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重整之日起 6个月 内,债务人/管理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有正当理由可延 3个月。
担保组 / 职工组 / 税款组 / 普通组(法院可另设小额组);草案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增设出资人组。
组内双过半:出席债权人人数 1/2 以上 + 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 2/3 以上 → 该组通过。
出资人组:出席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各组均通过 → 计划通过。
先与未通过组协商,可再表决一次;仍不通过或不再协商 → 债务人/管理人可申请强制批准。
强裁底线(谁都不能比清算更惨):担保组就担保物公平受偿;职工、税款全额;普通组 ≥ 清算模拟受偿率;出资人调整公平公正;同组同质待遇;经营方案可行。
通过之日起 10日内 申请批准,法院 30日内 裁定;自裁定批准之日起生效,重整程序终止并公告。
约束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含未申报者(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执行完毕后按计划同类条件行使)。
⚠️ 债权人对保证人及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计划砍到三成,保证人照旧全额("墙外人")。
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监督期届满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