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二刷 · 红档案

卷宗(四)
二审 · 死刑复核 · 审判监督 · 执行

讲义p106–130 + 考前100题 Q81–Q103 · 2026-08-30/31 · 以错题点为锚

做题总口径:先问生效没。没生效→二审规则(上诉/二审抗,下抗上)。生效了→先锁定生效法院(死缓别忘核准院),再套"生效法及以上,上对下同级抗"。死刑复核不是审级,是生效的门槛。

第二审程序

p106–111 · Q82–Q87

提起

二审抗,下抗上;抗诉书,同级放。本级检抗上一级法院;抗诉书交原审法院转,副本抄上一级检;上级检出庭支持,可补充变更理由。撤回抗诉只有撤下级抗需先听下级意见。
法理:二审抗是检察院版上诉,启动的是二审,二审在楼上,所以抗到楼上;原审法院只是递案卷的物流。再审抗靠监督权,上管下,所以上对下、同级抗。

上诉不加刑

403条:发回重审不加刑,重审后检抗也不得重于第一次判。一审10年→甲上诉→发回→重判7年→检抗→二审可重于7年,不可重于10年(含10年)。唯一例外:新犯罪事实+检察院补诉。

审理方式

死抗事实有异议,二审应当要开庭;庭前程序事不清,可以发回不开庭。死=判死刑(含死缓)的上诉案;抗=检抗;事实有异议=对事实证据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法律量刑异议不必开。
同案有死,二审必开。判死的没上诉,同案犯上诉了,也开。
没上没抗,同案不来;主动要求,莫拦庭外。

自诉与附民

自诉二审可调和,调解视撤和裁撤。调解结案制调解书→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自行和解→裁定准许撤诉,应当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提反诉→告知另行起诉。
刑上民错民再审刑维持;民上刑错刑再审民一并。刑民可分别生效;刑事已生效的暂缓交付执行。

审理后处理

二审全对应维持,法律量刑应改判,程序违法应发回,事实不清可改回。能查清不能发回只能改判。事实不清发回仅限一次,程序违法发回不限次数。

死刑复核程序

p113–115 · Q89–Q92

谁核准 · 高院两身份

上诉抗诉是二审,没上没抗是复核。中院一审死立执:不服上诉→高院是二审,量刑不当应当改判;服判→自动层报,高院是复核,不同意判死只能提审(改判)或发回。

最高法复核死立执 · 三二一

三个发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核期间新事实新证据/违反程序可能影响公正→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
两个核准全都对→直接核准;具体事实或法条有瑕疵但死刑无不当→纠正后核准
一个可改可回事实对证据足但不该判死→不予核准,可发回,必要时也可改判

生效三特殊

审判监督程序

p116–119 · Q93–Q96

申诉 · 敲门

向检察院向法院
找谁先找与终审院同级的检;也可直接上级检(可交同级检办,重大自办)。不可找终审院的下级检先找终审院;也可直接上一级、上上级。上级院对未经终审院处理的:告知回去/直接转终审院/重大自审。不可找终审院的下级院
失败驳回后仍可上一级,应当受理;两级办过且省检复查过无新证据不再立案(可能无罪或重大错误除外)驳回后可向上一级申诉;上一级审查不符→说服撤回,坚持的驳回或通知不予重审
成功与终审院同级的检只能受理不能抗,提请上一级检抗;上级检审查后应当向同级法院抗受理院认为确有错误→决定重审;必要时听证

再审启动 · 开门

生效法,及以上;上对下,同级抗。启动主体只有两家:法院(生效法院及以上——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上级提审或指令下级)、检察院(再审抗)。申诉不启动。

再审审理

再审后处理:全对维持(多"纠正后维持/更正后维持"),法律量刑应改判,事实不清可改回,查不清宣告无罪。事实清楚只量刑错→应当改判,没有发回项。

执行

p120–130 · Q97–Q103

执行机关

法院生死钱,监狱长住户,矫正非监禁,其他给公安。法院:无罪免刑/死立执/罚金/没收财产。监狱:死缓/无期/有期。社区矫正: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公安:拘役(看守所)/余刑3个月以下有期(看守所代执)/剥夺政治权利(派出所)/驱逐出境。

涉财产部分执行

执行赃物有负担,恶意追缴善不管。恶意四种(明知/无偿或明显低价/非法债务清偿或违法犯罪/其他恶意)追缴;善意取得不在执行程序追,告知被害人另走民事——不是民法认了善意取得。
执行顺序民优刑,被害医疗要首评,优先受偿第二名。医疗费→退赔被害人→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撤裁判,死无钱,罚金免,执行关。终结执行后发现隐匿转移财产仍追缴。裁判被撤销,已执行财产返还,无法返还赔偿。

死刑执行变更

漏罪共犯有变化,立功怀孕先不杀。暂停六情形;执行法院暂停后层报最高法,不越级。执行依据是院长签的执行令,不是核准裁定。
死刑停执,怀孕改判,不死发回,还死继续。只有怀孕最高法亲自改判(无期);漏罪、立功需改判都发回;不实则裁定继续,院长重新签发命令。

暂予监外执行 · 收监

交付前监外,法院说了算;交付后监外,省监市公安。交付=判决生效后把人正式移交监狱。人在谁手里谁决定。决定机关抄送检察院,检认为不当1个月内送书面意见。
谁决定监外,谁决定矫正,谁决定收监。收监由原决定法院收到建议书30日内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无救济;违反监管即应收监。贿赂、脱逃的监外时间不计入刑期。

减刑假释 · 社区矫正

重大立功影响宽,破格减刑有意见,职务黑金开庭判。应当开庭七格。
满赦解,收死终,矫停。期满、赦免=解除;收监、死亡=终止。

弹坑红榜

Q81–Q103 摔过的、犹豫的、问过为什么的

Q82 全面审查 答ABCD · 问D为何错

上诉的甲死了:无罪则宣告无罪,有罪则终止审理,没有第三条路,更不能发回。乙照全面审查三选一。

Q83 补充抗诉 答C · 问概念

补抗是补理由不是补事实:须先有抗诉(被告上诉启动的二审无补抗);只能在指控事实圈内改定性量刑程序;漏罪只能建议事实不清发回让原检补诉。

Q84 上诉抗诉主体 答ABCD · 问CD

C把递书的中院当抗诉对象——下抗上,抗的是省高院。D请求抗诉只有被害人及法代,近亲属没份(别跟附民、自诉的近亲属串)。

Q85 上诉不加刑 答C · 疑ABD

A事实不清可改可回,不能直接判无罪。C的加刑不是改罪名,是故意杀人+10年触发刑法81②不得假释。D=403条,链条源头是甲上诉,发回重审后检抗也不得重于第一次判的10年。

Q87 二审具体程序 答AB · 多选D

新证据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复制,D对。A二审无决定书;B二审"参照"非"适用"一审。

Q89 死刑复核 答ABCD · 逐项存疑

A合议庭3人对,错在开庭;B律师主动要求才应当听;C最高检可提意见但无需派员;D应当讯问。

Q91 高院复核死缓 答BD · 疑CD

C:甲没上诉,高院是复核法院,不得加重,先核准再走再审。B:二审维持死缓即核准,"二审带复核"。D:应当讯问。

Q92 复核法援 答AD · 疑ACD

复核有法援(最高法找司法部),拒了不补≠不给。3年刑辩经历只限指派律师。核准后律师再交材料照收出清单。

Q93 再审具体程序 答C · 疑BC

C:法院开庭同级检出庭,中院提审县检无资格。B:提审依二审程序是终审。

Q94 申诉 答D · 自述忘了

申诉两个不能:不能启动再审、不能停止执行。县法院一审生效即终审院,县法院/市检都能找。律师可代为申诉。

Q95 再审后处理 答ABCD · 漏C

事实清楚只量刑错→应当改判,再审没有发回项。

Q96 再审启动主体 答ABCD · 全错

死缓须高院核准才生效,生效法院是高院。市检低两级够不着;省检与高院同级,只能抗中院及以下裁判向高院提;同级检只能收申诉;中院是下级无权启动;甲申诉不启动。"同级抗"=向同级法院提、针对下级裁判。

Q97 执行机关 答B · 误选D

保外就医=暂予监外=社区矫正。

Q98 暂予监外 答ABC · 自述忘了

全是"可以";C漏了交付前由法院决定;D抄送检察院对。

Q99 涉财产执行 答ABD · 疑D

"善不管"是刑事执行程序不追善意第三人,告知被害人走民事。C顺位与侦查机关相同。

Q100 死刑执行变更 答AC · 对但没底

只有怀孕最高法亲自改;漏罪、立功需改判都发回;不实继续、院长重签。

Q102 社区矫正 答AD · 多选C

减刑建议向中院/高院提,基层无权。电子定位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Q103 社区矫正终止 答BD · 多选AC

满赦解,收死终。

口诀总集

一页刷完

二审抗,下抗上;抗诉书,同级放。
死抗事实有异议,二审应当要开庭;庭前程序事不清,可以发回不开庭。
同案有死,二审必开。没上没抗,同案不来;主动要求,莫拦庭外。
自诉二审可调和,调解视撤和裁撤。
刑上民错民再审刑维持;民上刑错刑再审民一并。
二审全对应维持,法律量刑应改判,程序违法应发回,事实不清可改回。
上诉抗诉是二审,没上没抗是复核。
三个发回,两个核准,一个可改可回。
生效法,及以上;上对下,同级抗。
法院生死钱,监狱长住户,矫正非监禁,其他给公安。
执行赃物有负担,恶意追缴善不管。
执行顺序民优刑,被害医疗要首评,优先受偿第二名。
撤裁判,死无钱,罚金免,执行关。
漏罪共犯有变化,立功怀孕先不杀。
死刑停执,怀孕改判,不死发回,还死继续。
交付前监外,法院说了算;交付后监外,省监市公安。
谁决定监外,谁决定矫正,谁决定收监。
重大立功影响宽,破格减刑有意见,职务黑金开庭判。
满赦解,收死终,矫停。

数字表

上诉期判决10日 / 裁定5日 / 被害人请求抗诉5日
上诉移送期满或收状后3日内
事实不清发回仅限1次;程序违法发回不限
申诉期限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应当受理
申诉审查3个月,至迟6个月
看守所代执余刑3个月以下
送监狱公安接生效判决后1个月内
涉财产执行期6个月,院长批可延
收监决定收到建议书30日内
检对监外意见接到通知1个月内
电子定位3个月,可延,每次不超3个月
复核法援3日内指派;3年以上刑辩经历
复核律师10日内交手续;一个半月内交意见

卷宗(四)止。下接卷宗(五):特别程序与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