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档案 · 法源速辨 · 特别篇

立法权特别篇
备案 · 裁决 · 程序

基础篇管"它是什么",这一页管"它怎么走"。备案走给谁、冲突找谁裁、法律案怎么生怎么死,全在路径上。

2 权力对等原则:谁生的谁改,谁能撤你就向谁备案,平级冲突找共同上级

备案速查 公布后30日内报送

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
省级
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转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主体是省人大常委会,不是市自己
部门规章
国务院
省级
政府规章
国务院本级人大常委会
设区的市
政府规章
市政府自己直报四家: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对比:同是"设区的市",法规=省转报两家,规章=自报四家,正好相反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批准生效,不走普通备案: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批准是比备案更强的监督;区→全人常,州县→省人常

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基础篇"补充设定"卡),就是在此备案时附书面说明。司法解释也是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冲突裁决路径 平级打架找共同上级

规章 vs 规章(部门×部门 / 部门×地方政府)

效力相同国务院直接裁决

规章打规章,国务院说了算。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同等效力,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 vs 部门规章 · 三步走

① 国务院提意见② 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直接适用③ 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规对规章,国务院只能"劝";要动人大系的产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点头。口诀:选法规自己定,选规章报常委。

同一机关内部:新一般 vs 旧特别

不能直接"新优于旧"由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裁决。实战场景:2024新公司法(新一般)对旧金融单行法的特别规定。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区划审批 生死大事往上走,小修小补往下放

全国人大
只管一件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省级的"生死+改名"
国务院
省级的界线、驻地、简称、排序;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界线变更、普通县市区界线重大变更;涉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区的一律上收
省政府
县市区部分界线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驻地迁移——国务院授权审批,批准时报国务院备案;乡镇全套(设撤名/界线/驻地)自主审批、无备案;派出机关归批准设立它的政府管
省的生死人大定,动省和县上国务院;
县界小改省批+备案,乡镇全归省不备案

法律案的一生 主体换人=坑

统一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旧称法律委员会,2018更名)根据各代表团/常委会审议意见统一审议,向主席团/委员长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它统一审议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应当/可以"反复横跳考。

审次

常委会默认三审;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两审;调整事项较单一或部分修改、意见比较一致→一审即付表决

死法一:撤回

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说明理由 + 主席团(大会)/委员长会议(常委会)同意 + 向大会/常委会报告→审议即行终止。

死法二:过期(2023新法已改!)

搁置审议满两年,或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未再列入议程→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旧法是"到点即终止";新法给了裁量:可终止、可延期。见"应当终止/自动终止"即杀。

公布

法律=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主席团不碰公布权)。全链:法律→主席令,行政法规→国务院令,规章→部门令/政府令,地方性法规→人大公告。

1个月大会议程的法律案
会前发给代表
7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
会前发给组成人员
30日草案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

人越多越外围,提前期越长:大会一个月、社会三十日、常委会七日。

前后法 vs 一般特别 先框定谁跟谁比

判断标准

一般/特别:同一机关+同一位阶+就同一事项一宽一窄(包含关系),逐条判断,不给整部法贴标签。

前法/后法:只看制定/修订时间,与内容无关。同一部法的新旧版本=前法与后法(如1995保险法 vs 2009保险法),调整对象完全重合是"替代"不是"包含",套不上一般特别。

保险法条文措辞进化(真题赠品)

1995年第91条"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补充适用;2009年第94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公司法"=特别法标准句式(优先适用+兜底)。问公司法与保险法第94条的关系,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

问整部法,只有先后;
问同一事项,才有一般与特别

考场刀法 本轮错题炼出来的

"决定"三态

针对特定人特定事=具体行政决定;不特定对象可反复适用但没走规章程序=红头文件;有规章权的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规章。名称锁不死身份。

题眼组合拳

"设区的市"+市政府+"依法制定"+与部门规章比效力/冲突=命题人让你按地方政府规章做。现实判断看程序,考试判断看题眼。

定性反推法

定性拿不准时,把候选定性分别代入选项:能让题目成立(多选凑够两个对)的那个,就是命题人要的

主体核对

程序题的坑九成在换人:统一审议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撤回同意归主席团/委员长会议、两年处置归委员长会议、公布归主席。见主体先核对,再看内容。

撤销权就近行使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不适当决定/规章,自己直接撤销,不提请上级;省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规章无撤销权,只能走审查意见路径(找制定机关)。

法院的边界

法院发现下位法抵触上位法:只能选择适用上位法,无权作合法性解释、无权宣告无效(洛阳种子案)。我国是立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模式。

!本页碎点的性价比提示:高频是设定权阶梯与冲突裁决;区划审批混个眼熟即可,偏题丢分不心疼。弹药集中在反直觉点:县界小改要备案、乡镇不用;法规对规章要提请全人常;两年可终止可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