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红档案

Criminal Law · Final Review

刑法
小综合收官卷

题340—344 · 身份犯、财产犯罪、贪贿与共犯的最后交叉清算

340—344本卷范围
20核心弹坑
100%进度

刑法·小综合收官卷(题340-344)

2026-08-20 | O × Rene | 刑法真金题最后5道不定项,全书收官 本卷交Sol出题回测。弹坑红榜在文末。


题340(2015-2-89/90/91):民政局副局长年检放水案

案情骨架:朱某(民政局副局长)明知同学黄某的电气厂材料虚假,放行福利企业年检→厂获退税300万→黄某帮朱某升官→朱某另有100万来源不明,审查起诉阶段交代系澳门赌赢、查证属实。

(1) 朱某行为定性 — 答案ABD

  • A对:放行年检→享受退税优惠→国家损失300万,因果关系成立。
  • B对:滥用职权罪(397条),明知虚假仍放行+致国家重大损失。
  • C错·身份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04条)=真正身份犯,主体锁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民政局的手伸不进。先验主体,再谈行为。
  • D对但理由要钉准:死穴不在“事后“在“标的“——受贿罪只收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能折成钱的:装修/免债/会员卡/干股/旅游费),“帮升官”=非财产性利益,折不成钱,不入门。对向面同塌:黄某也不构成行贿。
  • ⚠️ “事后“不是坑:事后受财(履职时未约定、事后收感谢费)照样构成受贿。排除理由记成“因为事后“=记错。
  • 钉:“受贿只认能折钱的,升官办事不是货;事后收钱照样贿,标的错了才出罪。”
  • 挂钩:与316干股题一正一反——干股能折钱算,升官不能折钱不算,一杆秤称“值多少钱“。

(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不成立

  • “不能说明来源“是构成要件要素非量刑情节。说明+查证属实=要件缺角=罪不成立,时点不限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说明均可)。
  • 说明的来源只要求真实,不要求合法:赌赢不合法但真实,本罪解体;来源若构成他罪,换罪名接着算。
  • 反向:始终拒不说明或说明不实=罪成;判决后查清来源的依法处理。
  • 钉:“来源不明是’说不清’定罪;说清且属实定不了——说清的若是别的罪,换罪名算。”

(3) 黄某骗取300万退税定性 — 答案ACD(B对:诈骗罪)

  • 骗退税三岔口(教材口径):①缴过税骗回自己缴的→逃税罪;②没缴税骗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204条只管“出口“这一种);③没缴税骗其他退税(福利企业/再投资退税)→税收罪名都够不着→退税款=国家财物→普通诈骗罪兜住。
  • C双刀:逃税前提错+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真正身份犯,主体锁死中介组织及其人员(评估/验资/审计/法律服务等),厂长和企业进不去。
  • D:诈骗罪无单位犯罪,只能自然人构成——不是“单位犯罪不殃及个人“(单位犯罪原则双罚制:单位罚金+直接责任人判刑,D后半句写法本身没毛病),是前提塌了:本案定诈骗,进不了单位犯罪的门。
  • 钉:“骗退税三岔口:交过税走逃税,出口的走骗税,其他退税诈骗兜;诈骗无单位,中介才出假证明。”

⚠️ Sol复核合订(340-3专用,重要)

  1. 认账两笔:①“题干没交代缴过税“≠“没交过税”,Rene套三岔口时压扁了这一步;②204条2款“缴税后骗回按逃税“文本上挂在出口退税名下,讲成所有退税通用是教材扩张口径,未标注。
  2. 顶回一笔:三岔口和“没交代缴税“的定案理由是柏浪涛解析原文,非Rene自创;Sol用“即征即退“政策推“本案必然先缴后退“=拿题干外知识补事实(补字病高级版)。考场规则:题干没给的事实不存在,跟解析走。两条路终点都是B=诈骗。
  3. 真金提醒:2024两高税收犯罪解释已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列入逃税罪的欺骗隐瞒手段——同类案件今日可能走逃税罪。但2026版教材解析未改口径,考试仍按B=诈骗背;此条作“新法预警“存档,不动旧题答案。
  • 钉:“三岔口是教材口径,204条文本只锁出口;题干没给不算有,考试跟解析;2024新解释存档备查,不动旧题。”

340衍生概念问答

  • 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象=公私财物,不分姓公姓私(275条原文);毁特定功能物(电力设备/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才跳危害公共安全罪——按对象功能分流,非按所有权分流。
  • 擅自经营收费站≠非法经营罪:225条前三项全是市场交易类业务,兜底第四项同类解释须同质=市场经营活动。收费公路收费权是行政审批产物,属行政管理秩序非市场交易秩序,“经营“的门进不去。实际按取财手段定:骗交费=诈骗,拦车强收=敲诈/抢劫。钉:“非法经营先问是不是’经营’,收费审批权不是市场买卖;兜底不是垃圾桶。”
  •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非法条竞合:反例检验——冒充官员骗职务/地位/感情,犯招摇撞骗不犯诈骗,非必然重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时一行为触两罪,择一重(数额巨大时诈骗更重),不受“特别法优先“锁定。与288钉同刀:“必然重合=法条竞合,偶然重合=想象竞合”。

题342(2016-2-89/90/91):国有房产公司甲以房抵债案

案情骨架:甲(国有房产公司领导)欠蔡某600万私债→过户公司商品房抵债+记账“自己欠公司600万“→三个月后虚假平账。事实二:甲安排两家公司陪标让程某中标(预算内最优价),程某花5000元买仿制古董谢甲,甲以为是20万真品。事实三:甲垫付公务费5万票据超期无法报销,指使程某虚构劳务合同虚开发票套出5万。

(1) 房子抵债 — 答案C

  • “钱的替身“名单很窄:只有有价证券、金融凭证(国库券等,本身是货币载体,可直接兑现)。商品房是财物,值600万但不“是“600万。
  • 对象不对称是本题的刀:贪污对象=公共财物(款+物都收),挪用公款只收“公款“。过户房子那步挪用进不去(B死);虚假平账=归还的桥自己拆=非法占有目的显形→贪污罪(C对);D死因:平账是“挪转贪“的开关,前后是一个行为定性的升级,贪污吸收全案,不并罚。
  • 钉:“挪用只认款和券,房子设备进贪污;平账一动,借变占。”

(2) 陪标+仿古董 — 答案A

  • 串通投标罪死在“没有被害人“:223条两种模式各绑受害对象(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投标人×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陪标是招标人甲自导自演,没有真实的其他投标人被挤掉,预算内最优价招标人利益也没损——实害要素空,程某不构成(A对),正犯不成立,甲的教唆犯跟着塌(B死,共犯从属性)。
  • C(行贿)死在数额:2016贪贿解释行贿起刑3万,标的按实际价值算=5000元仿品,不够门槛。
  • D(受贿)死在“既遂“:甲主观指向20万真品,客观收到5000元赝品→受贿罪未遂
  • 钉:“串通投标要有人受伤,自导自演无罪;行贿看实付过没过三万,受贿收到赝品是未遂。”

(3) 套取5万报销 — 答案ABCD全错

  • 钥匙四个字: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公司真实欠甲5万(债权真实),报销通道死了才用骗术套回,主观是“实现债权“非“占公家便宜“。
  • A死(诈骗要占有目的)、B死(贪污同样要)、C死(正犯无罪,想象竞合无从谈起)、D死(共犯从属性:正犯不构成贪污,程某帮助犯皮之不存)。
  • 边界:套取若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占有目的显形,超出部分可构成诈骗。
  • 钉:“骗术实现真债权,等额不算占有;正犯地基一塌,帮助犯全楼跟着倒。”
  • 同族:327收回赠卡、312不法原因给付——刑法看实质取财关系。

题343(2017-2-86/87/88):抽油烟机金饰案

案情骨架:刘某家抽油烟机送修,王某搬运时发现机内藏一包金饰(价值1万)塞入衣兜。刘某追来索还,王某转交李某,李某藏于裤兜;刘某确认王某身上没有后向李某索要,李某一拳击倒刘某致重伤,二人逃走。后李某售金饰:骗郭某是限量版卖5万,对王某谎称只卖1万,分王某5000。

(1) 封缄物的占有 — 答案A

  • 封缄物规则(主流说):受托人对封缄物整体占有,委托人对内容物仍占有。受托人打开取内容物=打破委托人占有=盗窃;整体拒不归还=侵占。
  • 抽油烟机=封缄物,金饰归刘某占有;王某取出据为己有=盗窃(A对)。B死(李某对金饰无占有可言)、C死(王某只占整体,对内容物无占有,取出是盗窃非侵占)、D死(主人短暂遗忘不失占有,金饰非遗忘物)。
  • O自钉正确:小件入袋即既遂

(2) 李某一拳的定性 — 答案B

  • 转化抢劫入场券:前提罪限盗窃/诈骗/抢夺的本犯。李某没实施盗窃,门票都没有(C死);王某虽盗窃但没动手,也不转化(D死)。
  • 李某=原生普通抢劫:藏着刘某财物,刘某索还,暴力免除返还义务=暴力取得财产性利益→抢劫罪(致人重伤结果加重);同时触故意伤害(重伤),想象竞合择一重,与之前的掩隐罪并罚
  • B对:李某接手时“心领神会“=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明知含“明知可能“),帮助窝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死(王某不构成侵占,帮助犯无所依附)。

(3) 销赃三层 — 答案AD

  • 核心问答(O提问):为何(2)掩隐、(3)又不掩隐了?——那一拳换了身份。李某抢劫既遂后,金饰成了李某自己抢劫罪的犯罪所得;本犯处理自己的赃物无期待可能性,掩隐罪只罚外人不罚本犯(B错)。(2)阶段卖的是“王某的赃物“才构成掩隐。与288“本犯自救不罚,外人助救全罚“同引擎。
  • A对:卖赃给不知情郭某,郭某买到权利有瑕疵的财物(真权利人可追回)=有财产损失=诈骗。定诈骗不是因为“卖贵了“(卖自己的东西漫天要价是市场行为),是赃物+隐瞒瑕疵
  • C错·最漂亮的刀:李某昧下4万,王某的“销赃款返还请求权“=非法的财产性利益。刑法保护非法的占有事实(黑吃黑抢赃照定抢劫),不保护非法的请求权(民法不认的债刑法不讨)。分赃不均,刑法不接案。
  • D对:盗窃数额=金饰客观价值1万,销赃溢价是李某骗术,不能倒推抬高盗窃数额。
  • 附:掩隐罪四行为里,窝藏/转移/代为销售=代为保管性质,不发生所有权转让,赃物不能成为掩隐者自己的犯罪所得;收购型发生所有权转让,赃物变成收购者的犯罪所得。
  • 钉:“一拳换身份:帮人藏是掩隐,打人夺是抢劫;赃变自家赃,销售免罚;黑账没有请求权,分赃不均刑法不接案。”

题344(2017-2-89/90/91):村委会扶贫补贴案

案情骨架:村主任王某+会计刘某+村民陈某合谋伪造材料套取扶贫补贴各5万(共15万)。王某任满,周某继任;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后周某发现企图,只发三人各3万,截留6万据为己有。事实二:周某欲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送工商局长李某10万托找国土局长张某;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给财政局长胡某让其找张某;张某违心答应但未行动。事实三:周某从村委会账户取20万买玉器谢胡某,指使刘某平账;胡某拒收,周某退货还款,让刘某再次平账。

(1) 事实一 — 答案C(O实选BCD)

  • 身份:王某审核分发政府扶贫款=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法定七项)→视为国家工作人员(O判断对);刘某陈某无身份走共犯通道进贪污(C对)。A“离任“烟雾弹:身份定格在行为时
  • B死·数额规则:共同贪污按共同犯罪总额算(三人各背15万),不按分赃额。对照:受贿罪各自算各自的——精确口径是按收受(约定)数额,非“实际到手“(约定百万未收=约定额未遂)。
  • D死·赃款身份变:政府15万拨到村委会时三人共同贪污已既遂,15万整体成为贪污犯罪所得;周某截留6万,对象是别人的赃款非公共财物,贪污进不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343同刀:赃款落袋身份变,后来人碰它不是贪污是掩隐。

(2) 事实二 — 答案ABC(斡旋受贿)

  • A对:周某为谋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B对:李某送胡某5万=“为第三人(周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也算行贿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C对·斡旋受贿(388条)既遂结构: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不正当利益。①不要求积极利用职权,基于国家工作人员立场斡旋即可;②不要求斡旋成功、不要求被斡旋人许诺——贿赂是斡旋行为本身的对价,收钱+实施斡旋=既遂(D“未遂“死在这)。
  • 与312/323“影响力受贿以终端许诺为前提“对照钉:利用影响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版)要终端接受;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版)自己的斡旋就是对价,不看终端脸色

(3) 事实三 — 答案C(O实选ACD)

  • A死·平账开关(342同刀二次实弹):取20万买玉器若只是“用了想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但指使刘某平账=切断钱账对应=非法占有目的显形→贪污/职务侵占(20万是政府款还是村集体款题干未交代,解析两岔:政府款→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村集体款→管村务非协助政府→职务侵占),无论哪岔都不是挪用
  • B死:平账即既遂;玉器被拒退款还账=悔过行为,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无中止可谈。
  • C对·既遂线切共犯:第一次平账在贪污进行中=帮助犯(共犯);第二次平账在既遂后=只能往证据罪评价。同一人同一动作,既遂线前是共犯,线后另开庭。
  • D死双刀:①包庇罪=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私下做假账不入门(与340-C“先验门框“同族);②刘某行为实质=毁灭伪造证据,但他是贪污共犯,为自己和同案犯毁证=本犯自救,无期待可能性不罚(帮助毁灭证据罪只罚“帮助他人“)。今晚该引擎第三次点火(343-B/344-1-D/344-3-D)。
  • 钉:“平账即贪污,还钱不回头;赃款落袋身份变,再碰是掩隐;包庇要对公家说,自家人毁证不受罚——既遂线前是共犯,线后另开庭。”

衍生概念问答(碎片钉)

  1. 身份犯一负一正:包庇罪(310)=一般主体,谁都能犯,唯一豁免在本犯端(自我包庇无期待可能性);贪污罪(382)=真正身份犯,身份是定罪门槛。共犯两规则:①无身份者可构成身份犯的共犯(身份锁单独正犯,锁不住共犯通道);②有身份+无身份共同实行,定性看谁的职务便利起作用。钉:“包庇谁都能犯,坑只在本犯自救;贪污认身份进门,但共犯通道不锁。”
  2. 国家工作人员四格(93条):①国家机关人员;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者;③委派人员(国有单位派到非国有单位,身份跟委派走);④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兜底格重点=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法定七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管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管理/代征代缴税款等)时算,管村集体自己的钱不算。**同一个村主任看手里管哪笔钱来回切换。**总刀=公务vs劳务(有无管理性职权性)。镜像表:贪污/挪用公款/受贿 ↔︎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身份一翻全翻。
  3. 挪用公款罪对象:原则只认“公款“(货币资金),房子设备不进门。两口子:①七类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罪从重(注意“款物“连用);对照公对公挪用改变用途=273挪用特定款物罪(304坑的分水岭);②有价证券金融凭证=钱的替身,按挪用公款处理。“归个人使用“三情形:本人或他人个人用/以个人名义给其他单位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给其他单位用且谋取个人利益(少“谋私利“尾巴不构成,常驻钓点)。

弹坑红榜(Sol出题重点)

# 弹坑 正解
1 340-D错因记成“事后受贿不构成“ 事后受财照样受贿;死穴是“升官“非财产性利益
2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主体 真正身份犯,只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3 骗福利企业退税定什么罪 教材口径:没交代缴税→普通诈骗;2024新解释存档不动旧题
4 “单位犯罪不殃及个人”(O原话) 反了,原则双罚制;342/340真正的门是“诈骗无单位犯罪“
5 房子是不是“钱的替身“ 不是;替身只有有价证券金融凭证;挪用只认款和券
6 虚假平账的定性开关 平账=非法占有目的显形,挪变贪;既遂后归还只是悔过(342/344两次实弹)
7 串通投标为何自导自演无罪 实害要素:没有真实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受损
8 收到赝品的受贿 主观20万客观赝品=受贿未遂;行贿按实付5000不够3万门槛
9 骗术套回真实债权 等额无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贪污都不构成;超额部分才有
10 封缄物占有归属 整体归受托人,内容物归委托人;取内容物=盗窃非侵占
11 转化抢劫入场券 前提罪本犯限盗窃/诈骗/抢夺;帮忙藏赃的人没门票
12 (2)掩隐(3)不掩隐的转折 李某一拳=原生抢劫,金饰变自家赃,本犯销赃无期待可能性
13 非法请求权 刑法保护非法占有事实,不保护非法请求权;分赃不均不接案
14 共同贪污数额 vs 受贿数额 贪污按共同总额人人全背;受贿各算各的(按收受/约定额)
15 既遂赃款被后来人截留 对象已变犯罪所得,定掩隐非贪污(344-1-D,与343同刀)
16 斡旋受贿 vs 影响力受贿 斡旋不要求终端许诺、不要求成功,收钱+斡旋即既遂;影响力受贿以终端许诺为前提(312/323第三次挂钩)
17 包庇罪的门框 只罚向公安司法机关做假证明;私下平账=毁灭伪造证据
18 共犯毁证 为自己和同案犯毁证=无期待可能性不罚;只罚帮“他人“毁证
19 既遂线切共犯 同一动作:既遂前=共犯,既遂后=事后行为另评价(344-3-C)
20 村官身份开关 管政府款=国家工作人员,管村集体钱=非;贪污↔︎职务侵占跟着切

卷终。刑法真金题全书收官(题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