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民法七个撤销权撤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赠与、婚姻、诈害行为),法院是裁判者;第三人撤销之诉撤的是法院自己的生效裁判,法院是被纠正的一方。考场上见"第三人撤销之诉"直接想民诉。
三条案外人救济路的分工:
| 执行异议之诉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案外人申请再审 | |
|---|---|---|---|
| 靶子 | 执行标的物,不碰判决对错 | 裁判内容错了、损害我 | 裁判内容错了 |
| 前提 | 执行中先提执行异议被驳回 | 不以执行为前提 | 执行中先提执行异议被驳回 |
| 谁 | 对标的有足以排除执行权利的案外人 | 非因己过未参加诉讼的有独三/无独三 | 被驳回异议的案外人 |
| 结果 | 排除/不排除对该标的的执行 | 改变或撤销错误部分 | 启动再审 |
为什么跟再审撞车:两者都打同一个生效裁判。处理规则:①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中原裁判被裁定再审→第三人请求并入再审;②例外: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先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止再审;③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二选一,先提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在执行中被驳回异议的,不能再申请再审。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再审 | |
|---|---|---|
| 谁提 | 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 原审当事人(或执行中被驳回异议的案外人) |
| 期间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 | 裁判生效之日起6个月 |
| 程序 | 按一审,可上诉 | 按原审程序 |
| 范围 | 只动损害第三人那部分 | 全案 |
上市公司不走"善意"那套,只认公告(担保制度解释第9条):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担保决议信息订立合同→有效;没根据公告订立的→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赔偿责任都不承担。范围含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新三板等全国性交易场所的公司。
第8条两项对上市公司关死的理由:这两项的底层逻辑是"实质上等于股东同意了"——2/3表决权签字=特别决议门槛已到;母子利益一体。推到上市公司全失灵:①"持2/3表决权的股东"往往就是控股股东一人,签个字代替股东大会=大股东掏空口子;②公众股东唯一能看的是公告,决议+公告是信息披露义务,不能用"实质同意"替代。第1项(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上市公司仍适用——担保是人家主业,不存在越权。
第10条子为母担保: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免决议;后半句——子公司因此赔空、还不上别的债,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担保时的股东连带,除非股东证明子公司财产独立。逻辑=一人公司举证倒置的延伸。对担保债权人不谈连带:母是主债务人,子是担保人。
| 方向 | 条文 | 谁替谁 | 现状 |
|---|---|---|---|
| 正向 | 公司法23条第1款 | 股东为公司债务连带 | 有明文 |
| 横向 | 公司法23条第2款(2024新增) | 兄弟公司互相兜 | 有明文 |
| 一人公司举证倒置 | 公司法23条第3款 | 股东为公司债务连带(股东证明不了财产独立) | 有明文;方向仍是正向 |
| 反向 | 无 | 公司为股东债务担责 | 法无明文,开放题两说 |
真题对号:2022问6=乙丁两公司混用人财场→丙能否要丁连带:有权(反向/横向刺破)/无权(当时20条只规定股东替公司)——今天再考走23条第2款,不再开放。2023问2=唯一股东王某拿公司钱装自家房→23条第3款,王某连带;李某两说(夫妻店/非当事人)。2024民法考的是公司担保(李丽/上市公司公告),没碰人格否认。
第10条≠反向刺破:子为母担保是子公司自己签了合同(合同路径,自愿);反向刺破是公司什么都没签,法院硬撕壳拿公司财产还股东债(人格否认路径,强制)。结果相似,性质两码事。
价款优先权是伞,超级动产抵押权是伞下一根骨。三类共用一套规则:①动产价款抵押(民法典416条正主:出卖人赊销或贷款人垫付价款,在该动产上设抵押)——这个才叫超级动产抵押权;②所有权保留的出卖人;③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后两类由担保制度解释拉入)。
食物链:正常经营买受人 > 留置权人 > 价款优先权人 > 其他登记在先的动产抵押权人。(留置权与正常买受人不打架:留置权人占着物,买受人拿不到交付。)
正常经营买受人四要件:①抵押人是卖这类货的经营者;②正常经营活动中出卖;③买受人已付合理价款;④已取得抵押财产。动产抵押权无论登记与否均不得对抗他。
不算正常买受人(担保制度解释):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买的是出卖人的生产设备;买卖目的是担保出卖人或第三人的债务;双方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其他应查抵押登记而没查的。
追偿两条路(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人保物保一视同仁:
执行顺序(392条)三层: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且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保→必须先执行债务人物保;没约定且只有第三人物保+保证→债权人任选,物保人保平等。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责,除非担保人承诺继续担保(409条、担保制度解释第19条)。
代位权+仲裁条款(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代位权诉讼本身永远在法院;仲裁冒出来是因为底下压着两层债,任一层可能约了仲裁。①拿仲裁条款挡法院主管→不支持(债权人不是仲裁协议当事人);②债务人或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那层债实际申请仲裁→法院中止代位权诉讼等结果。仲裁只能把底层债算清楚(出前提),代位权成不成立只有法院判(出结论)。开庭后再申请不等;光提异议不中止,申请才中止。
对担保人转移财产的撤销:保证人对债权人也是债务人(保证债务),他无偿转财产让债权人将来要不到,一样诈害,一样撤——还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没有新名字,只是被保全的债权换成了保证债权;保证人站"债务人"位置,受让人是"相对人"。物上保证人一般不需要(抵押权有追及力)。
以物抵债协议也能撤:价值明显过高的财产抵小债、或只给某一个债权人抵债晾干别人,本质是不合理对价/偏颇清偿,相对人知情的照撤。清偿债务的外衣不是免撤金牌。
三个程序标签:主体合并=债务人与相对人共同被告(两被告住所地共同管辖);客体合并(预备合并)=一次提两个请求:①撤销行为,②相对人把财产返还给债务人(入库规则),②以①成立为前提;形成之诉=撤销必须通过诉讼行使,判决生效行为才自始无效。
连环撤销(A→B→C转得人):民法典只规定债务人和相对人,法无定论,主观题说理即可。套路:C善意有偿→保护C,只撤A→B并让B折价赔偿;C恶意(明知诈害)→一并撤,追到C。
民法门(讲义写建工解释二第18条,现为建工解释一第40条,内容同,2019年老规则):折价协议算不算行使807优先权?四条件——①质量合格;②可以折价(公益性质的不行);③逾期+催告+合理期限仍不付;④折价金额与实际价值基本相当(防串通核心刀)。四条满足→承认是真807,不是普通以物抵债。
民诉门(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7条,2025新):甲=发包人(楼登记在甲名下)、乙=承包人、丙=甲的另一债权人(抵押或普通)。甲乙签折价协议没过户→丙申请执行查封楼→乙提执行异议、被驳回→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普通以物抵债协议只是债权挡不住;乙揣着807法定优先权(排抵押前)就能挡。两条件:①查封前签合法有效折价协议且是行使807(四条件装进来);②抵债金额与实际价值基本相当。满足→排除执行,抵押权人也让,可一并请求过户。
跟转让不破抵押不冲突,不在一个赛道:406条管"抵押物所有权换人,抵押权跟不跟"(跟);807管"楼变钱谁先拿"(承包人先于抵押权人)。承包人过户拿楼,银行抵押权还在楼上,但807顺位在前,银行实际拿不到。
807核心顺位:工程款优先权 > 抵押权 > 其他债权,法定、不需登记、不看先后。前提是真优先权:质量合格、6个月内行使、只算本金不含违约金损失。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享有优先权(建工解释一第38条,肯定说):547条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优先权是法定从权利。否定说理由=保护工人、人身属性,考试两说都写再落肯定。范围期限同原债权(本金、6个月不重算),不能大于承包人原有的。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法释〔2025〕10号,2025-07-24施行,23条)按案外人权利硬度排队:
| 谁 | 能挡住谁 | 核心条件 |
|---|---|---|
| 商品房消费者(11条) | 807+抵押+一般债权全挡 | 查封前有效书面合同;付全款(或部分、剩余一审辩论终结前交);家庭居住 |
| 一般不动产买受人(14条) | 只挡一般债权 | 查封前签约+付款+合法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 |
| 以物抵债受让人(15条) | 只挡一般债权 | 真实到期债权;查封前签协议;金额相当;合法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 |
| 承包人折价(17条) | 抵押+一般债权 | 查封前行使807签折价协议;金额相当 |
| 预告登记买受人(19条) | 停止处分;符合登记条件可排除 | 查封前签约付款+有效预告登记 |
| 承租人(20条) | 不带租执行下租期内挡一般债权;挡抵押要租约和占有都早于抵押 | 查封前书面租约+合法占有+按约付租 |
第16条把"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列举化(已共同申请过户、已起诉或仲裁要求过户等);第21条防虚假诉讼。
同一制度,不同用法(221条):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期房买卖预告登记 | 抵押预告登记 | |
|---|---|---|
| 预告的权利 | 将来的所有权 | 将来的抵押权 |
| 转正 | 能办本登记之日起90日内办,否则失效;所有权仍须本登记才取得 | 90日规则同;特殊: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 |
第52条: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已办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情形、符合抵押登记条件→可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三条件满足自动视为正式抵押权,顺位倒推,不用真办本登记(2023问5律师说"抵押权没设立"错在这儿)。条件不满足(房子办不下首次登记)→只是预告,不能主张优先受偿。
抵押物转让(406条):默认可以转让,抵押权跟着走(转让不破抵押);禁止转让要约定,想对抗第三人要登记。
| 禁转约定 | 转让合同 | 物权 |
|---|---|---|
| 没登记 | 有效 | 发生变动;抵押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人对抵押权人违约 |
| 已登记 | 有效 | 不发生物权效力;受让人代债务人清偿使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
抵押权什么时候消灭:不是"转让"让它灭,是转让过程中有人把债还了。①受让人代债务人清偿(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路径)→抵押权灭,受让人拿干净房后向债务人追偿;②抵押权人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将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406条第2款)→钱够则灭,超出归抵押人、不足债务人补。正常转让没人还钱→不灭,跟着房走。
预约(495条+通则解释第7、8条):认购书、意向书等"约定将来签合同的合同"。
| 磋商说 | 必须缔约说 | |
|---|---|---|
| 预约义务 | 诚信磋商 | 签订本约 |
| 违约样子 | 不谈、假谈、恶意加条件 | 该签不签 |
| 对方能要 | 赔信赖利益 | 强制缔约,法院可参照预约补本约条款 |
现行折中偏必须缔约说:①认定=约定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且当事人、标的等主要内容已确定;②违约=不履行订立本约义务、或磋商中违背诚信致本约签不成;③责任=赔偿损失,综合预约履行程度、本约签订可能性、过错酌定,可超信赖利益、一般不到本约履行利益;④预约里的定金是立约定金,拒签本约的丧失/双倍返还。答法:先判是否预约→495+解释7、8→"可请求继续履行即签订本约,不能的赔损失"。
第三人欺诈(149条):丙骗了甲、甲乙签合同。①撤不撤看乙知不知情——知情→甲可撤,撤后甲找乙返还赔偿(157),乙找丙追;不知情→不能撤,合同有效。②甲找丙:缔约过失说(500条,丙参与缔约违反诚信,但丙非当事人套得别扭)/侵权说(1165条,外人侵害用侵权,主流)——两说都写。乙知情时可认定乙丙共同侵权或乙有过错,甲可要乙丙连带。
缔约过失与违约:原则不并存(前提互斥:合同没成立/无效/撤销 vs 有效成立;信赖利益 vs 履行利益)。例外:合同有效,一方缔约时隐瞒重要事实,对方没撤销继续履行→对履行问题主张违约+对缔约欺瞒造成的额外损失(履行利益覆盖不到的)主张缔约过失,各赔各的不重叠。撤了只有缔约过失。
性质:采诺成说(通则解释第27条)——合意即成立,债权人可请求交付。法定实践合同只有保管、定金、自然人间借款、动产质押,以物抵债不在内。
效果:采新债清偿说(新旧并存)——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债权人可请求履行协议,也可请求履行原债务;旧债的担保照旧。例外:明确约定旧债消灭(债务更新)。
旧债什么时候灭:签协议不灭,物真交付/过户才灭——以物抵债协议是"约定怎么清偿",不是清偿;清偿完成=物到手(557条"债务已履行"底子,第27条写明)。设计目的=保护债权人:房过不了户时能回头要钱。债权人选了旧债不能再回头要新债。
履行期届满前签的以物抵债(到期不履行则物归债权人)→按流押/流质处理,不能直接归债权人,但可就抵债物优先受偿(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让与担保)。
清偿抵充三层(560条):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时单方指定,不需债权人同意)→法定:已到期→担保最少→负担最重→先到期→按比例(各笔债务金额比例分摊,例:A债30万B债20万同条件,还25万→A分15万B分10万)。561条每笔债内部:费用→利息→本金。真题规律"有担保的那笔后抵"。
"比例清偿"两科对照:民法抵充=一个债权人几笔债钱不够,比例是末位规则;商法破产清偿(破产法113条)=很多债权人分一个锅,同顺位按比例。合伙人内部分担比例是分担不是清偿顺序。
任意解除权属于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分一般法定(要事由)和特别法定(各类合同自己规定),任意解除权是特别法定里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一小撮。核心四类:承揽(定作人)、委托(双方)、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双方随时,含不定期租赁)、货运(托运人交货前);另有保管寄存人随时领取、物业业主依程序解聘。任意解除≠不赔钱:承揽定作人赔损失;委托无偿赔直接损失、有偿赔直接损失+可得利益;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合理期限前通知。
1064条三个口子:①共签共债(双方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②日常家事(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③超出日常家事→原则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共同经营三形态:共同决定(一起商量决定做这个生意)→共债;共同参与(一方开公司,另一方任职、管财务、参与经营——2023问1李某任财务负责人)→共债;共享收益(一方经营,另一方不参与但经营收入是家庭主要来源)→有争议偏共债,需结合其他事实。
配偶签字看签在哪:签在借款合同上(共同借款人)→共签共债;签保证栏→她是保证人,另负一笔保证债务(有先诉抗辩、保证期间);签"同意借款/愿共同承担"的同意函→追认/共同意思表示,落第1款共债;签"已阅/知悉"或见证人栏→不构成共签或追认,回第3款看用途。
知情签字三个都不算:
| 要的意思表示 | "知情签字"够吗 | |
|---|---|---|
| 夫妻共同债务(1064①) | 共同签名/追认——"我也承担" | 不够,只是"我知道了" |
| 债务加入(552条) | 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 | 不够 |
| 保证(681条、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 | 明确的担保意思,保证不能推定 | 不够 |
知情签字的用处是证据:证明配偶知道这笔借款,在第3款里是有利事实,但单靠它不够,要配合用途证据。
债务加入人追偿:甲欠乙,丙保证,丁加入,丁还了——找甲可以(连带债务人内部追偿,519条);找丙原则不行:丁加入后是连带债务人,还钱是履行自己的债务,债灭保证随之解脱;不是代偿受让债权,700条走不通,法律也没另开路。现实里加入者几乎都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母子公司、股东、关联方),回本路径是向债务人追偿。
| 履行后能找谁 | |
|---|---|
| 保证人还了 | 找债务人;找其他担保人看解释13条 |
| 债务加入人还了 | 找债务人;不能找保证人 |
定性(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有担保意思→保证;有与债务人共同承担的意思→加入;分不清→保证(对第三人有利)。
保证金≠违约金:违约金是罚,保证金是押。
| 保证金 | 违约金 | 定金 | |
|---|---|---|---|
| 时点 | 事先存 | 违约后付 | 事先交 |
| 性质 | 担保(金钱质押) | 违约责任 | 担保+惩罚 |
| 违约后 | 从中优先受偿,多退少补 | 按约付,可请求调整 | 不退/双倍返还 |
| 与违约金 | 可并用(一个定数额一个定来源) | — | 二选一(588条) |
保证金担保的是整个债务履行(本金、违约金、损失都能扣),不只违约金。"保证金账户质押"=金钱质押,成立要件特定化+移交债权人占有(担保制度解释第70条:专门账户+债权人控制);账户内资金浮动不影响;别的债权人不能划走。
商事留置两个口子分清:
| 企业间留置(448条但书) | 留置第三人动产(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1款) | |
|---|---|---|
| 谁 | 企业之间 | 不限 |
| 物是谁的 | 债务人的 | 第三人的 |
| 同一法律关系 | 不要求(但须营业债权,62条第2款) | 要求 |
例一:甲运输公司欠乙物流上月仓储费,本月又交货让乙运——乙可扣运的货抵仓储费(企业+营业,跨关系);甲换成自然人则不行。例二:丙借丁的车送戊修不付修理费——戊可留置丁的车(同一关系,四要件:债到期/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不违法违约违俗);但戊不能扣丁这辆车抵丙上月另一辆车的修理费(不同关系+物是第三人的,企业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