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定位
通用定位
先看主体与事项确定法规,再按制度或程序阶段找章节;有专项规定的,先查对应文件。找不到时不要长时间停留。下表为各科检索入口。
| 科目 | 主力法规(考场先翻这个) | 第二顺位 |
|---|---|---|
| 民法 |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 | 民间借贷解释、婚姻家庭解释二、侵权解释一、建工解释二 |
| 民诉 | 《民诉解释》 |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执行类专门规定 |
| 刑诉 | 《刑诉解释》《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三驾马车) | 八部专门法规(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排非等) |
| 商法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 | 《企业破产法》+破产解释一二三 |
民法(孟献贵)
常用解释的内部结构
| 解释 | 结构 |
|---|---|
| 总则编解释(39条) | 一般规定1–3;行为能力4–5;监护6–13;宣告失踪死亡14–17;民事法律行为18–24;代理25–29;民事责任30–34;诉讼时效35–38 |
| 担保制度解释(71条) | 一般规定1–24;保证合同25–36;担保物权37–62;非典型担保63–70 |
| 合同编通则解释(69条) | 一般规定1–2;订立3–10;效力11–25;履行26–32;保全33–46;变更转让47–51;终止52–58;违约责任59–68 |
| 民间借贷解释(31条) | 第23条让与担保;第4条保证人诉讼地位;第25条利率上限;第28条逾期利率 |
|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 第9条夫妻共有股权处分;第10条夫妻共有股权分割 |
|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 | 第16条劳务派遣责任;第17条职务侵权构成犯罪不影响民事责任;第19条缺陷产品赔偿范围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23条,按讲义名称) | 第3条挂靠内部关系;第4条挂靠外部关系;第17–21条价款法定优先权 |
民法典核心法条速查
| 编 | 制度 → 条号 |
|---|---|
| 总则(7) | 法定代表人61、62;法人人格否认83;有效民事法律行为143;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146;职务代理170;表见代理172 |
| 物权(11) | 预告登记221;善意取得311;物上代位权390;混合担保392;动产浮动抵押396;正常经营买受人404;流押401;超级动产抵押权(购买价金担保权)416;流质428;股权质押443;应收账款质押445 |
| 合同(22) | 预约合同495;缔约过失500、501;表见代表504;第三人代为履行524;情势变更533;代位权诉讼535;撤销权诉讼538、539;债权转让通知546(表见让与另见通则解释49);债务加入552;法定解除权563;继续履行(合同僵局)580②;违约金585;动产所有权保留641–643;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687;融资租赁745;保理一债多保768;建工法定优先权807;委托合同任意解除933 |
| 侵权(6) | 共同危险行为1170;精神损害赔偿996、1183;用工责任1191、1192;产品责任1203 |
担保标的补充定位: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民法典395、402;汽车/设备抵押或质押→403、429;票据等权利质押→441。股权、应收账款见上表。
担保制度解释逐条索引
| 条 | 内容 | 条 | 内容 |
|---|---|---|---|
| 7 |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 8 | 公司担保无须决议的例外 |
| 9 | 上市公司担保 | 10 | 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 |
| 11 | 分支机构担保 | 12 | 债务加入准用 |
| 13 | 混合担保内部追偿 | 14 | 担保人受让债权 |
| 16 | 借新还旧担保 | 17 | 担保合同无效后果 |
| 18 | 担保人追偿与法定代位 | 19 | 反担保人责任 |
| 21 | 争议解决与管辖(民诉融合) | 22 | 破产中担保停止计息 |
| 25 | 保证方式识别 | 26 | 一般保证当事人 |
| 28 |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 | 29 | 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 |
| 31 | 撤诉是否影响保证期间 | 32 |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
| 33 | 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期间 | 35 | 超时效债务提供保证 |
| 36 | 保证与债务加入识别 | 37 | 查封财产设抵押 |
| 43 | 抵押财产转让约定 | 44 |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
| 46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未登记 | 52 | 抵押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效力 |
| 54 | 未登记动产抵押效力 | 55 | 第三人监管财产质押(流动质押) |
| 56 |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 57 | 超级动产抵押权 |
| 61 | 应收账款质权 | 62 | 留置权 |
| 63 | 非典型担保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 64 | 所有权保留取回权行使程序 |
| 65 | 融资租赁租金未付救济 | 66 | 保理纠纷 |
| 67 | 善意第三人范围 | 68 | 让与担保效力 |
| 69 | 股权让与担保 | 70 | 保证金账户质押 |
合同编通则解释逐条索引
| 部分 | 条 → 内容 |
|---|---|
| 订立 | 3合同成立与内容;4竞争性缔约;5第三人缔约过失;6预约合同;7、8违反预约;9、10格式条款 |
| 效力 | 11显失公平;12批准生效合同;13备案合同;14多份合同效力(阴阳合同);15名实不符;16–18第153条的适用;19无权处分;20越权代表;21职务代理;22印章与合同效力;23恶意串通;24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25价款返还与利息 |
| 履行 | 26从给付义务;27履行期届满后以物抵债;28履行期届满前以物抵债;29向第三人履行;30第三人代为清偿;31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32情势变更 |
| 保全 | 33怠于行使;34专属债务人权利;35代位权诉讼管辖;36代位权与仲裁协议;37代位权诉讼当事人;38起诉债务人后又提起代位诉讼;39代位诉讼中债务人起诉相对人;40代位权不成立;41债务人处分限制;42撤销权明显不合理低价高价;43其他不合理交易;44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管辖合并;45撤销权效力范围与必要费用;46撤销效果 |
| 变更转让 | 47诉讼第三人;48债权转让通知;49表见让与;50债权多重转让;51债务加入人追偿 |
| 终止 | 52协商解除;53通知解除审查;54撤诉后再起诉解除时间;55抵销权效力;56抵销参照抵充;57侵权人不得抵销;58已过时效债权抵销 |
| 违约 | 59合同终止时间/合同僵局;60可得利益计算;61持续性定期合同的可得利益赔偿;62无法确定可得利益;63违约损害赔偿数额;64调整违约金方式与举证责任;65违约金司法酌减;66违约金调整释明;67定金规则;68定金罚则 |
历年题中的补充定位点
| 类别 | 考点 → 条号 |
|---|---|
| 总则/物权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53;权利质押标的440;占有保护462;动产抵押403 |
| 合同 | 清偿抵充560;违约责任577;无处分权致所有权不能转移597(按讲义所引条文;PDF31题条对应有疑点);分期付款634;赠与任意撤销658;保证合同订立685;保证方式686(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688(连带责任保证);转租716;租金迟延722;买卖不破租赁725;优先购买权726;所有权保留取回权642(亦含在上表641–643)、买卖解释26、担保解释64 |
| 婚姻/侵权 | 夫妻债务1064;林木致害1257 |
目录对照 · 民法典 × 配套司法解释
先记查找顺序基本规则找民法典;具体认定、特殊情形、举证责任,找对应解释。
知道题目卡在哪个细节时,可以直接去解释定位,再核对它引用的民法典条文。这是翻法条的方法;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具体适用的解释,不能把查找顺序理解为解释的效力高于法律。
| 文件 | 管什么 | 看到什么问题会想到它 |
|---|---|---|
| 民法典第一编 · 总则 | 民事活动的基础规则 | 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代理、时效等基本条件和法律后果。 |
| 总则编解释 | 把基础规则中容易争议的地方讲细 | 怎样算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表见代理谁举证? |
| 合同编通则解释 | 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终止、违约等具体适用 | 预约合同、格式条款、印章问题、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违约金调整。 |
《总则编解释》共39条:前38条分为八部分,第39条是附则。下面把每个部分拆成“先找法典”和“直接找解释”的两种问法。
| 问题范围 | 这种问法,先找民法典 | 问到这些细节,可以直接找总则编解释 |
|---|---|---|
| 一般规定 | 没有法律规定怎么办?禁止滥用权利的依据是什么? | 第1—3条:各编和其他民事法律怎样衔接;习惯怎样认定、谁证明;滥用权利怎样认定。 |
|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 胎儿是否受保护?几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是否有效? | 第4—5条:胎儿出生前父母能否代为主张权利;怎样判断行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 |
| 监护 | 谁是监护人?监护顺序、职责、撤销资格的条件? | 第6—13条:监护能力怎样判断;遗嘱指定的人不愿担任怎么办;意定监护协议能否解除;委托照顾是否改变监护人身份。 |
| 宣告失踪、死亡 | 下落不明几年可以申请?宣告后婚姻、财产怎么处理? | 第14—17条:哪些人有申请资格;涉及财产代管人时谁当原告、被告;战争期间怎样计算。 |
| 民事法律行为 | 哪些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撤销期限多久? | 第18—24条:重大误解、传达错误、欺诈、胁迫怎样认定;行为不成立如何处理;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怎么办。 |
| 代理 | 有权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分别产生什么后果? | 第25—29条:共同代理擅自行动;紧急转委托;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追认何时生效。 |
| 民事责任 |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救助他人受损的基本责任规则? | 第30—34条:怎样判断防卫、避险及是否过当;受益人补偿数额怎样确定。 |
| 诉讼时效 | 普通时效几年?什么时候起算?中止、中断有哪些事由? | 第35—38条:三年与二十年期间的区别;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起算;再次中断;向代理人等催款的效果。 |
目录提醒:总则编解释没有把民法典总则的每一章都重新解释一遍。法人、非法人组织、期间计算等,没有在这部解释里各设一个独立部分。
| 题目具体问什么 | 直接定位 |
|---|---|
| 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能否撤销? | 民法典第147条 |
| 这个误认、报错价格的情况,到底算不算重大误解? | 总则编解释第19条 |
| 第三人把意思传达错了,怎么办? | 总则编解释第20条 |
| 撤销权有没有超过期限? | 民法典第152条 |
| 撤销后取得的财产怎么办? | 民法典第157条 |
一题可以用两部文件解释认定情形 + 民法典确定后果。例如“表见代理”:民法典第172条找法律后果,总则编解释第28条找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
| 文件 | 民法典先解决什么 | 什么时候直接往解释里找 |
|---|---|---|
| 物权编解释(一) | 物权变动、登记交付、共有、善意取得的基本规则。 | 登记与真实权属不一致;共有份额优先购买的细节;善意、重大过失、受让时间怎样认定。 |
| 合同编通则解释 | 合同成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基本规则。 | 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格式条款提示说明;签字盖章争议;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具体适用;违约金如何调整。 |
| 担保制度解释 | 物权编中的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合同编中的保证。 | 公司越权担保;担保无效后的责任;多个担保人之间追偿;保证、担保物权及具有担保功能交易的特殊问题。 |
| 民间借贷规定 | 借款合同的基本义务、利息约定等。 | 利率保护上限;利息计入本金;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借条与实际交付争议。 |
| 买卖合同解释 | 交付、付款、风险负担、质量责任等。 | 买卖合同中特定的交付、检验、违约及损失计算问题。 |
| 建设工程解释(一)、(二) |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规则。 | 招投标、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结算与优先受偿等。 |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二) | 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债务、离婚、抚养等基本规则。 | 房产赠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分割、同居析产等具体情形;按争点查一、二,不能只看编号。 |
| 继承编解释(一) | 继承顺序、遗嘱形式、遗产处理等基本规则。 | 放弃继承怎样表示、能否反悔;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遗产分割的具体处理。 |
|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 | 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各种侵权的基本规则。 | 未成年人侵权时怎样列当事人、承担责任;委托监护、劳务派遣、学校第三人侵权等责任的细化。 |
|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 | 先判断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及相关新旧法衔接。 | 题目涉及2021年1月1日前后的法律事实,究竟适用旧法还是民法典;各解释自身的新旧衔接,还要查各自附则。 |
三个容易找错的交叉点:
监护:问谁当监护人、协议能否解除,找总则及其解释;问孩子打伤别人谁赔、怎么赔,找侵权责任编及其解释。
合同:问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表见代理的认定,会用到总则编解释;问合同的解除、保全、违约责任,则主要去合同编及其解释。
保证:保证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抵押、质押、留置在物权编。担保制度解释把这些担保问题放在一起细化。
民诉(戴鹏)
三条技巧
- 先《民诉解释》后《民诉法》: 基本制度在法里,可操作的细节全在解释里(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转移、案外人异议都是如此)。解释里引用了法条再回头找法。
- 讲义所述条号转换:其所用《民诉解释》引用《民诉法》条号≥194时,按讲义提示加4;仅用于该讲义的引条版本转换。
- 总论按内容、分论按阶段: 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保全/调解→按考点内容找;一审/二审/审监/执行→按程序阶段找。
证据题:两部曲
| 问什么 | 翻哪里 |
|---|---|
| 证据基本问题: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举证期限、逾期举证、文书提出命令 | 《民诉解释》证据章 |
| 证据细节问题 | 《证据规定》 |
《证据规定》按证据运用过程排:当事人举证(免证事实/自认、证据能力)→调查收集与保全(法院调取、保全、鉴定、文书提出命令)→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质证(当事人陈述、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审核认定(自由心证、证明标准、各类证据真实性审查)。
执行题:关键词→专门文件
| 关键词 | 文件 |
|---|---|
| 查封、扣押、冻结 |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 拍卖、变卖 |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
| 执行和解 |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
| 执行异议、复议 | 《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 变更、追加当事人 |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 仲裁 | 《仲裁法》★+《仲裁法解释》★ |
与实体法融合的四个口
| 问题 | 翻哪里 |
|---|---|
| 有担保的合同的主管与管辖 | 《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 |
| 破产相关的主管与管辖 | 《企业破产法》第3、19、20、21条+《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 |
| 当事人适格 | 《民诉解释》"诉讼参加人"(法人解散/无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挂靠/职务行为/劳务/劳务派遣/借用资质/担保/兜底)+《民法典》《公司法》实体规定 |
| 证明责任 | 《民诉解释》90(法律后果)、91(谁主张谁举证)+《民法典》侵权编两类倒置(环境污染因果关系、过错推定) |
当事人适格:通常从争议实体法律关系的双方判断,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等实体规定定位。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救济
| 情形 | 定位 |
|---|---|
|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 | 《民诉法》59条第3款+《民诉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 |
| 生效裁判是否侵害其权益(融合) | 结合实体法权利范围、性质 |
| 与原生效裁判无关(判"钱"—执行"房"—异议"房") | 案外人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民诉法》238+《民诉解释》"执行异议之诉" |
| 原生效裁判错误(判"房"—执行"房"—异议"房") | 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59;或案外人异议+再审《民诉法》238+《民诉解释》421、422;二者关系《民诉解释》301 |
| 案外人异议是否成立(融合) | 《民诉解释》463: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驳回;享有→中止。两个子问题:权利主张是否成立?能否排除执行? |
《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排除执行定位:
| 条 | 权利人 | 排除对象及关键条件(用于定位,完整条件见原条) |
|---|---|---|
| 11 | 商品房消费者 | 可排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一般金钱债权。查封前有效书面合同;查封前付清价款,或查封前按约部分付款且余款在查封后至一审辩论终结前交法院执行;所购商品房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 |
| 14 | 一般不动产买受人 | 排除一般金钱债权。查封前有效书面合同;查封前付清价款,或查封前按约部分付款且余款在查封后至一审辩论终结前交法院执行;查封前合法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登记。 |
| 15 | 以物抵债的债权人 | 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真实债权已到期,查封前签订有效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与不动产价值基本相当;查封前合法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登记。 |
| 16 | "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六种情形 | 均以查封前为前提:已申请登记/已请求办理登记或就登记提起诉讼、仲裁/新房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已网签备案/被执行人等通知案外人办理转移登记而案外人未怠于办理/其他非因自身原因。 |
| 17 | 已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施工人 | 可排除抵押权及一般金钱债权。查封前已行使民法典807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与被执行人发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折价协议;工程价款与该不动产价值基本相当。 |
再审与涉外
- 常规再审:《民诉法》审监章+《民诉解释》审监章;审监章里找不到的,可能在"一审普通程序"里。
- 特殊再审:应参加未参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异议后再审;小额诉讼再审(《民诉解释》420–424)。
- 涉外:《民诉法》第四编。管辖与平行诉讼→第二十四章;外国裁判/仲裁承认执行→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合同编通则解释》里的程序问题(民诉会考)
| 问题 | 条 |
|---|---|
| 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 | 通则解释3 |
| 以物抵债协议 | 通则解释27、28+担保解释68 |
| 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 | 通则解释31 |
| 代位权诉讼 |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五章保全+通则解释33–41 |
| 撤销权诉讼 | 同上+通则解释42–46 |
| 解除合同 | 民法典565+通则解释54 |
| 酌减违约金 | 通则解释64–66 |
|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后诉讼地位 | 通则解释47 |
| 有签名无盖章、有盖章无签名 | 通则解释22 |
目录对照 · 民诉法 × 民诉法解释
先记这句小额、公益、第三撤、执行异议之诉。
四个专题在民诉法中都有条文依据,解释把它们连续单列在第十二至第十五部分。
| 专题 | 《民诉法解释》中的位置 | 《民事诉讼法》中的位置 |
|---|---|---|
| 小额诉讼 |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271—281条 |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主要是第165—169条 |
| 公益诉讼 | 十三、公益诉讼 第282—289条 |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 第一节“当事人” 第58条 |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290—301条 |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 第一节“当事人” 第59条第3款 |
| 执行异议之诉 |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302—314条 | 第三编“执行程序” →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238条 |
简易→小额→公益→第三撤→执行异议之诉→二审
两个定位提示:2022年民诉法解释中引用的旧民诉法第234条,对应2023年修正民诉法第238条;执行异议之诉还应结合2025年单行《执行异议之诉解释》查找,该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刑诉(左宁)
关键词 → 刑诉专项法规
口诀:陪审值班,庭前认罪,网络数据,排除量刑。
| 考到 | 搜索词 | 法规 |
|---|---|---|
| 人民陪审员/审判组织 | 陪审 | 《陪审员法》+《陪审员法解释》(都无编章,直接逐条筛) |
| 值班律师 | 值班 |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
| 庭前会议 | 庭前 |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
| 认罪认罚 | 认罪 | 《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 |
| 网络犯罪程序 | 网络 |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意见》 |
| 电子数据审查 | 数据 | 《电子数据规定》 |
| 非法证据排除 | 排除 |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
| 量刑建议/量刑程序 | 量刑 | 《规范量刑程序意见》 |
人大常委会解释补充定位:①第79条第3款—可能判处徒刑以下,违反取保/监视规定且严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可予逮捕;②第254条第5款/257条第2款—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组织鉴别、公安收监;③第271条(现282条)第2款—对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及考验期满不起诉,被害人可向上一级检申诉,不适用提起自诉规定;④第292条—缺席审判送达扩大。
三驾马车(人+事)
| 步骤 | 做法 |
|---|---|
| 用"人"定法规 | 主体是法院→《刑诉解释》;检察院→《高检规则》;公安→《公安部规定》。主体是"陈某"看不出→看对象(向谁申诉/谁在审) |
| 用"事"定编章 | 主体在做什么诉讼行为→对应章节(公诉人质证→高检规则第十一章出席法庭;检察院抗诉→第十三章法律监督第六节判决裁定监督) |
| 筛具体条文 | 进入节后逐条扫;检索软件搜不到节,三部的章节结构必须熟 |
三驾马车的章节骨架
| 法规 | 章节 |
|---|---|
| 《刑诉解释》27章 | 1管辖、2回避、3辩护代理、4证据(10节:一般/物证书证/证言陈述/供述辩解/鉴定/笔录/视听电子/技侦/排非/综合)、5强制措施、6附民、7期间送达审限、8审判组织、9公诉一审(6节:审查受理/庭前会议/开庭调查/辩论陈述/评议宣判/法庭纪律)、10自诉、11单位犯罪、12认罪认罚、13简易、14速裁、15二审、16法定刑以下判刑和特殊假释核准、17死刑复核、18涉案财物、19审监、20涉外、21执行(6节)、22未成年、23和解、24缺席、25没收、26强制医疗、27附则 |
| 《高检规则》17章 | 1通则、2管辖、3回避、4辩护代理、5证据、6强制措施(7节)、7案件受理、8立案、9侦查(11节)、10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9节:一般/认罪认罚/审查批捕/审查决定逮捕/延长羁押/核准追诉/审查起诉/起诉/不起诉)、11出席法庭(5节:一审/简易/速裁/二审/再审)、12特别程序、13法律监督(8节:一般/立案/侦查/审判/羁押必要性/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羁押期限办案期限)、14刑罚执行监督、15案件管理、16司法协助、17附则 |
| 《公安部规定》14章 | 1任务原则、2管辖、3回避、4律师参与、5证据、6强制措施(7节)、7立案撤案(受案/立案/撤案)、8侦查(13节)、9执行刑罚、10特别程序、11办案协作、12外国人犯罪、13司法协助、14附则 |
| 《刑诉法》5编 | 一总则(9章:任务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民/期间送达/其他)、二立案侦查起诉、三审判(审判组织/一审含公诉自诉简易速裁/二审/死刑复核/审监)、四执行、五特别程序(未成年/和解/缺席/没收/强制医疗) |
执行定位
执行:刑诉法第四编+刑诉解释第21章+高检规则第14章。死刑执行→《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规定》《死缓限制减刑规定》;财产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减刑假释→《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大解释254⑤/257②;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
目录对照 · 刑诉法 × 刑诉法解释
先记这句单位、认罚、低刑特假、财物、涉外。
这里是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多出来”指解释的目录单独设章,法律本身可能已有分散规定。
| 解释中的位置 | 条文范围 | 遇到这些问题就找这里 |
|---|---|---|
| 第十一章 ·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 第335—346条 | 单位诉讼代表人、代表人不出庭,以及单位注销、合并、分立等情形。 |
| 第十二章 ·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 | 第347—358条 | 认罪认罚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的程序与处理规则。 |
| 第十六章 ·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 第414—422条 | 报请、复核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程序。 |
| 第十八章 · 涉案财物处理 | 第437—450条 | 涉案财物的保管、审查、处理、返还等。 |
| 第二十章 ·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 第475—496条 | 涉外审判、领事通知、刑事司法协助与境外送达等。 |
| 《刑诉法解释》 | 《刑事诉讼法》原来的位置 |
|---|---|
| 第九章 ·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一节“公诉案件” |
| 第十章 ·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 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二节“自诉案件” |
| 第十三章 · 简易程序 | 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三节“简易程序” |
| 第十四章 · 速裁程序 | 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四节“速裁程序” |
| 目录位置 | 可以直接定位的内容 |
|---|---|
| 第四章 · 证据 | 各类证据的审查认定;第九节“非法证据排除”;第十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
| 第九章 ·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二节“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法庭调查、辩论、评议和宣判等细目。 |
| 第二十一章 · 执行程序 | 细分6节,包括“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缓刑、假释的撤销”;刑诉法对应的是整个第四编“执行”。 |
| 第二十二章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分为一般规定、开庭准备、审判、执行4节。 |
| 第七章 ·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 比刑诉法的“期间、送达”多了“审理期限”这个目录关键词。 |
商法(郄鹏恩)
公司法重点条(★及[新]为沿用的讲义提示标记)
| 章 | 条 → 内容 |
|---|---|
| 一总则 | ★10–11法定代表人[新];13子公司分公司;★15公司担保;★23人格否认[新];24电子通信会议[新];★25–28决议效力瑕疵(无效/可撤销/不成立/后果) |
| 二登记[新] | 32登记事项;34–36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40信息公示 |
| 三有限设立组织 | 设立(人钱):44发起人责任;47限期认缴[新];48出资形式;★49瑕疵出资责任[新];★50发起人连带[新];★51董事会核查催缴[新];★52催缴失权[新];53抽逃出资;★54加速到期[新];★57股东知情权[新]。组织机构:股东会58–66(65表决权;66七件大事特别决议);董事会经理67–75(68职工董事[新];★70超期服役无因辞职[新];★71无因解职[新];75一名董事);监事会76–83(80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新];★83简化设置) |
| 四有限股权转让 | 84股权转让[新];86变动程序及拒绝变更时的诉讼[新];★88转让后出资责任;★89回购请求权(异议回购+压迫回购) |
| 五股份设立组织 | 110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新];115临时提案[新];121审委会[新];128一名董事[新];134–141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 六股份发行转让 | 142面额股无面额股[新];144类别股[新];146类别股东会决议(分别开会双2/3)[新];★152–153授权资本制[新];★161异议股东回购;162股份回购;★163财务资助 |
| 八董监高 | 178消极任职资格[新];180忠实勤勉义务、事实董事;181–184违反忠实义务(零容忍/关联交易/谋取商业机会/竞业);186归入权;188、190–191违信责任(害谁赔谁);★189股东代表诉讼(双层穿透)[新];★192影子董事[新] |
| 十财务会计 | ★210公积金与利润分配;211违法分配后果;★212分配期限[新];213资本公积金来源[新];★214公积金用途[新] |
| 十一合并分立增减资 | 219简易合并小规模合并[新];224普通减资;★225简易减资[新];226违法减资后果[新];★227增资优先认购 |
| 十二解散清算 | 231司法强制解散;★232清算义务人清算组责任[新];233指定清算[新];240简易注销[新];241强制注销[新]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
口诀:解散清算解释二,有"人"有"钱"解释三,股东权利找四五。 与新公司法冲突的以新法为准。
| 解释 | 条 → 考点 | 对应公司法 |
|---|---|---|
| 解释二 | 1–6司法强制解散★;7–8指定清算;10清算期间诉讼当事人;11–17清算程序;22加速到期;(21–23清算责任与新法冲突) | 第十二章解散清算 |
| 解释三 | 1–5发起人责任→44;6–20股东出资及责任★→48–50(18未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与新法88冲突);21–23股东资格证明;24–27名义与实际出资人★;28冒名股东 | 第三章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
| 解释四 | 1–6决议效力瑕疵→25–28;7–12知情权→57、110(10委托专业机构与新法冲突);13–15分红权→210;16–22股权对外转让与优先购买权→84、86(16–19与新法冲突;20后悔权、21擅自转让责任仍可用);23–26股东代表诉讼→189 | 分别对应 |
| 解释五 | 5僵局下调解制度——关联司法强制解散 | / |
企业破产法结构与重点条
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
| 章 | 条 |
|---|---|
| 二受理 | 16个别清偿无效;18待履行合同;19保全解除执行中止;20受理前诉讼仲裁中止→恢复;21受理后争议集中管辖 |
| 四债务人财产 | 撤销权31–32;追回权35–36;取回权38–39;抵销权40 |
| 六债权申报 | 46–47待定债权;48职工债权;51保证人债权申报 |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 解释 | 条 → 考点 | 对应破产法 |
|---|---|---|
| 解释一 | 1–4破产原因;8诉讼费 | 第二章申请受理 |
| 解释二 | 1–5债务人财产;11–16撤销权;追回权:20股东出资加速到期/24董高非正常收入;取回权:26–32一般/35–38所有权保留/39特殊/40重整期限制;41–46抵销权;47管辖提审移送或指定 |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
| 解释三 | 1–9债权人保护(2新借款;4–5保证关系债权申报;8–9债权异议;8约定仲裁有效);债权人会议与债委会(15债委会特别监督权) | 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
目录对照 · 公司法 × 解释一至五
先记这句一适用,二清算,三设立出资,四行权,五补保护。
| 文件 | 主要涉及哪一块 | 做题时的定位关键词 |
|---|---|---|
| 《公司法》 | 公司的整体规则 | 设立、登记、出资、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董监高义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减资、解散清算等。 |
| 解释(一) | 法律适用、期限及持股条件 | 主要围绕2005年修订公司法的新旧衔接;还涉及某些诉讼的起诉期限、股东代表诉讼中连续持股时间与合计持股比例的计算。 |
| 解释(二) |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强制清算、清算组、怠于清算或违法清算的责任、未经清算就注销。 |
| 解释(三) | 公司设立、股东出资、股权确认 | 发起人责任、公司未成立的责任、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股东资格、隐名出资与股权代持、冒名登记。 |
| 解释(四) | 公司决议 + 股东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 五块:决议效力、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 |
| 解释(五) | 股东权益保护的进一步补充 | 四块:关联交易、董事解任及补偿、利润分配的完成时间、股东重大分歧的解决。 |
四记五项:决议、查账、分红、优先购买、代表诉讼。
五记四项:关联交易、解任董事、分红时间、化解分歧。
新旧法衔接要单独定位:解释(一)主要围绕2005年那次公司法修订。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的新旧衔接,应另查《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先确定适用的法律版本;适用新公司法时,旧司法解释与新法冲突的内容按新法处理,引用的旧条号也需对应新条号。本页整理主题位置,不把旧解释的具体期限和条件直接当作新法规则。
| 看到的问题 | 先定位到哪里 |
|---|---|
| 撤销企业转移财产、个别清偿等行为 | 破产法规定(二) |
| 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 | 破产法规定(三) |
| 股东查账、请求分红、优先购买、代表诉讼 | 公司法解释(四) |
| 关联交易、董事解任补偿、分红完成时间、化解股东分歧 | 公司法解释(五),并核对新公司法 |
| 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的新旧衔接 | 另查《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目录对照 · 破产法 × 规定一、二、三
先记这句一管受理,二管财产,三管债权人行权。
| 文件 | 主要涉及哪一块 | 做题时的定位关键词 |
|---|---|---|
| 《企业破产法》 | 破产程序的基本框架 | 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以及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
| 规定(一) | 破产原因 + 申请与受理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证据、受理审查、法院不接收或未依法处理申请时的救济。 |
| 规定(二) | 债务人财产的认定、追回与处理 | 财产范围、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追缴出资、追回董监高非正常收入、取回权、所有权保留买卖、抵销权;相关保全、执行和诉讼衔接。 |
| 规定(三) | 债权确认 + 债权人行使权利 | 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确认、债权异议诉讼、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与决议撤销、债权人委员会、监督重大财产处分;另有部分费用清偿和继续营业借款规则。 |
顺着三个问题找:能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找一。财产如何归集、取回、抵销?找二。债权怎么确认、债权人怎么开会和监督?找三。
两个“撤销”:撤销财产转移、个别清偿等行为,找二;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