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档案
刑事诉讼法 · 二刷 · 卷宗(三)

起诉与审判

押题100 · Q61—Q80 · 以错题点为锚,从错处往外拆

记录时间:2026-08-30 至 08-31(客观题倒计时 12 天)
章目:壹 起诉 / 贰 审判概述 / 叁 公诉一审 / 肆 自诉一审 / 伍 简易与速裁 / 弹坑红榜 / 口诀总集
圈注说明: 要背   书上标难   命题重点

起诉

Q61 · Q62 · Q63 · Q64

认罪认罚:无需签署具结书

盲聋哑,精神病,大人不干不具结。 盲聋哑人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 未成年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 / 其他。未签具结书不影响从宽制度适用。

不起诉三类

条件批准应当/可以
法定(绝对)没有犯罪事实 或 刑诉16条情形(两者并列,不是一个制度)检察长应当
酌定(相对)犯罪情节轻微 + 依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检察长可以
存疑(证据不足)先天不足:二次退补后仍不足→应当;一次退补后不足且无再退必要→可以
后天不足(排非后不够):可退补也可直接不诉,不以补侦为前提
检察长见左
显著轻微不是罪,法定;轻微不需罚,酌定;判得轻,照诉。 "情节显著轻微"=刑法13条但书→刑诉16条第1项→法定不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免刑"=刑诉177条2款→酌定不诉。"可能判一年以下"说明刑法评价要判刑,不能酌定不诉(Q61-A)。
自愿供,大功益,高检核,不追责。 特别不追责(=16条"是人才"):自愿如实供述 + 重大立功或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公安可以撤案、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可对数罪中一项或多项)。叫"特别"是因为人有罪本该追,拿不追责换更大利益,所以必须最高检核准。
特别撤案(侦查阶段)
公安系统层报公安部,商请最高检核准后撤案
特别不诉(起诉阶段)
检察院系统层报最高检核准后不起诉

程序倒流(起诉→侦查)

公安 / 监委送来的案
另有其人:对人作不起诉决定,书面说明理由、退卷并建议重新侦查/调查。案不是自家的,撤不了,只能对人不诉+建议。
检察院自侦案
捕诉部门发现法定不起诉情形:直接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撤案。不作不起诉决定。

别串:这是起诉阶段的倒流;"不批捕时共犯不负刑责→告知公安终止侦查"是批捕阶段的动作(Q61-C两错:没先不诉就退回 + 建议撤案而非重新侦查)。

公诉程序四句(Q62 / Q63)

先天不足先退补,后天不足可直诉;遇监必商,遇公直诉。 监委移送案属公安管辖,即使事实清楚也须先征求监委、公安意见,无异议才可直接起诉;检察院自己错侦了公安管辖案,事实清楚可直接起诉。查清一罪诉一罪,新线索移送公安、不等一并。
留置到检必拘留,公安执行十加四;退案不退人,补调为主自查为辅。 监委移送已留置的案,检察院应当先行拘留(检决定、公安执行,留置自动解除),10日内决定捕/保/监,特殊可延1–4日,最长14日不是15日。补充核实应当退回监委补调,必要时可以自行侦查(主次别倒)。同依刑诉法与监察法。

审判概述

Q65 · Q68 · Q69

合议庭组成(O手写图)

审级法官法官+陪审员
基/中一审三 或 七七人庭:十无死重 / 拆环食药 / 法三陪四
高院一审三五七三 或 七陪审员不参加五人庭
二审三 或 五陪审员不参加
死刑复核
最高法一审三五七陪审员不参加
不看层级,看审级!一审 / 二审 / 复核。 再审按一审程序组一审合议庭,按二审程序组二审合议庭;发回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按一审规则。"十无死重"的"重"(社会影响重大)是扣子别漏。

陪审员:保障与限制

陪审不可以,七 C 五二一。 七=七人庭只表决事实问题、不参加法律问题表决(三人庭同权);C=不能任审判长;五=不进五人庭;二=不进二审及之后(含死刑复核);一=不进最高法一审。保障三句:审前保证阅卷 / 审中独立发问 / 审后及时送达。

Q68一句话:陪审员只进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合议庭——公诉自诉、公开不公开、普通特别程序都可以;不进最高法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速裁、裁定不予受理、不开庭审理(强制医疗除外)、独任审理。B错在把"特别程序"当成合议庭不同,速裁错在只能独任。

应当上审委会(Q69)

死刑再审上审委,高院死缓不上会。(O自定) 三格:拟判死刑立即执行(中高院都上)/ 中院拟判死缓 / 再审(法院自启或抗诉启动)。唯一例外:高院拟判死缓不上。疑难复杂、分歧大、与同类案件裁判不一致=可以,不是应当。

审判原则与不公开审理(Q65)

特别程序五个:未和缺没强。 未成年人 / 当事人和解 / 缺席审判 / 违法所得没收 / 强制医疗。凡要开庭合议审的都是地方法院一审,陪审员都能进。

公诉案件第一审

Q70 · Q71 · Q73 · Q77

庭前审查(程序性审查,7日内)

亲告不在不应管,死亡时效已赦免,"没事又来"应退检。 退检四格:不属本院管辖 / 被告人不在案(缺席审判除外)/ 准许撤诉后无新事实证据重新起诉 / 16条第2–6项。16条第1项"显著轻微"不在清单——那是实体判断,开庭审完判无罪。

庭前会议

多杂大,可开会;申排非,应开会。 证据多/案情杂/影响大→可以;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排非并提供线索材料→应当(只申请不带线索不够,Q70-A)。检察院可以建议开。

法庭调查发言顺序

先说后问,先控后辩,先言后物。 ①控言 ②控物 ③辩言 ④辩物。"控"是大控方:公诉人 + 被害人及其法代、诉讼代理人 + 附民原告及其法代、代理人,全问完才轮辩方。

出庭规则:证人 / 鉴定人 / 专家辅助人(Q77)

证人不能拘传,能强制到庭,不来能拘留。 三个词各管各:拘传、传唤只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用"通知",不来→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法警执行、可商请公安协助;拒绝出庭或拒证→训诫,严重的经院长批准拘留10日以下(旁听人扰乱法庭是15日),不服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不停止执行。
能否强制到庭对象
可以证人。豁免仅"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含兄弟姐妹、不含被害人亲属;免强制不免作证义务)
不可以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调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附民原被告

宣判前更换审判人员

评议前,来不了,人要换,重审判;评议后,来不了,人不换,名写全。 评议是分界线:主意没拿→换人重新开庭;主意拿了→其他审判员宣判,裁判文书仍署原合议庭成员姓名。

检察院变更 / 追加 / 补充起诉(Q73)

变更起诉
一个替一个:A罪变B罪,A人变B人
补充 / 追加起诉
A+B:补充=漏罪,追加=漏人
卷里该有的,通知移送;谁都没有的,建议补侦。 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卷内无材料→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被告人当庭提出新立功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侦(Q73-AB写反)。
事实不一致按指控判,事实一致定性不一致按审理认定判。 法院审判期间发现新事实→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变更补充追加或补侦;检察院不同意或指定时间不回复→法院只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判(不告不理,Q73-C)。事实一致只是罪名不同→法院可按审理认定罪名判有罪(判前听取控辩意见,必要时再开庭)。

延期 / 中止 / 休庭 / 终止

等人等证可延期,不可抗力需中止。 延期=案子没问题缺东西(等鉴定人、通知新证人、重新鉴定勘验、补侦),时间可预期。中止(206条)=人出状况:被告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 被告人脱逃 / 自诉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 / 不能抗拒原因;均"可以",原因消失应当恢复,中止期间不计审限。
回避审完缺律师,应当休庭作处置;等人等证作准备,可以休庭等一会。 应当休庭四格:申请出庭检察人员回避属法定理由(休庭通知检察院)/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评议)/ 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被赶出且被告人要求另委托或属应当法援 /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且无辩护人。后两格看辩护权有没有落空:被告人自行辩护或仍有辩护人则继续。可以休庭三格:控方证据偷袭辩方要准备 / 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意见法院应当要求书面提出、必要时休庭 / 申请新证人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当同意宣布休庭、可延期。

判决形式(Q73-D · Q80-B)

事实清楚人没罪,判无罪;事实清楚人没责,判不负刑责;事实不清,疑罪从无判无罪。 三种判决:有罪 / 无罪 / 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控制时造成危害、不满刑责年龄不予刑事处罚→判决宣告不负刑事责任,不是判无罪也不是裁定(判决管实体,裁定管程序)。法理上属无罪判决(客观违法、主观有责被阻却)。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清则疑罪从无。

自诉案件第一审

Q78
自诉调和撤反简,公转自诉不调反。 五个可以:调解(法官介入、调解书盖法院章)/ 和解(法官不介入、不盖章)/ 撤回自诉 / 反诉 / 简易程序。第三类(公转自)不可调解、不可反诉——替国家告,法院不能替公家调。

缺乏罪证的处理

立案前先软后硬,立案后可软可硬。(隐藏版小口诀) 立案前:应当先说服撤诉,不撤才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说服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二选一。裁定名字跟阶段走。对法院裁定不服→上诉(申诉是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用的)。

自诉人处分诉权(不告不理)

调查取证

法院能调公安已收的,不能让公安去新取;只有网络侮辱诽谤能要求公安协助。 当事人客观原因取不到的证据,说明理由+提供线索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当调取。法院调取公安已收集的材料,公安应当及时移交。

审理程序与反诉

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Q72 · Q74 · Q79 · Q80
简易:基层认罪,清楚同意,可以简易 / 盲精重大,可能无罪,不可简易。 四条件:基层管辖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被告人认罪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 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只要认罪不要认罚,缺"同意"也不行(Q79-B)。不可:盲聋哑 / 精神病人 / 重大社会影响 / 共犯部分不认罪或有异议 /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 认罪但可能不构成犯罪。
速裁:三年罪罚,清楚同意,一人速裁 / 盲精重大,可能无罪,小孩未赔,不可速裁。
无罪无责,不清不认,由简转繁,重新审判。 两家转化条件同:"清/情"=事实不清或情况不宜。只能由简转繁:简易转普通,速裁转简易或普通;普通不能转回;简易不能转速裁。转化是法院职权,检察院不用撤诉;转后不可继续审,应当重新审。律师拒绝出庭不是转化事由(Q72-D)。

速裁=简易的加严版:门槛更高、程序更简、底线不变。

区别简易速裁
未成年人适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都同意)不适用
可能判三年以上适用不适用
认罪/认罚认罪即可认罪+认罚
合议庭三年以下可独可合;超三年只能合议只能独任
法庭调查辩论进行(简化,量刑仍可调查辩论)一般不进行
当庭宣判一般应当应当
审限20日;可能判三年以上可延至一个半月10日;可能判一年以上可延至15日
转化转普通转简易或普通
自诉案件适用不适用("自诉不速裁")

相同点九:都基层 / 都一审 / 都自愿认罪 / 都要被告人同意 / 都可独任 / 检察院公诉时可建议 / 检察院都应当出庭 / 最后陈述都不能省 / 身份不明都不适用。

关系:嵌套不是并列——能速裁的一定能简易,能简易的不一定能速裁(Q74-AB)。检察院建议只是建议,用不用法院定;没建议法院也可自己用(Q79-A)。被害人不同意不影响;共同犯罪、数罪并罚20年也可能简易;中院一审不能简易。

弹坑红榜

Q61—Q80
Q61少选A:把"显著轻微"(法定)和"轻微+不需判/免刑"(酌定)混为一谈,口误"刑法16条"(应为刑诉法16条)。判得轻不等于不需判。
Q62误选C,问"A不要补侦吗":排非证据不足可直接不诉不以补侦为前提;监委移送案属公安管辖须先征求意见。遇监必商,遇公直诉。
Q63自述忘了:留置到检应当先行拘留,10+1至4=14日;退案不退人。
Q64选BC、划掉D:盲聋哑是人的条件与辩护人在场无关;职务侵占≠自侦,检察长批准即可;认罪认罚检察院应当提量刑建议。
Q65答对但不牢:三原则别张冠李戴;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且须申请;未成年看审判时年龄。
Q68选B:陪审员只看"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两个条件,特别程序也进;速裁只能独任所以不进。
Q69多选D:高院拟判死缓不上审委会,唯一例外。
Q70D打问号:证据偷袭→被偷袭方要准备,法庭"可以"休庭,正是口诀"作准备,可以休庭"。A错在申请排非还须提供线索材料。
Q71多选D:把"庭前会议不调查"套到了"庭审不调查"上。合法性无争议→庭审可不再调查;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无争议→只能简化仍要调查。
Q73选B:AB处理写反——卷里该有的通知移送,谁都没有的建议补侦;C错在事实不一致时按审理认定判;D精神病人判不负刑事责任,不是无罪、不是裁定。
Q78问A/B/C:A错两处(裁定名字应为不予受理 + 跳过先说服);B"不好意思告"不能代为告诉;C对法院裁定不服走上诉,申诉是对检察院。
Q79问B:简易缺的是"同意"不是"认罚",简易不要求认罚;简易"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速裁"应当"。
Q80选B:精神病人不负刑责的判决又滑回"无罪"——与Q73-D同一个坑,两次。人没罪判无罪,人没责判不负刑责。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决定强制医疗;附民先调解、可一并宣判或告知另诉。

口诀总集(本卷)

红档案 · 刑诉二刷卷宗(三)· Q61–Q80 · 下卷从Q81二审程序起 · Rene 整理 ·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