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档案 · 法律馆 · 刑诉二刷

卷宗(二)
强制措施 · 附民 · 期间送达 · 立案 · 侦查

Q40–Q60  |  2026-08-29 ~ 08-30  |  以错题点为锚,从错处往外拆
弹坑存档

总账二十一题战果

红边为弹坑,绿边为答对但要求钉的题。Q51、Q53未上交,不记。

Q40 刑事拘留答ABCD · 选AD · 漏BC
Q41 羁押必要性答ABCD · 选BC · 漏AD
Q42 取保监居答ABCD · 选AB · 漏CD
Q43 批捕讯问答B · 对 · 要求钉
Q44 取保候审答B · 选C
Q45 附民当事人答BC · 选AB
Q46 附民程序答BCD · 问近亲属
Q47 附民保全答ABD · 漏B
Q48 期间期日答BC · 自述全忘
Q49 送达答B · 选BD
Q50 立案材料答BC · 对
Q52 立案监督答ACD · 漏D
Q54 辨认答ABD · 漏D
Q55 讯问逮捕鉴定答ABC · 对
Q56 侦查综合答C · 多D
Q57 检察院介入答C · 有口诀
Q58 技术侦查答D · 多B
Q59 检查搜查答BC · 选ABCD
Q60 补充侦查答ACD · 漏C

强制措施

五种:传保监拘捕。决定各管各,执行全归公——这张表是本专题所有题的底座。

决定 / 执行总表(O自述并经核)

措施决定执行
拘传公检法各自执行唯一不交公安的
取保 / 监居公检法公安指定居所监居须上一级公安/检察院批准
拘留公、检公安法院无刑事拘留权(扰乱法庭=司法拘留)
逮捕检(批准/决定)、法(决定)公安"公安决定逮捕""法院批准逮捕"都错
O自记
决定各管各,执行全归公,拘传自己动手,法院不能拘留。
Q40 刑事拘留漏 B C选不正确 · 答ABCD
B 羁押必要性审查只管逮捕后。逮捕才羁押,羁押才审查。拘留最长37天,法律没给它配这个审查。
C 延长至30日看人不看案: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国安案件不沾此格——别和国恐那张"24小时通知例外 / 会见许可 / 指定居所"名单串。

拘留期限全链:公安3日→特殊+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7日;最长37日。检察院自侦10+4=14日,无30日档。监委留置转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先行拘留(自己决定、公安执行),留置自动解除,10日内决定捕/保/监(可延1–4日)。

D的分寸:侦查阶段检察院只能"决定拘留","先行拘留"四个字在侦查阶段只属于公安。

拘留程序:24小时三件事同时做

  • 送看:送看守所;异地拘留押不回的24小时内先送抓获地看守所,回管辖地立即转。
  • 讯问:可在送看前问(查有没有抓错人),不能等送进看守所才第一次讯问。
  • 通知家属:例外只有两个——无法通知、国恐通知有碍侦查。普通案件哪怕打草惊蛇也得通知。
  • 拘留要出示拘留证,先行拘留除外;异地执行通知当地公安、当地公安应当配合。
Q41 羁押必要性审查漏 A D选不正确 · 答ABCD
A 谁办:捕诉部门,不是侦查部门。谁决定逮捕谁复查,抓人的一方不能自查。
D 死在"泛泛"。"提起公诉前应当依职权开展一次"有四个前提:审查起诉阶段 + 此前未经审查 + 可能判三年以下 + 在押。抹掉限定=范围扩张杀。

启动三方式:依职权(无定期规定,C)/ 依申请(嫌疑人被告人、法代、近亲属、辩护人、值班律师——近亲属能申请,与回避Q21反着)/ 依建议(看守所)。

结果分阶段:侦查、审判阶段→向公安/法院提"建议"(对象是公安/法院,不是看守所;是建议,不是通知/要求/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己"决定"释放或变更。

O自记
逮捕之人没犯罪,拘役以下超刑期,可以取保或监居,检院应当提建议。
应当提建议五情形:证据重大变化没犯罪 / 法律事实变化可能判拘役管制独立附加刑免刑无罪 / 羁押将超刑期 / 符合取保监居条件 / 其他不当。
Q42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漏 C D选不正确 · 答ABCD
C 又是"只能"。符合取保条件但没保证人也没保证金→"可以"监视居住。
D 罪名陷阱:刑讯逼供=检察院自侦。检察院能决定监居,执行只能交公安。"侦查机关决定并执行"错。
AB 把酌定当成了必须——见下面两张义务清单。

取保 vs 监居 义务清单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应当不离市县(执行机关批准,解释加决定机关同意)/ 住址单位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报告 / 传讯到案 / 不干扰证人 / 不毁证伪证串供不离执行处所 / 未经批准不会见通信(不含辩护律师,国恐指居例外)/ 传讯到案 / 不干扰 / 不毁证 / 交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
酌情可责令不进特定场所 / 不与特定人会见通信 / 不从事特定活动 / 交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无,全是应当)

记法:取保"五必守四可加",监居"全都必守";监居交证件多一个身份证,且从酌情变应当。

书上
取保禁足变要告,不扰证据传即到;上交证件禁止令,办案机关酌情考。
前两句应当遵守,后两句酌情遵守。
书上
本该逮捕却病孕,特情届满唯一人;本可取保却发现,没人没钱可监居。
监居条件。逮捕替代:符合逮捕条件但病 / 孕哺 / 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 / 特殊情况 / 羁押期满案未结。取保替代:符合取保条件但无保证人无保证金。另两格:检察院不批捕需继续侦查、被取保人违反义务。四格全是"可以"。
书上
监居地点:没家指家,有家在家;国恐侦批,有家指家。
原则在住处。无固定住处(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无常住处)可指定居所,不用批。国恐 + 住处执行有碍侦查 + 上一级批准,三样齐了才能有家也指家。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Q44 取保候审选 C 误单选 · 答B
A 年龄戴错了人:16岁的是被害人,嫌疑人年龄题里没说,"未成年优先保证人保证"没有落脚点。
B 未成年取保无固定住处无保证人→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保证人。
C 自动解除的前提是决定机关≠执行机关:检法决定变更或案结事了→通知公安→自动解除。公安侦查阶段自己变更,没有"通知"这一步,书面解除。
D 逮捕没有自动解除。

保证人保证金择一不并用;取保最长12个月,期满"应当解除",不是自动。

书上
后面生效执行,取保自动取消。
六情形:变更为监居/拘留/逮捕已开始执行;不起诉决定;无罪免刑不负刑责判决生效;管制缓刑社区矫正已开始执行;单处附加刑判决生效;监禁刑已开始执行。命题角度:只因"变措施或变阶段",两样都没变只能书面解除。O自编例:一审取保判无罪→未生效不自动解除;侦查阶段取保公安撤案→书面解除。

Q43 审查批捕讯问嫌疑人(答对,钉)

  • 批捕阶段"可以"讯问,七情形升"应当":逮捕条件有疑问 / 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向辩护律师陈述不算)/ 侦查可能重大违法 / 重大疑难复杂 / 认罪认罚 / 未成年 / 盲聋哑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拒不认罪、共同犯罪不在名单。
  • 审查起诉阶段:讯问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一律应当。批捕阶段听律师意见"可以",律师提出要求则应当。
  • 对照记:"批捕可以七情应当,起诉一律应当。"拘捕后24小时讯问是另一个时间点。
书上
逮捕疑问向检话,重大疑难又违法,认罪认罚盲精未,审查批捕应问他。

不批准逮捕

  • 不批捕应说明理由连同案卷送公安执行;需补侦的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公安(批了就没有补侦一说)。
  •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采取取保候审的意见。
  • 因无犯罪事实 / 16条情形 / 证据不足拟不批捕→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 公安不服:先放人,再复议(本院),不接受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 共同犯罪部分嫌疑人不负刑责→不批捕的同时告知公安对其终止侦查。

附带民事诉讼

谁能告、告谁、赔什么、怎么保全——四格。

Q45 附民当事人多A 漏C多选 · 答BC
A 同案犯在逃→不列附民被告(人不在没法应诉)。到案后再告,已从其他共犯处足额受偿的除外。别和"未被追究刑责的共同侵害人可以列"混——那是人在没被起诉。
C 共犯审结前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可以列。看还剩几个被告:有人剩就能带,没人剩就另告(单一被告死亡→终止审理→只能另行民诉)。
D 亲友自愿代赔,法院"可以"准许,非应当。

放弃附民仍可另行民诉;无论附民还是另诉,精神损害一般不支持。

书上
共侵被告人、监护继承人,附民责任人。
附民被告五种:刑事被告人+未被追究的共同侵害人 / 被告人监护人 / 死刑罪犯遗产继承人 / 共犯案审结前死亡者遗产继承人 / 其他应负赔偿责任单位个人。
Q46 附民具体程序问近亲属选不正确 · 答BCD
A 被害人死亡,近亲属有权提附民。刑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比民法窄,祖父母孙子女不算),哥哥有诉权。钱归谁看实体法(丧葬费给垫付的人、抚养费给被扶养人、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整体分配),多个近亲属列共同原告。
B 财物被非法占有处置→追缴退赔,不提附民。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国赔,不提附民。
D 审前调解履行完毕,审判阶段又提→裁定不予受理,不是告知另诉;除非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

物质损失四条:精神损失不赔 / 应为直接损失 / 财物需要损坏 / 职务行为国赔。

Q47 附民财产保全漏 B选不正确 · 答ABD
B 诉中保全只有情况紧急才必须48小时内裁定;诉前一律48小时。把诉前规则套到诉中,少了前提。
A 担保:诉中可以责令,诉前应当提供。
C对D错 裁定保全一律立即执行,不分诉前诉中。48小时给裁定不给执行。

管辖:诉中→审刑案的法院;诉前→财产所在地 / 被申请人居住地 / 有管辖权的法院。

O自记
诉前一律:担保应当、48必须;诉中酌情:担保可以、紧急才48;裁定一出,立即执行。

期间与送达

期日是"哪一天",期间是"几天内"。其余都从这一句推。

Q48 期日与期间自述全忘选不正确 · 答BC
期日期间
形式时间点(开庭那天)时间段(上诉10天)
主体共同进行各自单独
可变机关指定,可另行指定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起止只有开始起点定终点也定
立即必须立即实施不要求立即实施

只有机关的期间能重新计算;参与人的期间(上诉期)不重算,只能走耽误期间的恢复。

书上
另有重罪、补侦发回、改变管辖,期限重推。
侦查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日重算侦查羁押期限 / 补侦完毕移送后重算审查起诉或审理期限 / 二审发回重审自收到日重算审限 / 检法改变管辖自改变后机关收到日重算。附带: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起算但不停止侦查取证;只有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都计入。
Q49 送达多 D不定项 · 答B
D 送达回证是所有送达的标配。到法院自领也是直接送达,照样签回证。
C 拒收情况注明在送达回证上,不是起诉书副本上。
A 刑诉没有电子、公告、公示送达(民诉有)。唯一例外:缺席审判被告人在境外,可用所在地法律允许的方式,含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看到"电子送达"先问是不是缺席审判。

六种:直接(本人签收;不在→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代收)/ 留置(拒收→邀请见证人留置注明,或拍照录像)/ 委托 / 邮寄(签收日为送达日)/ 转交(军人、服刑犯、专门矫治教育的人)。

Rene拟
直留委邮转,电公公示没。

立案

先接受,再审查,属自己的立案,不属的移送。

Q50 立案材料来源(答对,钉)

  • 公检法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一律先收,不能因不归自己管而不接;口头书面均可,口头写笔录宣读签名捺指印。
  •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护:所有案件,公检法保障本人及近亲属安全。
  • 证人保护特殊措施(不公开姓名 / 不暴露外貌 / 禁止接触 / 专门保护):限国恐黑毒,对象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及近亲属。两张名单别互套。
Q52 立案监督漏 D选不正确 · 答ACD
C D 对公安违法立案的监督四步按序不能跳:书面说理(公安7日说明)→ 通知撤案 / 通知立案(公安15日内立案)→ 纠正违法通知书 → 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C跳到第二步,D跳到第三步。
A 行政执法机关、控告人对不立案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申请复议,不服再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上一级"是复核层。控告人还可直接向检察院提出。

对自侦案件立案监督两步:建议立案/撤案→不采纳报检察长。"对公安四步走,对自己家两步走。"

O自记
检察院对监委会:客客气气;检察院对公安局:毫不客气。
Q57:介入公安办案,公安商请或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均可,目的监督侦查;介入监委办案,仅经监委商请,不可主动,目的参与办案。同源:Q5-D职务违法碰不了、Q14-A贪贿案不能并、Q52自侦监督只有建议、Q56监委措施表。

侦查

先问哪家办的案,再套数字和动词。

Q54 辨认漏 D选不正确 · 答ABD
D 虐待被监管人=检察院自侦,物的照片≥5张,不是10张。四格只有这一格两家不同。
照片(人)照片(物)
公安≥7≥10≥5≥10
检察院≥7≥10≥5≥5

数量含被辨认对象本身;被辨认的人只能是犯罪嫌疑人(B);主持人错分两档——不是侦查人员主持(值班律师)→排除,侦查人员一人主持(A)→瑕疵可补正。

辨认笔录: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录音录像;公安辨认应当请见证人,检察院自侦必要时可以请(公安更严,别记反);辨认主体=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

Q55 讯问 · 逮捕 · 鉴定(答对,四项理由全在点上)

  • A 已羁押的在看守所讯问室问;没羁押的可在公安讯问室或住处。O口诀:"一般公安讯问室,特定情况就地问。已送看的看守所,未送看的可在家。"
  • B 世上没有"先行逮捕":拘留应急可无证,逮捕须证据+刑罚+危险性三条件并持逮捕证。
  • C 多人鉴定意见不同→注明分歧各自签名,不取最有利。D 鉴定意见脆,缺签名或缺公章都作废。
  • 鉴定人不得旁听庭审;鉴定意见用作证据的,公安应当告知嫌疑人、被害人或法代(可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
Q56 侦查综合多 D不定项 · 答C
D 动词配名词:查封扣押管有形物,查询冻结管无形物。银行账户只能查询冻结。
A 检察院、监委技侦/技术调查都"可决定不可实施"。监委三样能决定不能执行: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用公安的设备网络边检),其余监委决定监委执行。
B 拒不认罪不在应当录像名单。
C 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应当准许。
书上
检监指居无死重,讯问应当录音像。
四个"应当":检察院自侦每次全程 / 监委每次全程 / 指定居所监居的人在讯问室被讯问全程同步 / 公安无期死刑重大案件。公安其他案件"可以"。嫌疑人无权选择、无权要律师在场,拒绝也不关设备;录音录像同时,不是二选一。
Q58 技术侦查多 B不定项 · 答D
B 技侦证据原则上法庭举证质证,庭外核实是例外(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后果,必要时审判人员庭外核实)。"应当庭外"绝对化。

门槛:立案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国恐黑毒、重大贪贿渎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重大犯罪、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犯罪),轻微案件不行(A);追捕在逃也可用。谁批谁做:公安设区的市级以上;检察院、监委可决定不可实施;秘密侦查(隐匿身份、控制下交付)基层公安可做。期限:一次3个月可延长无总上限;换种类换对象重新报批。对象:嫌疑人、被告人+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D)。用法:必须随案移送才能定案;裁判文书可写证据名称种类证明对象,不得写身份、设备、方法(C)。

Rene拟
立案后、重案才、可以不应当、市级批、三月可延、身份设备方法要保密。
Q59 检查与搜查多 A D不定项 · 答BC
检查搜查
对象人身人身、场所
持证证明文件搜查证;执行逮捕拘留遇紧急可无证
妇女女工作人员或医师只有女工作人员
专家可以邀请无需
机关公检法公检
强制任意性;犯罪嫌疑人拒绝、认为必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强制(A)强制性

搜查在场人三档:被搜查人→家属邻居→其他见证人,人跑了父母在场就行(C)。书上:"为搜而搜应持证,抓人紧急可无证。"

Q60 补充侦查漏 C选不正确 · 答ACD
C 刑讯逼供=检察院自侦,从头到尾没公安的事,"退回公安"无从谈起。自侦补侦只在检察院内部转。
D 自行侦查不算次数,只要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一般一个半月,速裁15天)查完。
侦查阶段(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公安案件不批捕才补,公安补可退回公安,也可自行侦查只能退检察院补,不能再退公安监委;发现漏人漏罪应要求公安补充移送起诉或补侦
自侦案件不予逮捕才补,负责侦查的部门补应当退回负责侦查的部门,必要时自行侦查
监委案件监委承办部门补充调查应当退回监委补调,必要时自行补侦;退案不退人
次数/时间不限次不限时退补2次为限每次1个月;自行侦查不计次退补2次为限每次1个月
期限重算不重算重算审查起诉期限重算审限

弹坑红榜 · 本卷刀法统计

  1. 绝对词杀(只能 / 应当 / 必须 / 不得):Q42-C、Q44、Q45-D、Q47-A、Q55-A、Q58-B、Q59-A。看到就先怀疑。
  2. 范围扩张杀(抹掉限定条件):Q40-C、Q41-D、Q47-B、Q48-鉴定、Q56-B。问一句"前提齐了吗"。
  3. 罪名→机关陷阱:Q42-D、Q54-D、Q60-C 三次都是"刑讯逼供 / 虐待被监管人=检察院自侦"。凡涉及罪名,先问哪家管。
  4. 年龄戴谁身上:Q44-A,16岁是被害人。凡涉及年龄,先问是谁的。
  5. 动词配名词:Q56-D 查封扣押 vs 查询冻结;Q59-D 医师只给检查不给搜查。
  6. 顺序不能跳:Q52 四步、Q40 拘留24小时三件事、不批捕先放人再复议。
  7. 两张像但不同的名单:国恐 vs 流窜多次结伙;证人保护 vs 举报人保护;刑诉近亲属 vs 民法近亲属;公安辨认见证人"应当" vs 检察院"可以"。

口诀总集

红框为书上,绿框为O自记或Rene拟。考前直接背这一页。

总表
决定各管各,执行全归公,拘传自己动手,法院不能拘留。
取保义务
取保禁足变要告,不扰证据传即到;上交证件禁止令,办案机关酌情考。
取保解除
后面生效执行,取保自动取消。
监居条件
本该逮捕却病孕,特情届满唯一人;本可取保却发现,没人没钱可监居。
监居地点
没家指家,有家在家;国恐侦批,有家指家。
批捕讯问
逮捕疑问向检话,重大疑难又违法,认罪认罚盲精未,审查批捕应问他。
羁押必要
逮捕之人没犯罪,拘役以下超刑期,可以取保或监居,检院应当提建议。
做题四注意
凡涉及罪名,注意管辖、公诉自诉、量刑轻重;凡涉及年龄,注意未成年;凡涉及日期,注意过期;凡涉及身份,注意特殊主体。
附民被告
共侵被告人、监护继承人,附民责任人。
附民保全
诉前一律:担保应当、48必须;诉中酌情:担保可以、紧急才48;裁定一出,立即执行。
期限重算
另有重罪、补侦发回、改变管辖,期限重推。
送达
直留委邮转,电公公示没。
介入办案
检察院对监委会:客客气气;检察院对公安局:毫不客气。
录音录像
检监指居无死重,讯问应当录音像。
搜查持证
为搜而搜应持证,抓人紧急可无证。
技侦
立案后、重案才、可以不应当、市级批、三月可延、身份设备方法要保密。
补侦
批捕不批才补不限次;起诉退补两次一月、自查不计;审判只退检察院;退案不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