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商经法 · 速查

七条主线 · 数字与主体是命门
法考
必过

收购数字线 · 一眼速查

5%
举牌线:权益达5%须披露;此后每增减5%再披露,披露期间及之后3日内禁买卖(竞价取得)
1%
达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不停牌不禁买
30%
要约线:继续增持须发全面或部分要约
30–60
要约期限;承诺期内不得撤销要约
18个月
收购完成后所持被收购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00
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200人 = 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不计入)

证券发行

注册制是纲

公开发行 · 三情形

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② 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200人;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发行须依法注册:证监会注册+交易所审核。

非公开发行(私募)红线

不得广告、公开劝诱、变相公开

微信群、朋友圈、直播间推销私募产品 = 变相公开发行。改头换面照样违法。

欺诈发行 · 责令回购

股票已发行:可责令发行人回购,或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法 §24

信息披露

真准完 · 及时公平

义务主体

发行人为核心;董监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的应当声明并陈述理由——不得笼统拒签。§82

临时报告 · 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

常考清单:重大合同 / 重大投资行为 / 重大诉讼仲裁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 / 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职 / 分红增资方案 /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80

内幕交易

主体+行为两头考

两类主体

内幕信息知情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职责可获取者……);②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配偶亲属打探的、骗取窃取刺探的,全算。§50–51

行为三件套

① 自己买卖;② 建议他人买卖;③ 泄露内幕信息。

后两项本人一分钱没赚也构成内幕交易。"我只是提醒兄弟一句"照样入套。

法定例外

收购人收购本公司股份不构成内幕交易(收购信息对收购人自己不是"内幕")。

操纵市场 · 虚假陈述

认名字 · 记新规

操纵手法点名

连续交易 / 约定交易(对倒)/ 自买自卖(洗售)/ 蛊惑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引诱)/ 抢帽子(公开评价后反向交易)/ 利用信息优势操纵。§55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 2022新规

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起诉不再需要先等证监会处罚决定。"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基准价"框架了解即可。

上市公司收购

数字题重灾区

举牌规则拆解

5%:3日内书面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通知公司并公告;期间及之后3日内不得再买卖(限竞价交易取得)。

其后每增减5%:同样报告+公告,3日内禁买卖;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告即可,不禁买卖。§63

要约收购

持股达30%继续增持 → 发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要约期30–60日,承诺期内不得撤销;可变更但须公告。§65–66

"可以撤销要约"是常年错误选项。撤销=绝对禁止,变更=公告后可以。

收购后锁定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75

投资者保护

新法亮点 · 爱考

代表人诉讼

投保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对经登记的投资者实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95

其他制度

先行赔付 / 责令回购 / 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 /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中证券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适当性义务)。

连带责任链

过错推定

虚假陈述的连带赔偿

发行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 → 过错推定连带责任,自证无过错方可免责。§85 / §163

发行人无过错也赔 · 其他人自证清白才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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