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制思想
- 以德配天:统治者以德承受天命。
- 明德慎罚:提倡德教,谨慎用刑。
- 敬天保民:天命与民心相联系。
2. 五礼与礼的法律性质
| 五礼 | 内容 |
|---|---|
| 吉礼 | 祭祀之礼 |
| 凶礼 | 丧葬之礼 |
| 军礼 | 行兵、军旅之礼 |
| 宾礼 | 迎宾待客之礼 |
| 嘉礼 | 冠婚等喜庆之礼 |
礼可概括为“亲亲”与“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它既是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具有国家强制性。
-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身份等级差别,不等于庶人完全不受礼约束。
- 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时有特权,不等于贵族没有刑罚。
- 出礼入刑:礼正面规范言行,刑处罚违礼行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3. 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刖)、宫、大辟。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大辟为死刑。
4. 婚姻:“六礼”“七出”“三不去”
七出是丈夫或公婆在特定情形下休弃妻子的制度;西周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双向离婚,妻子不能以“七出”主动解除婚姻。
三不去限制休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5. 契约
| 契约 | 用途 | 关键点 |
|---|---|---|
| 质剂 | 买卖契约 | 质较长,用于牛马、奴隶等大件;剂较短,用于兵器、珍异等小件。官府制作并监管,质人管理市场。 |
| 傅别 | 借贷契约 | “傅”写债权标的及双方权利义务;“别”在简札中间书字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