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商经法 · 消费者法专题

挂牌·挂靠·出借名义的责任

消保法 第42、43条 民法典 第1211条 建筑法 第66条
名义
担责
明文连带 选择权(视同连带) 垫付 · 赔后追偿
1

借用营业执照经营 两头都能找

条文原话: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实际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

法条给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权,没有写"连带责任"四个字。教学口径常概括成"效果上相当于连带"(找谁都行、都要全赔)。应试判断:"消费者可以向持有人主张"铁对;题目抠条文表述时,"可以……也可以……"才是原文

消保法第42条
2

车辆挂靠 明文连带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含糊空间。

民法典第1211条
3

资质挂靠 明文连带

出借资质证书的,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与借用方连带赔偿,同为明文连带。

共同逻辑:名义人拿名义换收益,就要为名义背后的风险买单——车辆挂靠、资质挂靠明文连带;营业执照出借是两头都能找(教学上视同连带)。

建筑法第66条
4

近邻陷阱:展销会/租赁柜台 不是连带

展销会结束后/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向举办者、出租者索赔;举办者、出租者赔后向经营者追偿——垫付型结构,和平台先行赔付同构。

双坑 ① 选项写"展销会期间可找举办者" → 错,时间限定是期后;② 选项写柜台出租者承担"连带责任" → 错,是赔后追偿。
消保法第43条

一句话抓总

挂靠真连带,执照两头找,展销期后垫付赔后追

责任性质辨析:垫付型 = 赔后全额追偿、自己终局不担 ≠ 连带 = 内部按份分担。43条展销会、44条平台是垫付;车辆/资质挂靠是真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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