三次
- 刑讯逼供 / 虐待被监管人=检察院自侦,从头没公安的事。Q42·Q54·Q60
- 职务违法归监委,职务犯罪检察院只一小缝;贪贿案不能并案;介入监委只经商请。Q5·Q14·Q57
- 抗诉=法律监督,不是控审分离;职能清单是控辩审。Q4
- 数罪只认一罪→全案不算认罪认罚,认的部分是坦白。Q9
- 鉴定人造证据是参与人;专家辅助人评证据不是参与人,意见不是证据(公检法请的除外)。Q10·Q38
- 公转自不能调解不能反诉。Q16
- 回避申请四类人,近亲属不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近亲属能申请——两个反着。Q21·Q41
- 被回避的人本人无复议权;审判阶段法定情形应休庭核实。Q22
- 卷在哪去哪;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委会记录不给看。Q23
- 告知无罪只三格:不在场 / 不够大(12·14·16) / 不正常;揭发限"准备或正在"+安全类三罪。Q24
- "审判长不得打断"有但书:无关重复侮辱扰乱可打断。Q29
- 载体不改属性:打印聊天记录仍是电子数据,讯问录像光盘仍是供述;照片只有事没人=间接证据。Q31·Q32
- 补助只给证人和陪审员,侦查人员出庭说明不给。Q33
- 意见证据规则只管证人,不管鉴定意见。Q35
- 羁押必要性审查只管逮捕后;捕诉部门办;"提起公诉前应当依职权一次"有四前提。Q40·Q41
- 没保证人没保证金→"可以"监居,不是只能。Q42
- 年龄戴谁身上先看清:16岁的是被害人。Q44
- 同案犯在逃不列附民被告;审前调解履行完毕再提→裁定不予受理。Q45·Q46
- 刑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比民法窄。Q46
- 远程询问"应当"录像;权属不明随案移送等法院裁判。Q18
- 对公安立案监督四步不能跳;不批捕公安先放人再复议。Q52
- 技侦证据原则法庭质证,庭外核实是例外;监委检察院技侦可决定不可实施。Q56·Q58
- 职务侵占≠自侦,不起诉检察长批准即可;报上一级只限自侦、监委移送。Q64
- 陪审员只看"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特别程序也进;速裁独任所以不进。Q68
- 高院拟判死缓不上审委会,唯一例外。Q69
- "庭前会议不调查"≠"庭审不调查":合法性无争议可不再查,客观关联真实无争议只能简化。Q71
- 请求抗诉只有被害人及法代,近亲属没份;下抗上,抗的是上一级法院。Q84
- 再审没有发回项;死缓生效法院是高院;同级检只能收申诉。Q95·Q96
- 保外就医=暂予监外=社区矫正;减刑建议向中院/高院,基层无权。Q97·Q102
戊 · 三把刀五卷通用,看到就先怀疑
应当 / 可以 — 应当写成可以=降级杀;可以写成应当=加码杀。五卷合计出现二十余次,刑诉第一杀器。
绝对词 — "不得""都""只能""必须""一律"后面找但书,找不到才放行。范围扩张(抹掉限定条件)是它的变体,问一句"前提齐了吗"。
身份 — 先问他是谁:当事人还是参与人、辩护人还是代理人、证人还是办案人、被申请人还是被告人、官方请的还是私人请的、公安案还是自侦案。身份定了,权利义务才定。
附:动词配名词(查封扣押 vs 查询冻结;拘传 vs 通知;判决 vs 裁定 vs 决定)、顺序不能跳、两张像但不同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