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商经法 · 食品安全法专题

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标签

食品安全法 第76、78–82条 立法法 第103条
严格
监管
国务院 · 注册 省级 · 备案/审批 规则 / 考眼
注册与备案的分级

特医食品 国务院 · 注册

一律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省里无权;注册了什么就生产什么,注册配方外擅自加料(如添加益生菌)即错。

食品安全法第80、82条

保健食品 三轨分流

用原料目录以外原料 + 首次进口→ 国务院 注册
首次进口但属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国务院 备案
其他保健食品→ 省级 备案
食品安全法第76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国务院 · 注册

产品配方经国务院部门注册,与特医食品同一档。

食品安全法第81条

目录公布 省和国家两级都有

注册权只在国家;公布注册/备案目录的义务,省和国家两级都有——法条表述"省级以上",按立法法"以上"含本级

考眼 别拿"注册在国务院"误杀"A省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目录"——注册与目录公布是两个动作、两套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82条第2款;立法法第103条
标签与广告 · 张冠李戴重灾区

两句声明,各归各家

保健食品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标签、说明书 + 广告均须声明;广告经省级部门审查批准。 第78、79条

特医食品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广告适用药品广告管理规定。 第80条
铁律 "不能代替药物" = 保健食品专属,安到特医食品头上就是错。

一句话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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