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三国法 · 金题复盘

涉外民事诉讼全线收口

2026-07-27 · 管辖 — 仲裁协议 — 平行诉讼 — CICC · 整理:Rene × O
今日口诀 · 先背这四句

实体问题先选法,程序问题法院地 争房用专属,争钱走合同 进门欢迎,出门安检 见标的额先看币种,见调解先问愿不愿

〇 · 总纲:两条轨道

今日两次踩坑之源

涉外题第一反应永远是分轨:题目问的是谁审,还是用什么法?混线即失分。

管辖轨
谁审 —— 民诉法说了算特殊地域 / 协议 / 应诉 / 专属 / 平行诉讼 / 不方便法院
选法轨
用什么法 —— 法律适用法说了算冲突规范先挑准据法,实体规则后出场;程序问题不选法,直接法院地法

典型混线: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是选法规则,不是管辖规则;"可裁可诉无效"是内地实体规则,要先确认准据法是内地法才轮到它出场。

一 · 管辖(2023 大改)

现行 = 2024-01-01 施行版

特殊地域管辖 §276

涉外民事纠纷(不再限于合同/财产权益——旧法残留是坑),被告在境内无住所:六连结点任一在境内即可管——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兜底"其他适当联系"。

协议管辖 §277

书面选中国法院即可,不要求实际联系,不限案件类型——纯外国要素的合同也能选进来(CICC 抢生意的法理基础)。但选了中国法院 ≠ 选了中国法,选法轨照跑。

反向限定:协议选外国法院要过安检——不得违反中国专属管辖、不得涉及主权安全公共利益。进门欢迎,出门安检。协议管辖也不能突破级别管辖(标的额大→中院,约基层无用)。

专属管辖:老三样 + 新三类 §279

批次范围
老三样不动产纠纷 → 不动产地;港口作业 → 港口地;继承 → 死亡时住所地 / 主要遗产地
新三类① 境内法人/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决议效力;② 中国审查授予的知产有效性(侵权不专属);③ 境内履行的三资合同

不动产射程 民诉解释§28:物权纠纷 + 视为不动产纠纷的合同(土地承包、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政策性房屋买卖)。普通商品房买卖、卖房不付款之类的债权纠纷不专属——争房用专属,争钱走合同

三资合同 · 三句话装箱

锁一诉讼 → 只能中国法院

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 / 中外合作 /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专属管辖,约外国法院无效。

锁二准据法 → 只能中国法 民法典§467-2

选外国法无效。依据是这条法律适用规则,不是"因为专属管辖所以不能选法"——机理分开,结论碰巧双锁。

例外仲裁 → 可以约

专属管辖只排除外国法院诉讼,不碰仲裁。约了仲裁(含境外机构)→ 有效,且连中国法院都被排除;但仲裁庭裁实体仍用中国法(锁二还在)。

平行诉讼 · 四档变速 §280-282

档位规则
能开 §280同一纠纷两头诉,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就可以受理;案件类型无限制,离婚照样可以
协议让路排他性协议选外国法院 + 不违专属不涉公益 → 不予受理 / 驳回起诉
先诉可缓 §281外国先受理,当事人书面申请 →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选了中国 / 专属 / 中国审理明显更方便 → 不中止;外国拖着不审 → 恢复
承认即终外国判决被中国全部承认 → 驳回起诉;已承认后再来起诉 → 不予受理

不方便法院 §282

被告在管辖异议中提出 + 基本事实不发生在中国 + 非专属 + 无选中国协议 + 不涉主权安全公益 + 外国法院更方便 → 裁定驳回起诉;外国法院拒管或不及时审 → 回来起诉照样受理。

二 · 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

祖传坑位 · 今日亲测

判断顺序(法律适用法 §18),先选法,再用规则:

题干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 烟雾弹:中国法本身就包含冲突规范,先走冲突规范就是在依中国法。

三 · 送达与期间速记

§283 · 数字点

四 · 国际商事法庭(CICC)档案

今日全须全尾
身份
最高法院内设常设审判机构(2018),第一庭深圳、第二庭西安;不是独立法院、不是国际组织
受案
① 书面协议选最高院 + 标的额 3 亿元人民币以上(先看币种!1 亿美元 ≈ 7 亿,达标);② 高院报请上提;③ 全国重大影响;④ 仲裁配套(保全、撤裁、执行);⑤ 最高院认为该收的。无需与中国有实际联系
不收
国家间贸易投资争端、投资者诉东道国 —— 走国际法渠道,挖坑高发
法官
必须中国法官(最高院资深法官,中英文俱佳);外籍人士只能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 + 域外法查明咨询,不能判案
语言
审判语言、判决书必须中文;经对方同意,英文证据可免附中文译本(仅限英文);判决书可附英文译本,以中文为准
审级
一审终审——它就是最高院,无处可上诉;可以再审:生效后 6 个月内申请,仍由最高院审,不停止执行
调解
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直接委托" = 错),可委托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调解机构;调解书签收生效,效力 = 判决(不能上诉、不能再诉、可执行);依申请可按协议内容换发判决书(利于出海执行)
审限
无 —— 涉外案件不受审限限制的自然延伸

五 · 今日朱批账

错的都是好错
红笔记录 踩过的坑,记一辈子
金题 164 ·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依中国法" → 直接套内地"可裁可诉无效"冲突规范先上场,实体规则后出场

合同选的法国法管不到仲裁条款;机构地(法国)/仲裁地(香港)有效优先。见涉外先问:"谁的法?"

金题 171 · 不动产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 →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告的是不付钱 = 债权纠纷,走普通管辖(被告经常居所地上海)

争房用专属,争钱走合同;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才专属。

金题 178 · CICC 受案(Rene 同坑)

"1 亿不够 3 亿"1 亿是美元,折 7 亿人民币,达标,协议有效

另:委托调解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直接委托"错。数字后面的单位、"直接/必须/一律"这类绝对词,逐字过眼。

概念混线 · 出现两次

"专属管辖所以不能选法" / "离婚法院地是管辖规则"管辖轨与选法轨分开:三资不能选法靠 §467-2;离婚法院地法是选法规则,平行诉讼照样两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