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 财产险 · §60–61 · §46

代位求偿穿被保险人的鞋

保险人赔付后,原样接手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权——不多、不少、不换路线(2019 金题)

真题走一遍

THE WALK
张三限责10% · 中天投保 · 火灾损失10万
中天与张三约定:张三只担 10% 责任 → 中天对张三的债权 = 1万
保险公司向中天赔付 10万(保险合同义务,足额照赔)
代位发生:债权法定转移——保险公司接手的就是中天脚上那双鞋
鞋里只有 1万:向张三追偿 1万,不能追10万
管辖法院:按中天 vs 张三的法律关系定(解释四§12),不按保险合同
任何人不得转让大于自己的权利——鞋是谁的,路就按谁的走法

四条硬规则

RULES
§60

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权;被保险人未获足额赔偿的部分,仍可自己向第三者追(余额优先归被保险人)。

§60③

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含员工)代位——左手赔右手掏,代位落空。故意除外,故意谁都护不住。

§61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权致代位落空 → 保险人可扣减或追回保险金。但要看时点 ↓

民1191

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过失致害 → 责任上收用人单位;单位赔后仅在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内部追偿。

限责/放弃的时间闸

TIMING
投保前已存在的限责约定
保险标的自带的权利状态。核保时保险人可问而未问(询问告知主义,没问=无告知义务)→ 风险自担,只能按限后债权追,不得扣减赔款。本题即此。
出险后 / 赔付后才放弃
被保险人慷风险池之慨做人情 → §61 落刀:扣减或追回相应保险金,人情的成本还给送人情的人。

财产险 vs 人身险

CONTRAST
财产险人身险
原理财产有价 · 损失填补生命无价 · 定额给付
代位必代位(§60)禁代位(§46)
保险金+侵权赔偿不可双拿(防赚灾难的钱)可以双头拿

钱到底谁出的

ECONOMICS
风险池·众投保人保费保险公司(垫资+记账) → 赔付10万 · 代位收回1万
↓ 出险记录 → 经验费率上浮 ↓
未来的中天 用若干年保费差额分期"还款"
代位求偿替风险池省钱、压低整体费率;§61罚放弃追偿,是不许拿池子的钱做私人人情;法条管事后清算,费率管事前激励——两只手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保险治理(经验费率 experience rating)。
代位=穿被保险人的鞋,债权多大穿多大
管辖跟着鞋走;事前限责看询问,事后放弃扣赔款
刀砍不到自己人——除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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