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对自己的虚假广告直接承担责任,不问明知应知——这是全链条连带责任的地基。
广告法第56条第1款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 → 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付,平台赔后可追偿;平台作出更有利承诺的,照承诺履行。
消保法第44条第1款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消保法第44条第2款"沾边连带":生产者、销售者、广告制作者、发布者、推介者等各环节参与方均承担连带责任,不以明知应知为要件 = 无过错归责。
消保法第45条第2、3款;广告法第56条第2款发布者、经营者、代言人明知应知才连带;经营者、发布者提供不了广告主真实信息的,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56条第3款;消保法第45条第1款直播平台一般先负管理和信息提供义务,责任走三段论:
已依法履行管理义务、能提供主播和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提供不了信息 → 先行赔付,赔后可追偿
明知应知侵权不采取必要措施 → 连带
主播:替他人推销生命健康类 → 沾边连带;卖自己的货 → 经营者,直接担责;普通商品 → 看是否构成代言人,按明知应知定连带。
消保法实施条例第14条;消保法第45条第3款;广告法第56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