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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主观 · 法条查不出的

考场有汇编,能翻的不背。这份只收翻不到的:定义、学理、对比角度、讲义口径 · 共 63 条(概念 41 · 对比 13 · 答法与口径 9)· Rene 整理 2026-10-17 · 晚间增补:对照十套真题参考答案与你的批改记录

怎么用

  1. 甲·概念题——法条没有定义,考到就得自己写。背"一句定义+一句补充"。
  2. 乙·学理——诉讼构造、价值、目的、三职能这类,汇编里一个字都没有。
  3. 丙·对比题——前半部分的表在法条里拼不出来,整表背;后半部分法条能拼,只背角度,考场翻条文往里填。五对儿:
① 主体 / 对象② 时间 / 效力③ 性质 / 级别④ 内容 / 形式⑤ 权利 / 义务
  1. 丁·答法与口径——答题模板,和讲义里有、条文里没有的那几句话。
目录

甲、概念题:法条没有,定义自己写

概念

刑事证据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补一句种类: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概念

证据能力 vs 证明力

证据能力=能不能用(可采性、准入资格);证明力=能证明多少(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价值)。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传闻、非法证据排除、意见证据、最佳证据、自白任意;调整证明力的规则:关联性、补强。

概念

关联性规则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与证据属性中的关联性同义;关联性是证据被采纳的首要条件——无关联不可采,有关联也未必可采(还要过排非等规则)。不具关联性的五类:品格证据(证明品性、道德状况)、类似行为(曾实施与被指控罪行类似的行为)、特定的诉讼行为(先作有罪答辩后撤回)、特定的事实行为(事后补救措施)、被害人过去的行为(如性侵案被害人过去的性行为、名声)。口径(2025问4):品格证据、类似行为与定罪无关联,不能用"他以前干过"证明"他这次也干了";但可作量刑酌定情节,也可作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依据(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劣迹",属从严处理情节)。没有法条。

概念

传闻证据规则

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以及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向法庭提出的文件中的主张,原则上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另一表述:证人间接转述他人亲身感知经历的陈述,表现为"道听途说"或"庭外作证"。只管证人证言;有其他证据佐证补强的可用,没有的不得定案。没有法条。

概念

证人 vs 侦查人员(传闻题第一步)

证人=在案发过程中目睹或了解案情的人;侦查人员是通过勘查、讯问、搜查等侦查行为了解案情,不是证人。证人优先:若属证人就不能再侦查本案,只能担任证人;侦查人员没退出侦查,说明他不是证人,其"作证"就不是证人证言,谈不上传闻(2022问6,讲义赞同)。看到"警察可以作证"那条别慌——它只管"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事后侦查中听到的供述套不上。

概念

最佳证据规则(原始证据规则)

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副本、抄本、复印件等非原始材料的,必须说明充足理由,否则不具有可采性。强调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

概念

意见证据规则

证人只能客观陈述自己感知的事实,不能对感知的事实提出定性意见;证人的职责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不是发表对事实的意见。"我觉得/我感觉"不是见词就排除,先把整段拆成事实陈述和推断两部分,推断部分看有没有一般生活经验支撑。

概念

补强证据规则

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充、强化其证明力,才能被采信为定案根据。需补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是它的法定体现。

概念

自白任意规则(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何供述都应出于自愿而非被强迫作出,被强迫作出的自白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即"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概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予以排除,不能采纳为定案根据。言词(刑讯、暴力威胁)应当排除无裁量;实物不符合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先补正或合理解释→不能的才排除。排非证明标准:确认存在非法(高标准)或不能排除非法可能性(低标准),达低标准即排除。

概念

毒树之果

起源于美国。"毒树"=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非法证据);"毒树之果"=以非法证据为线索和基础,顺藤摸瓜依法收集到的派生证据。先有毒树后有果;收集毒树时有非法取证,收集果时没有。各国处理不同(既砍树又弃果/砍树不弃果)。我国刑诉法明确了毒树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但毒树之果是否排除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由法官平衡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自由裁量。答题:一问两个对象,分两段各给结论。

概念

刑事证明

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成立的活动。主体=有诉讼请求的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没有诉讼请求的参与人不是证明主体);客体=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项。

概念

证明对象

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不是证明对象的两类:免证事实(常识、生效裁判确认、法律内容、无异议程序事实、推定事实、自然规律);证据事实(证据自身要素,如检材是否污染)。

概念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说服责任。公诉案件公诉人承担;持有型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人、辩护人承担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只需证明来源,只负举证不负说服;侦查、审判人员不承担。自诉案件自诉人承担。理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否认者提出新的积极主张则需举证。

概念

证明标准

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我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清楚、真实;证据确实=质量要求,单个证据经查证属实、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证据充分=数量要求,证明对象都有证据证明、形成完整证明体系、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得出唯一结论。认定有罪和从重处罚用确实充分;认定无罪或从轻可略低。

概念

刑事 vs 民事证明标准(附民题的桥)

刑事=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民事=高度可能性(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附带民事诉讼除刑事法律已有规定外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所以刑事上因果关系达不到"确实充分"不予认定,附民仍可按"高度可能性"判赔(2023问3)。赔偿口径:丧葬费=直接物质损失,支持;精神损失费一般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功能,不在附民赔偿范围,调解、和解的不受限。

概念

侦查实验

在相同条件下对某一事件或现象进行模拟实验,以验证某种假设或推断是否成立。答法(2025问2):先写法定条件(必要时+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写概念→比对实验条件与事发条件是否相同(案发时醉酒可能反抗 vs 实验时清醒配合)→条件明显差异→实验结论不科学→不能证明"当时消毒不影响鉴定"→笔录不得定案。

概念

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九特征:主体特定(公检法)、对象唯一(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性(不含对物)、预防性(不是惩戒)、法定性、临时性、可变性、比例性、必要性(谦抑谨慎)。

概念

比例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的严厉程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当;轻措施足够就不用重措施。可套行政法三子原则:适当性(能防止危险)、必要性(取保够用就不逮捕)、均衡性(严厉程度与罪行相当)。答法:先写原则意思→本案落在逮捕条件哪一款→取保不足以防止→符合。

概念

拘传

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是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概念

审判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审判管辖=各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移送管辖=已受理的法院因管辖权错误、不适宜审理、难以审理等特殊情况,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不明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时,由上级法院以指定方式确定由下级法院管辖。口径(2019问1):被告人是本院法官→本院审判人员与其是同事,可能有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或指定管辖(上一级可自审,也可指定同级其他法院);"管辖有无问题"分立案管辖(谁查)、审判管辖(谁审)两层各写一个结论。

概念

径行起诉的口径

(2019问2):检察院办理公安移送的案件,发现遗漏罪行或应移送的同案嫌疑人未移送,应当要求补充侦查或补充移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起诉。分水岭:径行起诉只适用于已经立案侦查、只是漏了移送的人;根本没立案侦查、没收集证据的,不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径行起诉。

概念

诉讼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公诉人、书记员不是;警察目击可为证人、法医受指派可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见证人、近亲属、值班律师不是法定诉讼参与人。

概念

值班律师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的律师,对没有委托辩护人、法援机构也没有指派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地位第一句永远是"不是辩护人,只提供法律帮助"——它同时是"不能出庭辩护"的理由。职责六项: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其他;认罪认罚案件再加三项:释明性质和规定、对罪名量刑建议程序提意见、签具结书时在场。阶段要对上:侦查阶段能会见不能阅卷;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摘抄复制;审判阶段只能查阅。口诀:侦查能见不能看,起诉能看还得在场,审判只帮不辩。

概念

立案监督

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

概念

刑事审判

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由审理和裁判组成。九特征:被动性(不告不理,指启动方式被动,不指调查取证被动)、独立性、中立性、职权性(诉讼系属)、程序性、亲历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

概念

亲历性

裁判者必须亲自参与办案、一直参与审理、直接接触审查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核心不在是否开庭,注重"裁判者及裁判程序的稳定""控辩审三方参与""听取控辩意见"——技侦证据庭外核实不违背亲历性。亲历性包含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概念

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法官必须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分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公诉人、参与人应当在场,不在场的审判无效)和直接采证原则(法官亲自当庭调查证据,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言词原则=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方式进行,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作定案依据。

概念

辩论原则

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以充分辩论为必经程序。

概念

集中审理原则

法院开庭审理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四项:一案一庭(不换庭)、庭审成员不可更换(不换人)、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迅速裁判。口诀:不换不断集中审,若换若断重新判。

概念

审级制度/两审终审

审级制度=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制度;我国四级两审。两审终审三例外(口诀:最高一审死复核,法定刑下减轻判):最高院一审终审;死刑须经复核才生效;法定刑以下判刑须经最高院核准才生效。

概念

上诉不加刑

二审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一个概念,无例外;可能加刑的三情形(控方不满):发回重审后有新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可以加重≠必须加重。

概念

二审的功能

(2024年问法):审判员三或五人合议庭;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限制;四类应当开庭;上诉不加刑及其例外;按驳回维持/改判/发回四种方式处理;两个月审限。题干给了清单就一项一行。

概念

执行变更/暂予监外执行

执行变更=刑事判决裁定执行中出现法定情形,对已确定的刑罚内容或执行方法加以变更。暂予监外执行=被判一定刑罚的罪犯具有法定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拘役所等场所执行,暂时不予关押的变通执行方法。

概念

期日 vs 期间

期日=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时间点,法律不规定,由办案机关指定);期间=时间段,法定、不得任意变更。

乙、学理:法条根本没有的理论

概念

工具价值 vs 独立价值

刑诉法对刑法既有工具价值(为查明事实、适用实体法提供组织保障、架构、取证规则、证明标准、减少误差、特殊通道、繁简分流)又有独立价值(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的活动上扮演积极角色)。实体对程序不存在这种判断。初查/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判有罪无罪=实体处分。

概念

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

实体真实主义(实体优越于程序;重实体真实;违反程序不影响其后诉讼行为;分积极/消极)vs 正当程序主义(事实认定须依正当程序)。我国通说: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三对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与公正。

概念

刑事诉讼价值

秩序(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司法权受程序规范)、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核心地位;由此派生强制措施的比例原则)、效益(效率+收益)。

概念

三职能与主体

控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刑责(侦查视为控诉的组成部分;被害人辅助控诉)——公安、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代近亲属诉代、被害人及其法代近亲属诉代;辩护=提出有利事实理由维护合法权益——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代、辩护人;审判=确定应否处刑和处何刑——只有法院。证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不具有三职能。

概念

刑事诉讼构造

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也叫诉讼模式、结构)。要点: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完整构造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审前只有控和辩)。种类:当事人主义(英美,主动权在当事人,控辩主导,陪审团,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优点诉讼民主程序公正,缺点效率低成本高)、职权主义(大陆法系,主动权在法官,法官推动庭审、控辩对抗受法官指挥抑制,以实体真实为目的;缺点正义性不足)、混合式(日本、意大利: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补充)。我国="控辩式":法官居中裁判、强化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公诉自诉都是;仍在发展,可带当事人或职权主义色彩。

概念

控审分离

有控才有审,不告不理,告什么理什么;控审相互尊重、相互独立(检察院对法院用"建议",法院对检察院也用"建议")。做题两步走:先看是不是"控审"关系,再看是否体现"分离",两者都符合才是控审分离。二审不能直接改判检察院没起诉的单位犯罪,就是不告不理。

丙、对比题:表格在法条里拼不出来的

对比

证人 vs 鉴定人

(纯理论,整表背)

角度 证人 鉴定人
利害关系 可以有 不可以有(须回避)
指派聘请 不需要 需要
产生时间 案发时形成 诉讼中产生
可替代性 不可替代 可替代
专门知识/资质 不需要 需要
不出庭的效力 庭前证言经补强可采 鉴定意见不得定案
能否强制到庭 可以(院长签发强制出庭令) 不可
缺陷 生理、精神缺陷仍可作证 生理缺陷可,精神缺陷不能

共同点:都是自然人;申请出庭都要法庭审查必要性。

对比

专家辅助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四种身份

(口径):公检法委托协助勘验检查→形成勘验检查笔录;因无鉴定机构或依规定出具报告→可作证据,参照鉴定意见审查;诉讼参与人委托对特定事项出意见→书证;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不是法定证据种类,供法庭裁判参考。

对比

证据的学理分类

(四对,背标准和口径)

划分标准 一 二
证据来源 原始证据(一手) 传来证据(二手)
与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过程":肯定直接=有人并有事;否定直接=否人或否事) 间接证据(片段:有人或有事)
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有声) 实物证据(无声)
是否有利于被告 有罪证据(控诉证据) 无罪证据(辩护证据)
对比

证据种类的判断口径

谁说的决定是哪一种(第三人→证言;被害人→被害人陈述;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同案犯攀供不是证言)。对物证拍照仍是物证;物证书证可同体;书证产生于案发前中后、不产生于诉讼中;供述产生于诉讼中、向公安司法人员作出。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计算机磁盘等记载的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两把尺子:①产生时间——须形成于案发过程中或前后;②证明目的——同一段审讯录像,证明说了什么=供述,证明有没有刑讯=视听资料。立案后侦查人员为取证所拍的录像不是视听资料——答"不是什么"还要答"是什么":指认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指认现场笔录的组成部分或供述(2022问5),而且它仍然是证据,只是不归视听资料。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言供述不属于电子数据。真题归类参照:案发时自动记录的监控→电子数据(2018参考答案);尸检笔录及照片→勘验笔录;医院记录→书证;行车记录仪录音→视听资料(也有电子数据说);民诉的录音录像一律写电子数据。排不排除看言词还是实物、怎么取得的,不看它叫什么。

对比

非法证据三层

(学理图):合法/不合法。不合法分:故意非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过失非法(严重程序失误)→不得作定案根据;瑕疵(轻微错误)→能补正或合理解释可用,不能才排除。

对比

当事人 vs 其他诉讼参与人

角度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范围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民原告人、附民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实体 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 无必然利害关系
程序 诉讼权利广泛 不广泛
对比

被害人 vs 自诉人

(口诀:被害三不——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被害人不能撤诉、不能上诉(只能5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不报食宿;自诉人可撤诉、可上诉。

对比

诉讼代理人 vs 法定代理人

角度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根据 委托协议 法律规定
权限 限于授权 全权(不能代为陈述、代为服刑)
效力 不能违背被代理人意志 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约束

共性:在权限范围内活动;诉讼行为与本人同等效力;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对比

辩护 vs 刑事代理

角度 辩护 刑事代理
委托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自诉人/附民当事人及其法代、近亲属等
形式 自行、委托、法援 只有委托代理
地位 独立诉讼地位 受被代理人意志限制
职能 辩护职能 部分具有控诉职能
对比

延期审理 / 中止审理 / 终止审理 / 休庭

(事由在法条,效力在学理)

角度 延期审理 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 休庭
事由 等人等证: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补侦 不可抗力:被告人重病无法出庭、脱逃、自诉人重病无代理人、其他不能抗拒原因 第16条第2至5项 应当:回避、审完评议、缺律师;可以:等人等证作准备
时间 法庭审理过程中 受理后至判决前 — 几分钟到几天
效力 不停止庭审外诉讼活动;再开庭可预见;一般计入审限(补侦重算、精神病鉴定不计) 暂停一切诉讼活动;不可预见;不计入审限;原因消失恢复 诉讼终结不再恢复 —
形式 决定 裁定 裁定 宣布

口诀:等人等证可延期,不可抗力需中止;回避审完缺律师,应当休庭作处置。

对比

申诉 vs 再审

申诉不必然启动再审,绝对不停止执行;再审原则不停止执行,可能改判无罪或减刑致刑期届满的可中止。上诉不加刑 vs 再审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无例外;再审不加刑有例外(检察院抗诉的可加)。

对比

两个"先后"别混

先刑后民(能不能把附民放到刑事判完再审,是例外,为防止刑事审判过分迟延)vs 辩论刑事在前(同一次庭审里辩论的顺序,是常规)。查一起查,辩分先后,刑事在前。

对比

法条能拼、只背角度的对比题

(考场翻条文,角度带进去):

  • 拘传 vs 传唤:性质(强制措施/侦查行为,不在同一章)→强制力→对象→审批→文书;共同12/24小时;衔接:传唤不到可拘传。
  • 拘留 vs 逮捕:性质→谁决定谁执行→文书(能否先行)→24小时三件事→不通知家属的例外(逮捕只有无法通知)→期限→是否羁押必要性审查。
  • 取保 vs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本来可不关/本来该关)→禁足范围→会见通信→证件→期限12/6→折抵。
  • 一般逮捕 vs 径行逮捕 vs 转化逮捕:条件→是否评估社会危险性→应当/可以。
  • 简易 vs 普通(2022问2讲义六角度,"审理有什么不同"按宽口径答六点,别只写庭审简化一点):适用法院(简易只基层)→适用条件(简易要认罪+同意)→审判组织→审限→庭审简化→程序转换(简易可转普通,普通不可转简易;转后审限从决定之日起算)。
  • 简易 vs 速裁 vs 普通:再加"可能判三年以下+认罪认罚"、未成年人和自诉可简易不可速裁;相同点九条。
  • 值班律师 vs 辩护人:条件→性质→会见→阅卷→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案。
  • 上诉 vs 抗诉:主体→形式理由→期限→程序→撤回→生效。
  • 五种不起诉:条件→批准→应当/可以→救济(谁能申诉、能不能自诉)。
  • 附条件不起诉 vs 酌定不起诉:对象→条件→效力→被害人救济。
  • 三人庭 vs 七人庭:触发→组成→陪审员表决范围。七人庭分工的答法句(2021A问4):"三名法官审理并表决事实和法律问题,四名陪审员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只审理并表决事实问题,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别把三人庭"事实法律都表决"和七人庭拼在一句里。
  • 二审开庭 vs 不开庭;改判 vs 发回;复核核准 vs 不核准。
  • 减刑假释 vs 暂予监外:决定机关→文书→检察监督方式。
  • 留置 vs 拘留:性质(类逮捕)→对象(可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场所→批准→期限。

丁、答题模板与讲义口径(法条里没写、答案里要用)

注意事项

证据分析题三段论

(2018整题):开头先一句点出核心待证事实("本案关键是乙22:50到停车场时丙是否已经死亡:未死→有罪,已死→无罪");第一段逐个证据——先归类(属于××证据),再写证据能力、证明力(能证明什么、证明不了什么),每组末句落到"能/不能证明该争点",排除的写依据(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排除;主观推断→意见证据规则);第二段写证明标准(55条三条件+只有间接证据的五条件);第三段回本案——哪一环证据缺了、能否得出唯一结论,给判决(证据不足的写全称"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写"不构成犯罪")。

注意事项

制度对比题答法

五对儿往上套——主体/对象、时间/效力、性质/级别、内容/形式、权利/义务——挑得上的写,不必每对都写;先写定位(在哪一章)本身就是第一个区别;每格一句,最后一句回本案("对王某是传唤,对钟某是拘传")。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题答法

找到那条法条,条文里每个"应当""只有……才""可以"就是一个采分点,一点扩一句;别先整条抄一遍再拆。

注意事项

几种常见问法的固定答法

  • "是否合法/妥当/适当":题干里有几个动作就拆几个结论(没收/重新交纳/重新计算→合法/合法/不合法);办案机关在后期新做的动作(补侦做实验、二审补充抗诉、法院驳回回避、准许旁听),出题人放进来几乎都是让你挑错——先当它可能违法去找。
  • "分别分析"/一料多用(2025问4):几个对象几段,"首先……其次……最后……"各一结论+一理由,结论可以不同(羁押能参考/定罪不能/量刑能评价)。
  • "如何审查X"(2025问5、2020A问2):找该类证据的审查条文,逐项把案中人名代进去,一项一行,用不上的项写"若有……"。
  • "能否"争议题/两说题(2019问2、2022问6、2024问4、2025问6):首句表态→"首先,从诉讼身份角度;其次,从上下级关系角度;最后,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角度"→"综上";或"一种观点认为……也有观点认为……笔者赞同第X种:一方面……另一方面……"。两种思路论证充分都给分,前提写清。
  • "二审应如何处理":先把一审毛病定性到236/238条哪一项,再找本题特殊之处(事实错误连带程序违法、要追究未起诉的单位、部分被告有无关联、发现另案),写上"与检察院沟通/协商"。
  • "如何理解X"(2021A问1):先定义/列举情形,再结合本案制度写效果(重大立功→非羁押措施+从宽+特殊撤案出口)。
  • "管辖有无问题":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两层各给结论。
  • "能否适用X程序"(2024问6和解、2020B问1速裁):法定条件逐项比对,满足的写满足,卡在哪一项点明("不属于可能判三年以下");否定结论要把每条路都堵上。
  • 题干给了清单(功能、原则、处理方式、认罪认罚):一项一行,写完对着清单打钩。
注意事项

考场动作(你十套刑诉真题反复丢分的地方)

  • 翻到→抄完→停,是最大的病灶。三句公式第三句"本案中……故……"每问都要有,题干每段几乎都对应一个采分点("威胁于某及家人"→打击报复;"警告追究共犯责任"→威胁取证;"曾是同事"→回避;"不谅解要求严惩"→从严;"强奸"→隐私不公开;"一审公开审理"+未成年→应当发回)。
  • 条文分支先数全再判本案落哪一支:404条两支、336条三层两除外、288条两项、陪审员三人庭/七人庭两套、71条三款。
  • 翻到条文逐字读完再下结论("前科劣迹"是两个词,劣迹=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 一问两个对象答两个(证言+录音;三个用途三段)。
  • 阶段对上:侦查阶段问值班律师别答审查起诉阶段的事;审判阶段的条文用到审查起诉阶段要说"同理"。
  • 别借别的部门法的原则名(信赖利益保护、诚实信用),刑诉里找刑诉自己的规则。
  • 有抗诉→立刻想到两件事:二审应当开庭、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 刑诉卷先问"这是哪个机关在哪个阶段的动作"→去程序法找,不去刑法找;题问判决、证据规则→刑诉法+刑诉解释,公安规定是侦查阶段的书。
  • 翻到一条,同节上下各扫几条(107在98下面九条;236、237在233、234后面两三条)。
  • 一问不会也写两句方向句("可协商并案、发回重审、一审并案审理"能拿一半)。
  • 条文只写条号+关键词,不抄整条;"区别/有什么不同"类题把篇幅换成更多的点。
  • 款 vs 项:另起一段的是款,带(一)(二)(三)的是项(200条第(三)项、288条第1款第(二)项)。
注意事项

先刑后民的讲义补充点

(196条只有三点,后两点法条没有):①原则一并审判,先刑后民是例外;②只有为防止刑事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③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确实不能参与的可更换);④同一法庭审理,附民不交民庭;⑤可先作刑事判决再作附民判决,两份判决书。

注意事项

讲义口径一句话

(法条查不到、答案里会用): - 亲历性核心不在是否开庭;技侦证据庭外核实不违背亲历性。 - 被动性指启动方式被动,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不违背。 - 侦查人员不是证人,其转述不是传闻;"警察可以作证"那条只管"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 - 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发表的意见不是法定证据种类,供裁判参考,作用是协助质疑、审查鉴定意见的专业问题;价格认定书是专门知识人的报告,不是鉴定意见也不是公文书证,可作证据,参照鉴定意见审查,出具人经通知拒不出庭的不得定案。 - 翻供:不符合"采信庭前供述"的条件≠庭审供述就必然真实,要看哪一份得到其他证据印证,不能机械地优先任何一份。 - 上诉本身不等于反悔;上诉中否认事实、称具结书"糊里糊涂签的"才是反悔,二审不再适用认罪认罚。反悔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抗诉:汇编里的2026年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62项写"可以依法抗诉";讲义引的高检《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第39条写"应当"——以你考场翻到的那本为准,引哪本写哪本的字。 - 全案不作"认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一概不得从宽。 -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属于法定不起诉;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只能申诉不能自诉。 - 第16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包括未达刑责年龄、无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不起诉、重大立功最高检核准的不起诉;不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 - "情节显著轻微"→法定不起诉(应当);"犯罪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可以),差两个字。 - 原则类问题没有专门条文:先用自己的话写原则的意思,再引条文套案情。 - "评价法院做法"先问规则怎么要求再看法院偏在哪,别顺着法院的理由打补丁;先给总结论("不合法"),再逐项评。 - 公安侦查阶段再次取保,期限累计不重算——法律无明文,参照高检规则100条第3款,理由写"诉讼原理相通,为保障嫌疑人权益公安也适宜参照";跨阶段(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重新决定)才重新计算。 - 威胁取证的识别:曹某事前没有通谋、不是共犯,侦查人员却警告"不如实陈述可能追究共犯责任"=以不存在的后果相威胁=以威胁方法取证→证言应当排除;据此找到的录音是毒树之果→法官裁量。 - 回避:公诉人与被告人曾是同事="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法定事由;庭前会议里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法院只能了解情况后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回避或驳回,法院不能自己驳回——题干里"法院驳回"就是题眼。 - 不公开审理题先问上游"能不能公开审"(强奸涉隐私→应当不公开),再问下游"谁能旁听";223条管的是公开审理时谁不得旁听。 - 精神病鉴定:检察院审查认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应当鉴定→结论写"视情况决定";辩护人、近亲属申请的"也可以",费用申请方承担,换人申请不会把"可以"变"应当"。 - 分案:条件是"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不应仅因一人翻供就分案;包庇以本犯成立为前提的关联犯罪宜全案转普通程序;法院有分案并案的权力,本案分案不妥当。

注意事项

认罪认罚的真题落地口径

(指导意见能翻到,落地判断翻不到) - 阶段:审前拒绝、审判才认→可以适用,但与全程稳定认罪相比从宽幅度可酌减(早认优于晚认);审前认、审判拒→不适用。 - 什么算"否认主要犯罪事实":否认"持刀砍伤"——它关系死因,是主要事实,不是个别情节→不算认罪(2024);辩称是单位犯罪但接受处罚→对行为性质辩解且接受认定意见→仍算认罪(2020B);始终否认一罪且不表示接受认定意见→落不进例外→全案不作认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仍可从宽(2025、2023)。 - "认罚"看悔罪态度与表现:赔偿取得谅解是悔罪材料;"坚持自己是从犯"要具体审查,不能一句断定不悔罪;反过来赔了钱也补不上否认主要事实。 - 从宽幅度三句(2021B问5):区别诉讼阶段、对查明事实的价值、是否确有悔罪、罪行严重程度综合考量;认罪认罚的从宽一般大于仅坦白;被害人不谅解的从严把握。回案情:看到录音才认=被动;强奸=重罪;不谅解要求严惩=从严。术语写"人身危险性"。 - 重大立功要挂回制度效果:认罪认罚+重大立功→公安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法院一般从轻、符合条件适用非监禁刑、有法定减轻情节可减轻;撤案出口收口在"最高检核准"。

注意事项

二审的四个讲义结论

(条文里没写、题里要用) - 事实认定错误连带程序违法(误认成年→公开审理了未成年人)→不宜直接改判,应撤销原判发回(2023问5)。 - 要追究未被起诉的单位(新被告人、新诉讼代表人)→不告不理,二审不能直接改判单位有罪;与同级检察院沟通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建议检察院追加起诉、确定合格诉讼代表人后并案审理(2020B问3、4);被指控为直接责任人员的人不能再当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 部分被告人事实不清→先判与其他被告人有无关联:有关联→查清后改判或全案发回;无关联→可分案只发回该人,重审后再上诉抗诉而其他人未判的可并案(2021A问6);共同犯罪一般先考虑"有关联"。 - 二审发现另有犯罪已移送检察院→与检察院协商并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检察院补充起诉后一审并案审理(2021A问5);并案规则在管辖章不在二审章。 - 补充抗诉三层(2025问6):诉讼身份——下级是抗诉机关,上级是支持抗诉机关,上级只能支持、或听取下级意见后撤回,支持的可变更补充与原抗诉事项相关的理由,不能增加抗诉内容;上下级关系——上级发现下级应抗未抗只能在上诉抗诉期限内指令下级抗诉,期限过了二审中不能自己补;保障人权——那部分只有被告人上诉,允许补充抗诉就可能加重,对被告人不利,畸轻只能生效后走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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