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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

2026新《仲裁法》口径 · 或裁或诉一族 · 准据法五句诀 · 报核双向 · 纽约公约

2026·3·1新仲裁法施行
3个月申请撤销裁决
3工作日临时仲裁备案
2年申请执行期间
最高院涉外报核终点

〇〇先锁定考试时点

新《仲裁法》2025-09-12修订通过,2026-03-01施行,条文80条→96条。2026法考一律按新法作答;旧法表述(如无仲裁地概念、撤销期限六个月)会以干扰项形式出现。
统一时点提醒:生态环境法典 2026-08-15 施行(与本卡内容无关,全馆统一标注)。作答永远服从题干标明的年份。

〇一制度地图

一份协议定生死,两个候选找准据;
仲裁不问冲突法,报核只在杀之前;
裁决出境纽约桥,直接申请中院见。
起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
找法协议准据法(五句诀)
审理仲裁庭定实体法
监督司法审查(报核)
出境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

〇二新《仲裁法》涉外六件套

第81条仲裁地 —— 最大亮点

① 当事人书面约定
② 没约定/不明 → 按仲裁规则
③ 规则也没有 → 仲裁庭按便利争议解决原则定

功能:仲裁程序适用法+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仲裁地在中国=中国裁决——即便由境外机构管理,撤销也归仲裁地中国法院。裁决国籍从「机构标准」转向「仲裁地标准」。

第82条临时仲裁(特别仲裁)—— 有限开闸

只有两类案件① 涉外海事纠纷;② 自贸区/海南自贸港及国家规定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的涉外纠纷
四个条件书面约定|约定中国境内为仲裁地|仲裁员符合本法资格|组庭后3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协会备案(当事人名称、仲裁地、组庭情况、仲裁规则)
临时仲裁中的保全:仲裁庭将当事人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处理——保全权始终在法院手里。

其余四件

境外机构入驻可依规定在自贸区/海南自贸港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
涉外范围拓宽保留列举式+吸收「具有涉外因素」概括式
撤销期限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个月 → 3个月
双轨保留涉外裁决撤销仅限程序性事由,不作实体审查(统一的是撤销与不予执行的事由;违背公共利益的,法院应主动不予执行)

〇三或裁或诉一族

能救则救,救不了才死,死了才能去法院。
「或裁或诉」是唯一直接死的——坏的不是机构不明,是仲裁意思不明。
条款长相结局为什么
可仲裁「也可/还可」起诉无效可直接起诉仲裁意思不确定,未排除法院
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可协议选一;选不成无效给补救机会
机构名称不准但能确定有效能确定唯一机构即救活
只写地点没写机构该地仅一家归它;多家协议选,选不成无效先救后杀
只约定某机构仲裁规则按规则能确定机构的有效规则反推机构
失权规则:不管哪种瑕疵,对方申请仲裁后首次开庭前不提异议=认了,协议转有效,之后去不了法院。
涉外续命术:或裁或诉在纯国内必死;涉外案件中若仲裁地法认其有效,可借「有效性优先」活过来(见〇四)。马甲预警:「补充协议」「除了…还可」都是它的换皮。
专属管辖的射程:在中国履行的合资合同归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但专属管辖只排外国法院与协议选外国法院,够不着仲裁。「专属」≠「只能诉讼」。

〇四仲裁协议准据法 · 五句诀

明确选了用所选,主合同法不算选;
规则不等于仲裁地,两个候选有效先;
候选缺位机构地。
单独明确选了协议准据法?→ 用所选
没选 → 候选二人组:机构所在地法仲裁地法
俩法认定打架 → 用认定有效的那个
仲裁地没约定或不明 → 直接用机构所在地法

三个坑各是各的

仲裁机构谁来管理案子。写明「A市仲裁委」只定了这个
仲裁地案子的法律户口,须单独明示约定;定裁决国籍+监督法院
开庭地点人在哪儿开会,纯物理概念,什么都不定
存在性证明:若「选机构=定仲裁地」,两候选永远重合,比较题根本不可能存在——这类题存在本身即证明二者分立(北仲+新加坡仲裁地即例证)。
单选嗅觉:带「若」的条件句自带前提、几乎总赢;无条件断言(「有效」「无效」说死的)需要题干撑腰——题干没给外国法内容时,断言即死。

〇五冲突规范之辨:法院 vs 仲裁庭

在哪审/裁 ≠ 用哪国法。
法院必过法院地指路牌;仲裁庭没有指路牌枷锁。
法院找实体法仲裁庭找实体法
第一步当事人选了法 → 直接适用(意思自治优先)
没选时必须用法院地冲突规范指路按仲裁规则办: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仲裁庭自定,不被仲裁地冲突规范绑死
错项长相「在X国审就用X国法」「在X国仲裁应适用X国冲突规范」
程序法铁律:实体法可变(可选),程序法不可变——诉讼程序一律法院地法,约定适用他国民诉法无效(但不连累管辖约定本身)。期间问题=程序问题,同样法院地法。

〇六报核制度 · 双向持有

想「杀」才报核:放行不报,杀必报核。
法院拟怎么裁报不报报到哪
拟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拟承认执行不报直接裁
拟认定协议无效/拟不予执行/拟撤销(非涉外)逐级报核高级人民法院
同上,但案件涉外/涉港澳台(含拒绝承认执行外国裁决)逐级报核最高人民法院
毒词「直接裁定」:凡见「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撤销/不予执行」,先摸报核这把刀。反向同样成立:「拟认定有效也须报核」是反向毒项。规则要双向持有。

〇七纽约公约 · 承认与执行

当事人直接申请(不经裁决地国法院)
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中院
组成合议庭审查
符合 → 承认执行;拟拒绝 → 报核最高院
临时裁决照认公约不分机构/临时仲裁。自家以前不产临时仲裁(2026新法才限量开闸),不耽误认别人家的——内外有别
承认与执行可分仅申请承认的,法院只对承认作裁定,不能一并裁执行(处分原则);想执行另行申请
驳回后诉权复活承认执行申请被驳回 → 裁决在中国成废纸 → 纠纷仍活着 → 可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
期间申请执行期间2年——期间是程序问题,用法院地法(中国法),裁决地国法管不着
我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只认缔约国裁决)+商事保留(只认商事争议裁决)。

〇八易错点压缩包

「除了向法院诉讼外,还可申请仲裁」——补充协议里的这句有毒吗?

有毒,这就是或裁或诉的换皮:「可…也可」「除了…还可」同义。仲裁协议整体无效(除非涉外借仲裁地法续命)。连做多道后更要防换皮突袭。

约定「适用H国仲裁中心规则」=约定了仲裁地?

不等于。规则≠仲裁地,仲裁地要单独明示。仲裁地空缺时,协议准据法直接用机构所在地法,两候选比较根本不发生。

选定了A市仲裁委=仲裁地在A市?

不等于。机构/仲裁地/开庭地三分。机构只定「谁管理」,仲裁地要另行约定——北仲管理+新加坡仲裁地完全合法。

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仲裁条款效力也用新加坡法认定?

不。主合同的选法不视为对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必须单独、明确约定。这题等于「没选」,落回两候选。

「如仲裁庭在日本仲裁,应适用日本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对吗?

错两刀:①抹掉了意思自治优先(选了法直接用,不过冲突规范);②把仲裁庭当日本法院——仲裁庭不被仲裁地冲突规范绑死。另外「在日本仲裁」≠仲裁地在日本。

合资合同归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所以仲裁条款无效?

错。专属管辖只排外国法院和协议选外国法院,不排仲裁。合资合同照样可以约定仲裁,含境外仲裁。

「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中国中院申请承认执行」错在哪?

只错「通过甲国法院」四个字——纽约公约下当事人直接申请。后半句「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反而是对的,别连着扔。

「仅申请承认的,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听着体贴?

恰恰是雷。仅申请承认 → 法院只审承认、只裁承认。没求执行,法院不能替你多判一步(处分原则)。

劳动仲裁前置,所以商事仲裁也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串台了。先裁后审是劳动争议的特殊制度;商事仲裁与诉讼是二选一的排他关系,不存在「先仲裁再起诉」。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执行豁免?(跨科提醒)

不等于,执行豁免需单独明示放弃——与本卡「承认≠执行、两步可分」是同款思维:每一步的门票单独买。

〇九随手自测

1. 国内合同约定「争议均可提交S仲裁委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条款效力?

2. 法院审查涉外仲裁协议后拟认定其有效,程序上应当?

3. 条款约定由中国B仲裁委按外国C仲裁中心规则仲裁,未约定协议准据法与仲裁地。认定协议效力用?

4. 外国裁决胜方仅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法院应当?

5. 2026年新法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一〇法条与权威来源

  • 《仲裁法》(2025修订,2026-03-01施行)第81条(仲裁地)、第82条(临时仲裁)、第72条(撤销期限3个月)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仲裁协议准据法)
  • 最高法《仲裁司法审查若干问题规定》第13条(主合同选法不及于仲裁协议)、第14条(有效性优先/仲裁地不明用机构所在地法)
  • 《仲裁法解释》第3–7条(效力补救家族、或裁或诉无效)
  • 仲裁司法审查报核制度相关规定(拟否定仲裁逐级报核;涉外至最高院)
  • 《民诉法》及解释涉外编:专属管辖、承认执行管辖与「仅申请承认」规则
  • 《纽约公约》及我国互惠保留、商事保留;1987年最高法执行公约通知(合议庭审查)
本卡为个人备考笔记,非法律意见;条文细节以官方文本与讲义为准。作答永远服从题干标明的年份与法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