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五个:"未和缺没强"——未成年 / 当事人和解 / 缺席审判 / 违法所得没收 / 强制医疗。都是"特别",所以每个都有一处跟普通程序反着来,那一处就是考点。
壹未成年人程序
p131起 · Q107
为什么法定代理人能在场
律师在场是辩护权,侦查讯问一律不开;法定代理人到场是监护权——"替他看"不是"帮他说",不碰侦查秘密,反而是程序合法的保证。到不了场用"合适成年人"顶,补的是监护位。
附条件不起诉背
未成年、四五六、一起悔,附不诉。犯罪时12–18周岁 / 刑法四五六章 / 可能判1年以下(不是3年) / 符合起诉条件 / 有悔罪(单方悔罪,不需和解)。
- "可以"不是"应当"。决定前"听取"公安、被害人、法代、辩护人意见——听取不是听从,公安被害人反对不妨碍。
- 情节轻微不需判刑的,也可直接酌定不诉。
| 谁有异议 | 处理 |
| 嫌疑人及法代对决定有异议 | 应当起诉;无罪辩解成立→法定不诉;起诉决定前撤回异议→可以附不诉 |
| 只对条件、考验期有异议 | 可采纳合理意见调整;不能因此起诉 |
| 被害人不服 | 只能向上一级检申诉,不能自诉 |
| 公安有异议 | 同级检复议;不服上一级检复核 |
考验期七句
- 6个月以上1年以下;法定期限内可缩可延;从作出决定之日起算(不是宣告);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中止计算,期满或撤销后恢复);不可重算;经批准可以离开居住的市县;不折抵刑期。
犯罪记录封存
- 检察院封存:犯罪时不满18的法定/酌定/存疑不起诉,送达公安3日内封存。附条件不起诉阶段不封存——还可能起诉。
- 法院封存:犯罪时不满18,判5年以下或免刑。是封存不是销毁;公开审理的不组织旁听。
- 入伍就业免报告;再次犯罪应报告;开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工作日。
贰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
Q108–Q110
实质条件难
民间三四五(故意),非渎七以下(过失),公诉可和解。故意:民间纠纷+刑法四五章+可能判3年以下,三条同时满足。过失:除渎职外,可能判7年以下。
雇黑寻衅,公众多累,不能和解。雇凶/涉黑/寻衅滋事/公权力犯罪/聚众斗殴/多次故意伤害/5年内曾故意犯罪。
- 名字里带"公诉":自诉案件可以和解、调解、撤诉,但不适用这个特别程序。自诉不速裁(速裁靠控辩协商,自诉没公诉人)。虐待罪一般自诉,重伤死亡或无力告诉才公诉。
和解结果与履行
- 公安不能因和解撤案,只能建议从宽;检察院可建议从宽、可酌定不诉;法院从轻,不能因和解判无罪。
- 能谈:民事责任、要不要从宽。不能谈: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
- 审判阶段和解应当即时履行;不能即时的转附民调解书,调解可分期,和解不可分期。
代为和解难
活代死不代。被害人活着无行为能力→法代、近亲属"代为"和解;被害人死亡→近亲属以自己名义和解,案子还在。被告人死亡→案件终止,没有公诉案件了,不可和解,被害人另诉遗产继承人。
- 被告人被羁押→近亲属经其同意代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代代为。
- 近亲属多人→须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爷爷第二顺位没票)。
- 赔礼道歉只能被告人本人做,钱可代付,歉不能代道。
叁缺席审判
Q112
国恐贪、病半年、死无罪、死再审,可缺席。国恐四条件"重国恐,在境外,及时审,高检核"(最高检检察长决定)。国恐贪只能中院一审(犯罪地/离境前居住地/最高法指定);后三种基层中院皆可。病半年=中止超6个月+被告方申请或同意恢复。死无罪的"无罪"含证据不足。
境外被告人的程序
- 送达:条约/外交司法协助,或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邮寄、公告、公示、电子)。人在美国,美国认电子送达就能邮件送。
- 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被告人;起诉书副本还应当送近亲属。
- 辩护:可委托1–2名;近亲属可代委托;没委托的应当法援。
- 近亲属:一审开庭前可申请参加,可发表意见出示证据,是代为维护不是自行辩护;不存在最后陈述环节;有独立上诉权(普通程序没有)。辩护人仍须经被告人或近亲属同意才能上诉。
- 抗诉向上一级法院。
| 到案时点 | 处理 |
| 审理中到案 | 裁定终止审理;检重新起诉后重新审理(指定管辖的重新指定) |
| 生效后到案 | 交付执行;交付前告知有权10日内提异议;提了→撤销原判,通知检察院,检起诉后重新审理;财产处理有错返还赔偿 |
肆违法所得没收
Q113
贪恐重大逃一年,或者死亡可没收。活人钱=贪恐等重大犯罪+通缉(含红色通报)1年不到案+依法应追缴;死人钱=死亡+依法应追缴。违法所得=赃物、孳息、本人工具。
- 管辖:犯罪地/居住地中院,市检向中院申请。刑事案件在基层审无妨,没收单独往上提一级——做题必核是不是犯罪地/居住地的中院。
- 受理后先公告6个月,期满再决定开不开庭。
- 终止审理的理由是嫌疑人到案(投案或被抓),不是死亡。
- 对裁定:利害关系人可上诉,检察院可抗诉。
-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其他(朋友、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无被告人诉讼地位,对财产主张自负举证。非因故意重大过失一审未参加、二审申请参加→应当准许,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伍强制医疗
Q116–Q118
公暴继定(宫保鸡丁),强制医疗。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 / 暴力行为 /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 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责。缺一不可。
主体链
- 公安7日内写意见书报同级检(非启动主体)→检察院申请(或法院审理中自行启动)→法院决定→公安送交执行→检察院监督。启动主体只有检、法;没有"批准"这一说。
级别管辖
看怎么启动:申请启动只能基层检→基层法院(市检先法定不诉,再指定县检去申请);公诉启动在哪审就在哪判不负刑责+决定强疗,中院可以自己决定。
审理结果难
先看题干有没有检察院"申请"——有=被申请人(特别程序,左列全是"决定");无=被告人(普通一审,右列有"判决")。
| 审理认为 | 被申请人 | 被告人 |
| 符合强疗条件 | 决定强疗 | 判决不负刑责,同时决定强疗(同一份判决书,不可先判后决) |
| 精神病但不符合 | 驳回申请,严加管护 | 判无罪或不负刑责,严加管护 |
| 需担刑责 | 驳回申请,退回检察院 | 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
- 原则合议庭开庭;法代请求不开庭、法院同意可不开。
- 救济: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一次,不上诉;检察院提书面纠正意见,不抗诉;没有二审。
陆监察法
p152–153 · Q120
留置重
- ≈逮捕。四情形:重大复杂/逃跑自杀/串供毁证/其他妨碍。行贿人、共同职务犯罪涉案人也可留置。
-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市报上批,省报国备。
期限难
| 一般 | 3个月;特殊延1次≤3个月(省以下报上一级批) |
| 重罪延长 | 可能判10年以上,国监委批准或决定,再延2个月 |
| 漏罪延长 | 省级以上监委发现不同种重大职务犯罪或同种影响罪名量刑档次,国监委批,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 |
与公安司法对照
- 监察措施监察机关自己执行,可提请公安配合;只有三项交公安:通缉、技术调查、限制出境。
- 监察限制出境须省级以上监委批;公安司法限制出境无级别要求。
- 管护、留置在留置场所;拘留、逮捕在看守所。
- 留置到检:先行拘留(检决定公安执行),10日+延1至4日=最长14日;退案不退人。
| 监察 | 刑诉 |
| 强制到案12–24h | 拘传12–24h |
| 责令候查12个月 | 取保候审12个月 / 监视居住6个月 |
| 管护7+3天 | 拘留最长37天 |
| 留置3/6/8/14个月 | 逮捕分阶段不同 |
柒弹坑红榜
Q107–Q120
Q107 考验期 选不正确·答ABCD · 看错题干
A经批准可离开;B作出决定日起算;C不计入审查起诉期;D附不诉阶段不封存。
Q108 和解条件 答ACD · 漏A
假药是刑法第三章,不在"四五"。法院不能因和解判无罪;和解不可分期,转调解才可。
Q109 自诉不适用 答ABCD · 漏AB
肖某自己去法院=自诉。自诉可和解但不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自诉不速裁。
Q110 代为和解 答AC · 漏C
被害人死了案子还在,近亲属以自己名义和解;被告人死了案件终止不可和解;多个近亲属看最先继承顺序。
Q112 缺席具体程序 答ACD · 疑BCD
B副本还要送近亲属;C所在地法律允许=美国认电子送达就能用;D缺席审判近亲属独立上诉权。
Q113 没收程序 答D · 自述不记得
A管辖错,市检向中院;B先公告6个月;C终止理由是到案不是死亡;D检可抗诉。
Q116 强医条件救济 答ABD · 漏A
A缺"继";B检察院是申请主体不是批准;C法代请求可不开庭;D只能向上一级复议一次。
Q117 强医审理结果 答C · 自认全对
检察院"申请"→被申请人→左列全是决定,没有判决。A不能判决;B不能转普通程序;D需担刑责是驳回退回检察院。
Q118 强医级别管辖 答BC · 选AC
申请启动只走基层;公诉启动中院可以自己判不负刑责+决定强疗。
Q120 监察vs公安司法 答B
搜查监察自己执行;通缉交公安发布;限制出境只有监察要省级批;管护在留置场所,拘留在看守所。
老坑复发:Q73-D、Q80-B、Q117-A——精神病人是"不负刑事责任"不是"无罪";申请启动的强医程序只有"决定"没有"判决"。同一个坑摔三次,考场上看到"精神病+判决"先停一秒。
捌口诀总集
一页刷完
未和缺没强。
未成年、四五六、一起悔,附不诉。
民间三四五(故意),非渎七以下(过失),公诉可和解。
雇黑寻衅,公众多累,不能和解。
活代死不代。
自诉不速裁。
国恐贪、病半年、死无罪、死再审,可缺席。
重国恐,在境外,及时审,高检核。
贪恐重大逃一年,或者死亡可没收。
公暴继定(宫保鸡丁),强制医疗。
申请只走基层;公诉在哪审在哪判。
当事人复议不上诉,检察院纠正不抗诉,没有二审。
市报上批,省报国备。
通缉、技术调查、限制出境——三项交公安。
数字表
| 附不诉年龄 | 犯罪时12–18周岁 |
| 附不诉刑期 | 可能判1年以下 |
| 考验期 | 6个月至1年 |
| 和解故意/过失 | 3年以下 / 7年以下 |
| 和解排除 | 5年内曾故意犯罪 |
| 缺席病半年 | 中止超6个月 |
| 缺席到案异议 | 告知后10日内 |
| 没收通缉 | 1年不到案 |
| 没收公告 | 6个月 |
| 强医公安意见书 | 7日内 |
| 留置 | 3个月+3个月+重罪2个月;漏罪重算一次 |
| 留置到检拘留 | 10日+延1至4日=最长14日 |
| 封存证明 | 3个工作日 |
卷宗(五)止。刑诉二刷Q4–Q120全书收官,2026-08-31。五卷卷宗合成"刑诉必背"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