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 财产险 · §49 / §52 / §53

危险变动四格定生死

标的转让、用途改变、危险升降——免责只坐一格,调整权谁受损谁持刀(2024 金题)

先认路:49 还是 52

ROUTING
§49
车换主人(标的转让)

受让人承继权利义务;被保险人/受让人应及时通知。家用车卖给租车公司即典型。

§52
车换用法(危险增加)

未转让、纯粹使用中危险显著增加。自家车改跑网约车即典型。

两条后果结构同一套:通知 → 保险人30日内可选增费 or 解除;未通知 → 因危险增加所致事故免责

免责四格表

THE FOUR-GRID
免责的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① 未通知 ② 事故与危险增加有因果
通知了
没通知
事故与危险增加
有关
解除权行使前出险
仍在保
免责§49④ / §52②
唯一免责格
事故与危险增加
无关
也赔因果限定够不到
出题人最爱的错觉:"没通知 = 全免"——四格里免责只坐一格
变式验证(家用车转租车公司,均未通知):丙租车出车祸 → 免责,D对;车还没租出去被树砸 → 照赔,C对。事故类型一换,C/D 互换。

谁受损,谁持刀

ASYMMETRY
危险 ↑ 显著增加
保险人持刀 🗡
增费 or 解除,二选一
被保险人须及时通知
动的是"赔不赔"(责任层)
危险 ↓ 显著降低(§53)
投保人持刀 🗡
保险人应当降费、按日退差
无选择权,无强制通知
动的只是"收多少"(对价层)
风险变了,对价就该变——调整权交给吃亏的一方,两边都不许白占便宜
风险升,保险人持刀风险降,投保人持刀
不通知,事故沾因果才免赔
转让走49,改用途走52——后果一套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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