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vs 规章(部门×部门 / 部门×地方政府)
规章打规章,国务院说了算。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同等效力,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红档案 · 法源速辨 · 特别篇
基础篇管"它是什么",这一页管"它怎么走"。备案走给谁、冲突找谁裁、法律案怎么生怎么死,全在路径上。
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基础篇"补充设定"卡),就是在此备案时附书面说明。司法解释也是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打规章,国务院说了算。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同等效力,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规对规章,国务院只能"劝";要动人大系的产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点头。口诀:选法规自己定,选规章报常委。
法律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裁决。实战场景:2024新公司法(新一般)对旧金融单行法的特别规定。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旧称法律委员会,2018更名)根据各代表团/常委会审议意见统一审议,向主席团/委员长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它统一审议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应当/可以"反复横跳考。
常委会默认三审;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两审;调整事项较单一或部分修改、意见比较一致→一审即付表决。
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说明理由 + 主席团(大会)/委员长会议(常委会)同意 + 向大会/常委会报告→审议即行终止。
搁置审议满两年,或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未再列入议程→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旧法是"到点即终止";新法给了裁量:可终止、可延期。见"应当终止/自动终止"即杀。
法律=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主席团不碰公布权)。全链:法律→主席令,行政法规→国务院令,规章→部门令/政府令,地方性法规→人大公告。
人越多越外围,提前期越长:大会一个月、社会三十日、常委会七日。
一般/特别:同一机关+同一位阶+就同一事项一宽一窄(包含关系),逐条判断,不给整部法贴标签。
前法/后法:只看制定/修订时间,与内容无关。同一部法的新旧版本=前法与后法(如1995保险法 vs 2009保险法),调整对象完全重合是"替代"不是"包含",套不上一般特别。
1995年第91条"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补充适用;2009年第94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公司法"=特别法标准句式(优先适用+兜底)。问公司法与保险法第94条的关系,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
针对特定人特定事=具体行政决定;不特定对象可反复适用但没走规章程序=红头文件;有规章权的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规章。名称锁不死身份。
"设区的市"+市政府+"依法制定"+与部门规章比效力/冲突=命题人让你按地方政府规章做。现实判断看程序,考试判断看题眼。
定性拿不准时,把候选定性分别代入选项:能让题目成立(多选凑够两个对)的那个,就是命题人要的。
程序题的坑九成在换人:统一审议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撤回同意归主席团/委员长会议、两年处置归委员长会议、公布归主席。见主体先核对,再看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不适当决定/规章,自己直接撤销,不提请上级;省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规章无撤销权,只能走审查意见路径(找制定机关)。
法院发现下位法抵触上位法:只能选择适用上位法,无权作合法性解释、无权宣告无效(洛阳种子案)。我国是立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