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 财产险 · §49 / §52 / §53
危险变动
:
四格定生死
标的转让、用途改变、危险升降——免责只坐
一格
,调整权谁受损谁持刀(2024 金题)
先认路:49 还是 52
ROUTING
§49
车换主人(标的转让)
受让人承继权利义务;被保险人/受让人应
及时通知
。家用车卖给租车公司即典型。
§52
车换用法(危险增加)
未转让、纯粹使用中危险显著增加。自家车改跑网约车即典型。
两条后果结构
同一套
:通知 → 保险人30日内可选
增费 or 解除
;未通知 → 因危险增加所致事故
免责
免责四格表
THE FOUR-GRID
免责的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① 未通知 ② 事故与危险增加有因果
通知了
没通知
事故与危险增加
有关
赔
解除权行使前出险
仍在保
免责
§49④ / §52②
唯一免责格
事故与危险增加
无关
赔
也赔
因果限定够不到
出题人最爱的错觉:
"没通知 = 全免"
——四格里免责只坐一格
变式验证
(家用车转租车公司,均未通知):丙租车出车祸 →
免责
,D对;车还没租出去被树砸 →
照赔
,C对。事故类型一换,C/D 互换。
谁受损,谁持刀
ASYMMETRY
危险 ↑ 显著增加
保险人持刀 🗡
增费 or 解除,二选一
被保险人须及时通知
动的是
"赔不赔"
(责任层)
危险 ↓ 显著降低(§53)
投保人持刀 🗡
保险人
应当
降费、按日退差
无选择权,无强制通知
动的只是
"收多少"
(对价层)
风险变了,对价就该变——调整权交给吃亏的一方,两边都不许白占便宜
风险升,保险人持刀
;
风险降,投保人持刀
不通知,
事故沾因果
才免赔
转让走49,改用途走52——后果一套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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