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 管辖 · 回避 · 辩护与代理 · 证据 | Q4 – Q39
一份证据进门,先过哪一道闸,决定它是死、是救、还是直接用。本卷最重的一块,缩成一张图。
| 标签 | 清单 |
|---|---|
| 职能 | 控 · 辩 · 审 |
| 阶段 | 立案 · 侦查 · 起诉 · 审判 · 执行 |
| 价值 | 秩序 · 公正 · 效益(核心是公正) |
自诉少的是侦查,立案有(法院立)。抗诉 = 检察院法律监督权,不是控审分离;控审分离说的是不告不理、法院不主动追加罪名。
上下级关系
检察院 = 领导(一体化,上级可指挥);法院 = 监督(各审各的,只能二审/再审纠正)。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语是检察院系统,独立审判的主语是法院——两条都不是"官"个人。
职务违法检察院碰不了(监委调查 + 政务处分)。职务犯罪撞上:监委为主、及时沟通(同级)、可全归监(案件 + 线索一并移)、可分别管(线索移监委,自己那部分继续侦)。公安遇贪污 → 线索移送,互涉案件监委为主公安协助。
被害、害人、要钱,三类六种人。
被害人 自诉人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 附带民事原告 被告。被害三不: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
| 其他参与人(六) | 法定代理人 · 诉讼代理人 · 辩护人 · 证人 · 鉴定人 · 翻译 |
|---|---|
| 不是参与人 | 近亲属(除非身兼法代/辩护人)· 值班律师 · 见证人 · 有专门知识的人 · 旁听 · 公检法工作人员(除非身兼参与人身份) |
| 刑民对照 | 刑诉 | 民诉 |
|---|---|---|
| 称谓 | 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告人 | 原告/被告 |
| 专家辅助人意见 | 不是证据 | 视为当事人陈述 |
| 证据目录清单 | 侦查人员提供,属勘查笔录 | 当事人提供,不是证据 |
| 证人 | 自然人 | 可以是单位 |
| 简易程序 | 合议庭为主 | 独任 |
| 上诉期 | 判决 10 / 裁定 5 | 判决 15 / 裁定 10 |
刑诉数字全线偏短。
显时特告死,他坏不追责。坏小孩,考验乖,怪叔叔,是人才。
显著轻微 / 过时效 / 特赦 / 告诉才处理没告诉 / 人死;"其他" = 未达刑责年龄 / 附条件不起诉过考验期 / 精神病人 / 重大立功或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
进不进这个筐,先问一句:他是坏人吗?
坏但算了 → 16 条。好人不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职务行为、没有犯罪事实);其他恶人也不进(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对照国赔:证据不足 = 没罪(赔),16 条 = 可能有罪但不追(不赔)。
程序法定:考试口径刑诉法 3 条 2 款已确立;既是立法原则(有法可依)也是司法原则(有法必依)。
侮诽暴虐侵
侮辱 · 诽谤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 虐待 · 侵占。
| 类别 | 调解 | 和解 | 撤诉 | 反诉 |
|---|---|---|---|---|
| ① 告诉才处理 | 能 | 能 | 能 | 能 |
| ② 有证据的轻微案件 | 能 | 能 | 能 | 能 |
| ③ 公诉转自诉 | 不能 | 能 | 能 | 不能 |
前两类私事四样都能,第三类替国家告只留和解撤诉。公转自门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须有具体被害人,贪污/国安/渎职进不了)+ 有证据证明应追责 + 有证据证明曾控告而公安检察院不追。
四情形(各阶段通用,均"可以"):一人犯数罪 / 共同犯罪 / 共犯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 / 多人犯罪有关联并案利于查明。两道门先过:管辖门(监委、军事、自诉的进不来)、自诉门(公安不立案就无案可并)。顺序:都归我管吗 → 套四情形 → "可以"对"应当"错。
| 认罪 | 认事实不认罪名 · 可;认主要事实异议个别情节 · 可;数罪只认部分 · 不可(认的部分视为坦白,酌情从宽——好处叫坦白不叫认罪认罚) |
|---|---|
| 认罚 | 不同意简易速裁 · 不影响;有能力拒赔、串供、毁证、转移财产 · 不算;拒绝悔罪 · 不适用 |
| 从宽 | 案件范围不限;"可以"非应当;三特别(性质后果 / 手段 / 影响)可不从宽,死刑照判;宽量刑不宽定罪;被害人不同意不影响 |
在押 + 认罪认罚 → 检察院应当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里是应当)。
国恐无死缺没收,证券期货中院收。
危害国家安全 / 恐怖活动 / 可能判无期死刑 / 缺席审判 /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证券期货犯罪。
| 主体 | 管什么 |
|---|---|
| 监委 | 公职人员职务违法 + 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等) |
| 检察院 | 司法人员非贪腐(19 条 2 款 14 罪);省检特批 |
| 监狱 | 罪犯狱内犯罪(狱警不归它) |
| 军队保卫部门 | 军人犯罪 |
| 海警 / 海关缉私 | 海上犯罪 / 走私 |
| 公安 | 其余全部 |
| 船 | 管辖地 |
|---|---|
| 内水中国船 | 犯罪地 + 居住地 + 登陆地 |
| 公海中国船 | 初泊地 + 登陆地 + 入境地 |
| 公海外国船 | 居住地 + 登陆地 + 入境地 |
初泊地只给公海中国船。外国人境外对中国人犯罪 = 登陆地 / 入境地 / 入境后居住地 + 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中国公民境外犯罪 = 入境地 / 离境前居住地 + 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列车 → 前方停靠站 / 始发站 / 终点站 / 下车地;飞机 → 降落地。顺序:船籍 → 海域 → 人的落点。
沾边就管 / 帮助犯可并案 / 境外或跨省重大公安部商两高指定 / 立案前调查核实不强制不查扣冻不技侦 / 远程询讯应当录像 / 抽样取证应说明 / 人数众多按账户接收额认定、合理说明除外 / 返还看权属(权属明确及时还,不明随案移送等法院裁判按比例还;公检监都不能没收上缴国库)。
| 问题 | 答案 |
|---|---|
| 谁能申请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不行(除非身兼法代)。 |
| 谁决定 | 组织决老大,老大决其他:审判人员→院长→审委会;检察人员→检察长→检委会;侦查人员→公安负责人→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唯一跨机关)。书记员翻译鉴定人跟所在阶段老大走。 |
| 停不停 | 侦查不停,审检暂停。审判阶段:属法定情形 → 休庭核实;明显不属 → 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
| 回避前行为 | 侦查人员被回避,之前证据行为是否有效由公安负责人具体决定,不是一律无效。 |
| 复议 | 驳回申请可复议一次,主体 = 申请的四类人;被决定回避的人本人无复议权;复议期间不停止诉讼。 |
| 公诉人回避 | 法院无权决定:属法定情形 → 休庭通知检察院;不属 → 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
有专门知识的人回避看谁请:检察院请的适用,当事人自己请的不适用。书记员翻译鉴定人都适用回避。
告他犯罪的请辩护人,其他人请代理人
辩护专属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公诉自诉不分)。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双方、没收程序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被告人是赔钱的人,不是被追诉人。
| 差别 | 辩护人 | 诉讼代理人 |
|---|---|---|
| 独立性 | 可违被告意愿作无罪辩护 | 受委托人意志约束 |
| 介入时间 | 首次讯问或强制措施起 | 被害人的自移送审查起诉起;自诉人随时 |
| 法援 | 有应当通知制度 | 仅被害人经济困难可申请 |
盲精未,无死缺,申排非,应法援。
应当通知:盲聋哑 / 精神病 / 未成年 / 可能无期死刑 / 缺席审判 / 申请符合条件 / 申请排非无辩护人。可以通知(法院裁量):共犯已委托辩护人 / 重大社会影响 / 检察院抗诉 / 可能不构成犯罪。
刑罚自由能力,绝对不得辩护;现陪利外离开,监护近亲才行。
绝对:刑罚未执行完毕(含缓刑考验期)/ 人身自由受限 / 限制或无行为能力。相对:现职公检法监察国安监狱 / 陪审员 / 利害关系 / 外国人无国籍人 / 离职法官检察官原单位案件(他单位可,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 被开除吊销执照——监护人近亲属经委托可破。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或关联犯罪嫌疑人辩护(盗窃与销赃 = 关联)。任职回避: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当本院案件辩护人,监护人近亲属除外,仅限任职期间。
| 名单 | 用在哪 |
|---|---|
| 国恐(2) | 侦查阶段会见须许可 / 拘留 24 小时通知家属例外(逮捕无例外)/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之一。"特别重大贿赂" 2018 已删。 |
| 国公人(3) | 辩护人通信涉及可截留复制摘抄告知 / 辩护人揭发检举义务。 |
| 国恐黑毒(4) | 证人保护 / 可以技侦(+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
会见:三证(执业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或法援公函),看守所最迟 48 小时安排,不被监听;非律师辩护人侦查阶段会见须许可。
阶段 = 移送审查起诉后(侦查阶段法援律师也不能);地点 = 卷在哪去哪(审查起诉在检察院,起诉后才在法院);可带助理;不限时间次数;检察院可派员在场;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委会检委会讨论记录不给看。
| 应当告知无罪事由 | 只三格:不在场 / 不够大 / 不正常。不够大 = 刑责年龄线 12/14/16,不满 18 不算;"没有主观过错"不在三格。义务基于委托关系,只对自己当事人触发。 |
|---|---|
| 揭发检举 | 时态"准备或正在"(不含曾经)+ 罪名限危害国安 / 公共安全 / 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不含经济贪腐)。司法机关为律师保密。 |
| 律师自己犯事 | 串供伪证等干扰诉讼犯罪 → 由承办案件侦查机关以外的机关办理,通知律所律协。 |
身份 = 法律帮助者,不是辩护人。前提两个:没委托辩护人 + 不符合法援条件(委托 → 法援 → 值班,三层排下来)。对象嫌疑人和被告人两头都帮。
| 可以 | 会见(嫌疑人可主动约;值班律师主动约见须办案机关批)/ 阅卷(审查起诉可复制摘抄,审判只能查阅)/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法援 / 认罪认罚见证签具结书 |
|---|---|
| 不可 | 不得出庭发表意见 / 不上门 / 无调查取证权 / 不帮被害人 / 不带助理 / 不收财物、不转委托辩护人(可转法援辩护人) |
| 标准 | 两分 | 问一句 |
|---|---|---|
| 来源 | 原始(一手)/ 传来(二手) | 转过手没有 |
| 证明关系 | 直接(有人并有事;否人或否事)/ 间接(片段) | 能单独讲完整个故事吗 |
| 形式 | 言词 / 实物 | 出不出声 |
| 方向 | 有罪 / 无罪 | 往哪边推 |
技术提取的指纹 = 原始,提取的视频音频 = 传来。传来≠传闻:传闻只指证人道听途说(属传来)或庭外作证(可属原始)。
| 规则 | 管谁 | 管什么 |
|---|---|---|
| 关联性 | 所有证据 | 证明力 |
| 传闻 / 意见 | 证人证言 | 证据能力 |
| 最佳证据 | 书证 | 证据能力 |
| 自白任意 | 供述 | 证据能力 |
| 补强 | 言词证据 | 证明力 |
| 非法证据排除 | 言词 + 物证书证 | 证据能力 |
鉴定人本就是允许发表意见的人,意见证据规则不管鉴定意见。
证明责任 = 举证责任 + 说服责任,公诉案件两层都在公诉人。持有型犯罪的例外只开一个口:被告人对"来源"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不承担说服责任,主体身份、差额巨大仍由公诉人证。被告人提有利主张不担责;自诉谁主张谁举证。证明对象 = 定罪 + 量刑 + 程序事实;免证事实、证据事实不是。
出庭四档:被告人必须到庭;证人有必要则通知、可强制(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可通知不可强制。补助只给证人和陪审员。
供述:暴力、威胁、好痛苦,不放、不录、重供述,没有爸妈和翻译,不让核对应排除。
刑讯逼供 威胁 其他使其痛苦 / 讯问地点不合法 / 应录未录或不完整 / 笔录未经核对 / 未成年人无法定代理人 / 聋哑外国人无翻译 / 讯问人员无签名。
证言 / 被害人陈述:暴力、威胁、拘到哭,不分、不核、听不出,证人被害好无辜,无需痛苦也排除。
暴力 威胁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未个别询问 / 未经核对 / 未提供翻译或手语。
物书分情况,程序错可补,来源无应排。
程序违法可能严重影响公正 → 先补正解释;来源不明真实性无法确认 → 排。
鉴定意见脆,出错就作废。 / 勘查难度大,解释原谅他。 / 数据不能改,修补篡即排。
鉴定:无资质 超范围 检材污染 程序违法 无签名一律不得定案(不可补)。勘查:形式瑕疵可补正。电子数据:增删改影响真实性 → 排。
昏暗见个猪,辨认就排除。
昏 = 没混杂 / 数量不够(人 7 以上,照片 10 张以上);暗 = 明显暗示或指认嫌疑;见 = 辨认前见到对象;个 = 没有个别进行;猪 = 不是侦查人员主持。缺描述、缺签名、无见证人 = 瑕疵可补。
今日 36 题实际错 21 处。按死因归三族:标签配对绝对词 / 应当可以身份错位。每条一句纠正,碎片时间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