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货人栏 | 转让方式 | 放货规则 | |
|---|---|---|---|
| 记名提单 | 写死其人 | 不得转让 | 凭正本+核对身份(部分国家可不凭单) |
| 指示提单 | "凭指示" | 背书+交付 | 认单不认人 |
| 不记名提单 | 空白/持有人 | 仅交付 | 谁持单谁提货,丢单≈丢货 |
提单=货物收据+合同证明+物权凭证(独门);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都不是。证据效力:对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善意第三人是最终证据。
指示/不记名提单只有三口:① 多份正本先到先得(先来的正本提走,其余失效——凭正本提走≠无单放货,233-A之训) ② 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强制交海关/港口当局 ③ 超过法定期限无人申报,被海关提取变卖。
记名提单另加两口:④ 按托运人要求中止运输/返还/变更 ⑤ 当地法律规定无须凭正本交付。
① 竞合择一告——违约(违反凭单交付义务)与侵权(侵害提单物权)竞合,持单人任选;② 连带一起赔——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对持单人连带;③ 限额全拆掉——单位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都护不住,故意=裸奔;④ 赔按CIF算——装船时价值+运费+保险费,不是成本加利润。
持单人与提货人达成付款协议但未实际获赔的,不影响向承运人索赔(219-C);提货人的保函只约束承运人与提货人,不得对抗持单人。
① 责任期间:海商法——集装箱港到港,非集装箱钩到钩;海牙规则一律钩到钩(装上船至卸下船)。"接收至交付"安在海牙头上=换脸干扰(228-D)。
② 归责:不完全过失责任。适航义务只看开航前+开航当时;不得绕航(救助人命财产除外)。
③ 免责:航海过失(驾驶/管理船舶的过失)、火灾(承运人本人过失除外)、天灾海险、战争罢工救助等——比不可抗力宽得多。
④ 管船/管货分界:措施主要为船舶安全=管船,免(压载、操舵);主要为照料货物=管货,不免(通风、冷藏、舱盖没盖严——233-C)。
灭失/损坏:每件 666.67 SDR 或每公斤 2 SDR,以高者为准;集装箱提单载明件数按载明算,未载明一箱一件。迟延交付限额=迟交货物运费额(1倍)。
天花板塌:承运人本人故意或轻率(船员轻率不塌);无单放货=典型故意,直接塌。
| 迟延定义 | 赔偿限额 | |
|---|---|---|
| 海牙/维斯比 | 只字未提(维斯比仅是补丁) | — |
| 汉堡规则 | 约定时间 或 合理时间 | 运费2.5倍,封顶总运费 |
| 中国海商法 | 只认约定时间 | 运费1倍;超60日未交可按灭失索赔 |
挂钩:汉堡货方友好,认得宽、赔得多;海商法抄作业只抄一半。C类陷阱=把海商法的脸安在汉堡身上。
铁路(国际货协):运单非物权凭证;各国铁路对全程连带;索赔期灭损9个月、迟延2个月,铁路180日内答复。
航空(蒙特利尔):运单一式三份不可转让;货物严格责任,免责仅四口(固有缺陷/包装不良/战争/公权力);每公斤22 SDR且为刚性天花板(故意也不塌——与海运反差脸);异议期损坏14日/迟延21日,不提丧失诉权;时效2年不得中断中止。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网状责任制——区段能定用区段法,定不了用海商法第四章;其单据是三兄弟外唯一可做成可转让的。
名字比中文诚实:FPA=不赔单独海损,average=海损非平均。水渍险的"水"是海水——淡水雨淋是外来风险,一切险专属(233-D)。战争险罢工险=特殊附加险,单独加钱。
一切险也不赔:被保险人自己的故意或过失、包装不良、固有缺陷自然损耗、市价跌落、运输延迟——货自己的毛病、市场的毛病、时间的毛病都不管。
归筐看事故性质,除外看谁的过失:第三人(船员)过失恰属承保范围,保险人赔后代位求偿;被保险人擅自放弃对第三人权利的,相应扣减赔款。
仓至仓:发货人仓库→收货人仓库,或卸离海轮满60天,以先者为准。船舶失踪满2个月=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全损不可避免,或施救修复续运费用超过保险价值——可按部分损失索赔,或委付按全损拿钱。委付三规矩:就标的全部、不附条件、保险人接受后不得反悔。
共同海损四要件:共同危险、有意+合理措施、特殊牺牲费用、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风暴卷走=单独海损,船长下令抛货=共同海损;某方过失引起的先分摊后追偿。平安险起步就含共同海损分摊。
告知义务:海上保险=主动告知(严于普通保险的询问告知);故意不告知:解约+不退费+不赔。
C组只有CIF与CIP有投保义务——带 I 的才管 Insurance。CIF默认最低险别 ICC(C)≈平安险级;CIP(2020版)默认最高 ICC(A)≈一切险级;保额一律合同价110%。人保/伦敦粗对应:平安≈C,水渍≈B,一切≈A。
对照锚点:找承运人1年,找保险人2年;海运通知不提=仅初步证据,航空不提=丧失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