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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知识点合集

法条记忆卡 →

法条定位

通用定位

先看主体与事项确定法规,再按制度或程序阶段找章节;有专项规定的,先查对应文件。找不到时不要长时间停留。下表为各科检索入口。

科目 主力法规(考场先翻这个) 第二顺位
民法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 民间借贷解释、婚姻家庭解释二、侵权解释一、建工解释二
民诉 《民诉解释》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执行类专门规定
刑诉 《刑诉解释》《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三驾马车) 八部专门法规(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排非等)
商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 《企业破产法》+破产解释一二三

民法(孟献贵)

常用解释的内部结构

解释 结构
总则编解释(39条) 一般规定1–3;行为能力4–5;监护6–13;宣告失踪死亡14–17;民事法律行为18–24;代理25–29;民事责任30–34;诉讼时效35–38
担保制度解释(71条) 一般规定1–24;保证合同25–36;担保物权37–62;非典型担保63–70
合同编通则解释(69条) 一般规定1–2;订立3–10;效力11–25;履行26–32;保全33–46;变更转让47–51;终止52–58;违约责任59–68
民间借贷解释(31条) 第23条让与担保;第4条保证人诉讼地位;第25条利率上限;第28条逾期利率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第9条夫妻共有股权处分;第10条夫妻共有股权分割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 第16条劳务派遣责任;第17条职务侵权构成犯罪不影响民事责任;第19条缺陷产品赔偿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23条,按讲义名称) 第3条挂靠内部关系;第4条挂靠外部关系;第17–21条价款法定优先权

民法典核心法条速查

编 制度 → 条号
总则(7) 法定代表人61、62;法人人格否认83;有效民事法律行为143;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146;职务代理170;表见代理172
物权(11) 预告登记221;善意取得311;物上代位权390;混合担保392;动产浮动抵押396;正常经营买受人404;流押401;超级动产抵押权(购买价金担保权)416;流质428;股权质押443;应收账款质押445
合同(22) 预约合同495;缔约过失500、501;表见代表504;第三人代为履行524;情势变更533;代位权诉讼535;撤销权诉讼538、539;债权转让通知546(表见让与另见通则解释49);债务加入552;法定解除权563;继续履行(合同僵局)580②;违约金585;动产所有权保留641–643;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687;融资租赁745;保理一债多保768;建工法定优先权807;委托合同任意解除933
侵权(6) 共同危险行为1170;精神损害赔偿996、1183;用工责任1191、1192;产品责任1203

担保标的补充定位: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民法典395、402;汽车/设备抵押或质押→403、429;票据等权利质押→441。股权、应收账款见上表。

担保制度解释逐条索引

条 内容 条 内容
7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8 公司担保无须决议的例外
9 上市公司担保 10 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
11 分支机构担保 12 债务加入准用
13 混合担保内部追偿 14 担保人受让债权
16 借新还旧担保 17 担保合同无效后果
18 担保人追偿与法定代位 19 反担保人责任
21 争议解决与管辖(民诉融合) 22 破产中担保停止计息
25 保证方式识别 26 一般保证当事人
28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 29 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
31 撤诉是否影响保证期间 32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33 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期间 35 超时效债务提供保证
36 保证与债务加入识别 37 查封财产设抵押
43 抵押财产转让约定 44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46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未登记 52 抵押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效力
54 未登记动产抵押效力 55 第三人监管财产质押(流动质押)
56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57 超级动产抵押权
61 应收账款质权 62 留置权
63 非典型担保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64 所有权保留取回权行使程序
65 融资租赁租金未付救济 66 保理纠纷
67 善意第三人范围 68 让与担保效力
69 股权让与担保 70 保证金账户质押

合同编通则解释逐条索引

部分 条 → 内容
订立 3合同成立与内容;4竞争性缔约;5第三人缔约过失;6预约合同;7、8违反预约;9、10格式条款
效力 11显失公平;12批准生效合同;13备案合同;14多份合同效力(阴阳合同);15名实不符;16–18第153条的适用;19无权处分;20越权代表;21职务代理;22印章与合同效力;23恶意串通;24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25价款返还与利息
履行 26从给付义务;27履行期届满后以物抵债;28履行期届满前以物抵债;29向第三人履行;30第三人代为清偿;31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32情势变更
保全 33怠于行使;34专属债务人权利;35代位权诉讼管辖;36代位权与仲裁协议;37代位权诉讼当事人;38起诉债务人后又提起代位诉讼;39代位诉讼中债务人起诉相对人;40代位权不成立;41债务人处分限制;42撤销权明显不合理低价高价;43其他不合理交易;44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管辖合并;45撤销权效力范围与必要费用;46撤销效果
变更转让 47诉讼第三人;48债权转让通知;49表见让与;50债权多重转让;51债务加入人追偿
终止 52协商解除;53通知解除审查;54撤诉后再起诉解除时间;55抵销权效力;56抵销参照抵充;57侵权人不得抵销;58已过时效债权抵销
违约 59合同终止时间/合同僵局;60可得利益计算;61持续性定期合同的可得利益赔偿;62无法确定可得利益;63违约损害赔偿数额;64调整违约金方式与举证责任;65违约金司法酌减;66违约金调整释明;67定金规则;68定金罚则

历年题中的补充定位点

类别考点 → 条号
总则/物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53;权利质押标的440;占有保护462;动产抵押403
合同清偿抵充560;违约责任577;无处分权致所有权不能转移597(按讲义所引条文;PDF31题条对应有疑点);分期付款634;赠与任意撤销658;保证合同订立685;保证方式686(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688(连带责任保证);转租716;租金迟延722;买卖不破租赁725;优先购买权726;所有权保留取回权642(亦含在上表641–643)、买卖解释26、担保解释64
婚姻/侵权夫妻债务1064;林木致害1257

目录对照 · 民法典 × 配套司法解释

先记查找顺序基本规则找民法典;具体认定、特殊情形、举证责任,找对应解释。

知道题目卡在哪个细节时,可以直接去解释定位,再核对它引用的民法典条文。这是翻法条的方法;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具体适用的解释,不能把查找顺序理解为解释的效力高于法律。

先分清:总则、总则编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
文件管什么看到什么问题会想到它
民法典第一编 · 总则民事活动的基础规则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代理、时效等基本条件和法律后果。
总则编解释把基础规则中容易争议的地方讲细怎样算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表见代理谁举证?
合同编通则解释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终止、违约等具体适用预约合同、格式条款、印章问题、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违约金调整。

《总则编解释》共39条:前38条分为八部分,第39条是附则。下面把每个部分拆成“先找法典”和“直接找解释”的两种问法。

总则编解释 · 八部分问法对照
问题范围这种问法,先找民法典问到这些细节,可以直接找总则编解释
一般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怎么办?禁止滥用权利的依据是什么?第1—3条:各编和其他民事法律怎样衔接;习惯怎样认定、谁证明;滥用权利怎样认定。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胎儿是否受保护?几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是否有效?第4—5条:胎儿出生前父母能否代为主张权利;怎样判断行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
监护谁是监护人?监护顺序、职责、撤销资格的条件?第6—13条:监护能力怎样判断;遗嘱指定的人不愿担任怎么办;意定监护协议能否解除;委托照顾是否改变监护人身份。
宣告失踪、死亡下落不明几年可以申请?宣告后婚姻、财产怎么处理?第14—17条:哪些人有申请资格;涉及财产代管人时谁当原告、被告;战争期间怎样计算。
民事法律行为哪些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撤销期限多久?第18—24条:重大误解、传达错误、欺诈、胁迫怎样认定;行为不成立如何处理;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怎么办。
代理有权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分别产生什么后果?第25—29条:共同代理擅自行动;紧急转委托;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追认何时生效。
民事责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救助他人受损的基本责任规则?第30—34条:怎样判断防卫、避险及是否过当;受益人补偿数额怎样确定。
诉讼时效普通时效几年?什么时候起算?中止、中断有哪些事由?第35—38条:三年与二十年期间的区别;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起算;再次中断;向代理人等催款的效果。

目录提醒:总则编解释没有把民法典总则的每一章都重新解释一遍。法人、非法人组织、期间计算等,没有在这部解释里各设一个独立部分。

同一知识点,也要按题目问法分流 · 以重大误解为例
题目具体问什么直接定位
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能否撤销?民法典第147条
这个误认、报错价格的情况,到底算不算重大误解?总则编解释第19条
第三人把意思传达错了,怎么办?总则编解释第20条
撤销权有没有超过期限?民法典第152条
撤销后取得的财产怎么办?民法典第157条

一题可以用两部文件解释认定情形 + 民法典确定后果。例如“表见代理”:民法典第172条找法律后果,总则编解释第28条找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

其他常用解释 · 什么时候直接找它
文件民法典先解决什么什么时候直接往解释里找
物权编解释(一)物权变动、登记交付、共有、善意取得的基本规则。登记与真实权属不一致;共有份额优先购买的细节;善意、重大过失、受让时间怎样认定。
合同编通则解释合同成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基本规则。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格式条款提示说明;签字盖章争议;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具体适用;违约金如何调整。
担保制度解释物权编中的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合同编中的保证。公司越权担保;担保无效后的责任;多个担保人之间追偿;保证、担保物权及具有担保功能交易的特殊问题。
民间借贷规定借款合同的基本义务、利息约定等。利率保护上限;利息计入本金;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借条与实际交付争议。
买卖合同解释交付、付款、风险负担、质量责任等。买卖合同中特定的交付、检验、违约及损失计算问题。
建设工程解释(一)、(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规则。招投标、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结算与优先受偿等。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二)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债务、离婚、抚养等基本规则。房产赠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分割、同居析产等具体情形;按争点查一、二,不能只看编号。
继承编解释(一)继承顺序、遗嘱形式、遗产处理等基本规则。放弃继承怎样表示、能否反悔;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遗产分割的具体处理。
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各种侵权的基本规则。未成年人侵权时怎样列当事人、承担责任;委托监护、劳务派遣、学校第三人侵权等责任的细化。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先判断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及相关新旧法衔接。题目涉及2021年1月1日前后的法律事实,究竟适用旧法还是民法典;各解释自身的新旧衔接,还要查各自附则。

三个容易找错的交叉点:

监护:问谁当监护人、协议能否解除,找总则及其解释;问孩子打伤别人谁赔、怎么赔,找侵权责任编及其解释。

合同:问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表见代理的认定,会用到总则编解释;问合同的解除、保全、违约责任,则主要去合同编及其解释。

保证:保证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抵押、质押、留置在物权编。担保制度解释把这些担保问题放在一起细化。

民诉(戴鹏)

三条技巧

  1. 先《民诉解释》后《民诉法》: 基本制度在法里,可操作的细节全在解释里(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转移、案外人异议都是如此)。解释里引用了法条再回头找法。
  2. 讲义所述条号转换:其所用《民诉解释》引用《民诉法》条号≥194时,按讲义提示加4;仅用于该讲义的引条版本转换。
  3. 总论按内容、分论按阶段: 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保全/调解→按考点内容找;一审/二审/审监/执行→按程序阶段找。

证据题:两部曲

问什么 翻哪里
证据基本问题: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举证期限、逾期举证、文书提出命令 《民诉解释》证据章
证据细节问题 《证据规定》

《证据规定》按证据运用过程排:当事人举证(免证事实/自认、证据能力)→调查收集与保全(法院调取、保全、鉴定、文书提出命令)→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质证(当事人陈述、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审核认定(自由心证、证明标准、各类证据真实性审查)。

执行题:关键词→专门文件

关键词 文件
查封、扣押、冻结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拍卖、变卖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执行和解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执行异议、复议 《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变更、追加当事人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仲裁 《仲裁法》★+《仲裁法解释》★

与实体法融合的四个口

问题 翻哪里
有担保的合同的主管与管辖 《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
破产相关的主管与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3、19、20、21条+《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
当事人适格 《民诉解释》"诉讼参加人"(法人解散/无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挂靠/职务行为/劳务/劳务派遣/借用资质/担保/兜底)+《民法典》《公司法》实体规定
证明责任 《民诉解释》90(法律后果)、91(谁主张谁举证)+《民法典》侵权编两类倒置(环境污染因果关系、过错推定)

当事人适格:通常从争议实体法律关系的双方判断,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等实体规定定位。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救济

情形 定位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 《民诉法》59条第3款+《民诉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
生效裁判是否侵害其权益(融合) 结合实体法权利范围、性质
与原生效裁判无关(判"钱"—执行"房"—异议"房") 案外人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民诉法》238+《民诉解释》"执行异议之诉"
原生效裁判错误(判"房"—执行"房"—异议"房") 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59;或案外人异议+再审《民诉法》238+《民诉解释》421、422;二者关系《民诉解释》301
案外人异议是否成立(融合) 《民诉解释》463: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驳回;享有→中止。两个子问题:权利主张是否成立?能否排除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排除执行定位:

条 权利人 排除对象及关键条件(用于定位,完整条件见原条)
11 商品房消费者 可排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一般金钱债权。查封前有效书面合同;查封前付清价款,或查封前按约部分付款且余款在查封后至一审辩论终结前交法院执行;所购商品房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
14 一般不动产买受人 排除一般金钱债权。查封前有效书面合同;查封前付清价款,或查封前按约部分付款且余款在查封后至一审辩论终结前交法院执行;查封前合法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登记。
15 以物抵债的债权人 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真实债权已到期,查封前签订有效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与不动产价值基本相当;查封前合法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登记。
16 "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六种情形 均以查封前为前提:已申请登记/已请求办理登记或就登记提起诉讼、仲裁/新房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已网签备案/被执行人等通知案外人办理转移登记而案外人未怠于办理/其他非因自身原因。
17 已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施工人 可排除抵押权及一般金钱债权。查封前已行使民法典807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与被执行人发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折价协议;工程价款与该不动产价值基本相当。

再审与涉外

  • 常规再审:《民诉法》审监章+《民诉解释》审监章;审监章里找不到的,可能在"一审普通程序"里。
  • 特殊再审:应参加未参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异议后再审;小额诉讼再审(《民诉解释》420–424)。
  • 涉外:《民诉法》第四编。管辖与平行诉讼→第二十四章;外国裁判/仲裁承认执行→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合同编通则解释》里的程序问题(民诉会考)

问题 条
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 通则解释3
以物抵债协议 通则解释27、28+担保解释68
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 通则解释31
代位权诉讼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五章保全+通则解释33–41
撤销权诉讼 同上+通则解释42–46
解除合同 民法典565+通则解释54
酌减违约金 通则解释64–66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后诉讼地位 通则解释47
有签名无盖章、有盖章无签名 通则解释22

目录对照 · 民诉法 × 民诉法解释

先记这句小额、公益、第三撤、执行异议之诉。

四个专题在民诉法中都有条文依据,解释把它们连续单列在第十二至第十五部分。

解释额外单列的 4 个专题
专题《民诉法解释》中的位置《民事诉讼法》中的位置
小额诉讼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271—281条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主要是第165—169条
公益诉讼十三、公益诉讼
第282—289条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 第一节“当事人”
第58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290—301条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 第一节“当事人”
第59条第3款
执行异议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302—314条
第三编“执行程序” →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238条

简易→小额→公益→第三撤→执行异议之诉→二审

两个定位提示:2022年民诉法解释中引用的旧民诉法第234条,对应2023年修正民诉法第238条;执行异议之诉还应结合2025年单行《执行异议之诉解释》查找,该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刑诉(左宁)

关键词 → 刑诉专项法规

口诀:陪审值班,庭前认罪,网络数据,排除量刑。

考到 搜索词 法规
人民陪审员/审判组织 陪审 《陪审员法》+《陪审员法解释》(都无编章,直接逐条筛)
值班律师 值班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庭前会议 庭前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认罪认罚 认罪 《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
网络犯罪程序 网络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意见》
电子数据审查 数据 《电子数据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 排除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量刑建议/量刑程序 量刑 《规范量刑程序意见》

人大常委会解释补充定位:①第79条第3款—可能判处徒刑以下,违反取保/监视规定且严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可予逮捕;②第254条第5款/257条第2款—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组织鉴别、公安收监;③第271条(现282条)第2款—对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及考验期满不起诉,被害人可向上一级检申诉,不适用提起自诉规定;④第292条—缺席审判送达扩大。

三驾马车(人+事)

步骤 做法
用"人"定法规 主体是法院→《刑诉解释》;检察院→《高检规则》;公安→《公安部规定》。主体是"陈某"看不出→看对象(向谁申诉/谁在审)
用"事"定编章 主体在做什么诉讼行为→对应章节(公诉人质证→高检规则第十一章出席法庭;检察院抗诉→第十三章法律监督第六节判决裁定监督)
筛具体条文 进入节后逐条扫;检索软件搜不到节,三部的章节结构必须熟

三驾马车的章节骨架

法规 章节
《刑诉解释》27章 1管辖、2回避、3辩护代理、4证据(10节:一般/物证书证/证言陈述/供述辩解/鉴定/笔录/视听电子/技侦/排非/综合)、5强制措施、6附民、7期间送达审限、8审判组织、9公诉一审(6节:审查受理/庭前会议/开庭调查/辩论陈述/评议宣判/法庭纪律)、10自诉、11单位犯罪、12认罪认罚、13简易、14速裁、15二审、16法定刑以下判刑和特殊假释核准、17死刑复核、18涉案财物、19审监、20涉外、21执行(6节)、22未成年、23和解、24缺席、25没收、26强制医疗、27附则
《高检规则》17章 1通则、2管辖、3回避、4辩护代理、5证据、6强制措施(7节)、7案件受理、8立案、9侦查(11节)、10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9节:一般/认罪认罚/审查批捕/审查决定逮捕/延长羁押/核准追诉/审查起诉/起诉/不起诉)、11出席法庭(5节:一审/简易/速裁/二审/再审)、12特别程序、13法律监督(8节:一般/立案/侦查/审判/羁押必要性/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羁押期限办案期限)、14刑罚执行监督、15案件管理、16司法协助、17附则
《公安部规定》14章 1任务原则、2管辖、3回避、4律师参与、5证据、6强制措施(7节)、7立案撤案(受案/立案/撤案)、8侦查(13节)、9执行刑罚、10特别程序、11办案协作、12外国人犯罪、13司法协助、14附则
《刑诉法》5编 一总则(9章:任务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民/期间送达/其他)、二立案侦查起诉、三审判(审判组织/一审含公诉自诉简易速裁/二审/死刑复核/审监)、四执行、五特别程序(未成年/和解/缺席/没收/强制医疗)

执行定位

执行:刑诉法第四编+刑诉解释第21章+高检规则第14章。死刑执行→《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规定》《死缓限制减刑规定》;财产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减刑假释→《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大解释254⑤/257②;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

目录对照 · 刑诉法 × 刑诉法解释

先记这句单位、认罚、低刑特假、财物、涉外。

这里是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多出来”指解释的目录单独设章,法律本身可能已有分散规定。

额外单列的 5 个专章
解释中的位置条文范围遇到这些问题就找这里
第十一章 ·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335—346条单位诉讼代表人、代表人不出庭,以及单位注销、合并、分立等情形。
第十二章 ·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第347—358条认罪认罚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的程序与处理规则。
第十六章 ·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414—422条报请、复核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程序。
第十八章 · 涉案财物处理第437—450条涉案财物的保管、审查、处理、返还等。
第二十章 ·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第475—496条涉外审判、领事通知、刑事司法协助与境外送达等。
从刑诉法的一“节”,展开为解释的一“章”
《刑诉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原来的位置
第九章 ·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十章 ·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十三章 · 简易程序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 速裁程序第三编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 第四节“速裁程序”
解释中值得记住的细目录
目录位置可以直接定位的内容
第四章 · 证据各类证据的审查认定;第九节“非法证据排除”;第十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九章 ·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节“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法庭调查、辩论、评议和宣判等细目。
第二十一章 · 执行程序细分6节,包括“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缓刑、假释的撤销”;刑诉法对应的是整个第四编“执行”。
第二十二章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分为一般规定、开庭准备、审判、执行4节。
第七章 ·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比刑诉法的“期间、送达”多了“审理期限”这个目录关键词。

商法(郄鹏恩)

公司法重点条(★及[新]为沿用的讲义提示标记)

章 条 → 内容
一总则 ★10–11法定代表人[新];13子公司分公司;★15公司担保;★23人格否认[新];24电子通信会议[新];★25–28决议效力瑕疵(无效/可撤销/不成立/后果)
二登记[新] 32登记事项;34–36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40信息公示
三有限设立组织 设立(人钱):44发起人责任;47限期认缴[新];48出资形式;★49瑕疵出资责任[新];★50发起人连带[新];★51董事会核查催缴[新];★52催缴失权[新];53抽逃出资;★54加速到期[新];★57股东知情权[新]。组织机构:股东会58–66(65表决权;66七件大事特别决议);董事会经理67–75(68职工董事[新];★70超期服役无因辞职[新];★71无因解职[新];75一名董事);监事会76–83(80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新];★83简化设置)
四有限股权转让 84股权转让[新];86变动程序及拒绝变更时的诉讼[新];★88转让后出资责任;★89回购请求权(异议回购+压迫回购)
五股份设立组织 110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新];115临时提案[新];121审委会[新];128一名董事[新];134–141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六股份发行转让 142面额股无面额股[新];144类别股[新];146类别股东会决议(分别开会双2/3)[新];★152–153授权资本制[新];★161异议股东回购;162股份回购;★163财务资助
八董监高 178消极任职资格[新];180忠实勤勉义务、事实董事;181–184违反忠实义务(零容忍/关联交易/谋取商业机会/竞业);186归入权;188、190–191违信责任(害谁赔谁);★189股东代表诉讼(双层穿透)[新];★192影子董事[新]
十财务会计 ★210公积金与利润分配;211违法分配后果;★212分配期限[新];213资本公积金来源[新];★214公积金用途[新]
十一合并分立增减资 219简易合并小规模合并[新];224普通减资;★225简易减资[新];226违法减资后果[新];★227增资优先认购
十二解散清算 231司法强制解散;★232清算义务人清算组责任[新];233指定清算[新];240简易注销[新];241强制注销[新]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

口诀:解散清算解释二,有"人"有"钱"解释三,股东权利找四五。 与新公司法冲突的以新法为准。

解释 条 → 考点 对应公司法
解释二 1–6司法强制解散★;7–8指定清算;10清算期间诉讼当事人;11–17清算程序;22加速到期;(21–23清算责任与新法冲突) 第十二章解散清算
解释三 1–5发起人责任→44;6–20股东出资及责任★→48–50(18未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与新法88冲突);21–23股东资格证明;24–27名义与实际出资人★;28冒名股东 第三章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解释四 1–6决议效力瑕疵→25–28;7–12知情权→57、110(10委托专业机构与新法冲突);13–15分红权→210;16–22股权对外转让与优先购买权→84、86(16–19与新法冲突;20后悔权、21擅自转让责任仍可用);23–26股东代表诉讼→189 分别对应
解释五 5僵局下调解制度——关联司法强制解散 /

企业破产法结构与重点条

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

章 条
二受理 16个别清偿无效;18待履行合同;19保全解除执行中止;20受理前诉讼仲裁中止→恢复;21受理后争议集中管辖
四债务人财产 撤销权31–32;追回权35–36;取回权38–39;抵销权40
六债权申报 46–47待定债权;48职工债权;51保证人债权申报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解释 条 → 考点 对应破产法
解释一 1–4破产原因;8诉讼费 第二章申请受理
解释二 1–5债务人财产;11–16撤销权;追回权:20股东出资加速到期/24董高非正常收入;取回权:26–32一般/35–38所有权保留/39特殊/40重整期限制;41–46抵销权;47管辖提审移送或指定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解释三 1–9债权人保护(2新借款;4–5保证关系债权申报;8–9债权异议;8约定仲裁有效);债权人会议与债委会(15债委会特别监督权) 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目录对照 · 公司法 × 解释一至五

先记这句一适用,二清算,三设立出资,四行权,五补保护。

公司法与解释(一)至(五)
文件主要涉及哪一块做题时的定位关键词
《公司法》公司的整体规则设立、登记、出资、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董监高义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减资、解散清算等。
解释(一)法律适用、期限及持股条件主要围绕2005年修订公司法的新旧衔接;还涉及某些诉讼的起诉期限、股东代表诉讼中连续持股时间与合计持股比例的计算。
解释(二)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强制清算、清算组、怠于清算或违法清算的责任、未经清算就注销。
解释(三)公司设立、股东出资、股权确认发起人责任、公司未成立的责任、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股东资格、隐名出资与股权代持、冒名登记。
解释(四)公司决议 + 股东权利的行使和救济五块:决议效力、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
解释(五)股东权益保护的进一步补充四块:关联交易、董事解任及补偿、利润分配的完成时间、股东重大分歧的解决。

四记五项:决议、查账、分红、优先购买、代表诉讼。
五记四项:关联交易、解任董事、分红时间、化解分歧。

新旧法衔接要单独定位:解释(一)主要围绕2005年那次公司法修订。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的新旧衔接,应另查《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先确定适用的法律版本;适用新公司法时,旧司法解释与新法冲突的内容按新法处理,引用的旧条号也需对应新条号。本页整理主题位置,不把旧解释的具体期限和条件直接当作新法规则。

最容易找错的几个入口
看到的问题先定位到哪里
撤销企业转移财产、个别清偿等行为破产法规定(二)
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破产法规定(三)
股东查账、请求分红、优先购买、代表诉讼公司法解释(四)
关联交易、董事解任补偿、分红完成时间、化解股东分歧公司法解释(五),并核对新公司法
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的新旧衔接另查《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目录对照 · 破产法 × 规定一、二、三

先记这句一管受理,二管财产,三管债权人行权。

破产法与规定(一)(二)(三)
文件主要涉及哪一块做题时的定位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的基本框架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以及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规定(一)破产原因 + 申请与受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证据、受理审查、法院不接收或未依法处理申请时的救济。
规定(二)债务人财产的认定、追回与处理财产范围、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追缴出资、追回董监高非正常收入、取回权、所有权保留买卖、抵销权;相关保全、执行和诉讼衔接。
规定(三)债权确认 + 债权人行使权利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确认、债权异议诉讼、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与决议撤销、债权人委员会、监督重大财产处分;另有部分费用清偿和继续营业借款规则。

顺着三个问题找:能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找一。财产如何归集、取回、抵销?找二。债权怎么确认、债权人怎么开会和监督?找三。
两个“撤销”:撤销财产转移、个别清偿等行为,找二;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找三。

刑法

责任年龄与量刑情节

  • 14–16 周岁八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口诀:杀伤奸抢,毒火爆投。不满 18 岁应当从轻或减轻。绑架不在内,但绑架中杀人 → 对故意杀人罪负责。
  • 自首两要件: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走投无路投案仍属自动投案;看被抓前有没有自己去,不看立没立案。一般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较轻的可以免除。
  • 自首一罪一算:自首跟着具体的罪走。①自首后逃跑(已被关押 → 另构成脱逃罪)又回来:A 罪自首恢复 + 脱逃罪自首,两个都算,A 罪与脱逃罪并罚。书上叫"自首的想象竞合"是借名不借规则,答卷写"同时成立 A 罪的自首与脱逃罪的自首",不写"想象竞合"。②被动归案 → 逃 → 回来:A 罪无自首,仅脱逃罪自首。③特别自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者,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不同种罪行;同种 → 只算坦白(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供别人的 → 立功。口诀:自己走进去的是一般自首,关进去后吐出异种新罪的是特别自首;吐同种算坦白,吐别人算立功。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

  • 五条件:起因、时间(已开始未结束;暂时中断但危险未解除仍算进行中)、对象、意思、限度。限度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应当减轻或免除。
  • 对方失刀跑出找刀又追砍,危险未解除 → 非事后防卫;判断侵害是否结束看侵害人是否实质脱离现场或丧失侵害能力(昆山案同构)。致命一刀倒地前 → 不过当;倒地后无凶器 → 过当;无法查明 → 存疑有利于被告按前者。
  • 特殊防卫是普通防卫同一条路上的快车道,不是另一个制度(张明楷:20 条 3 款是注意规定;少数说对强奸、抢劫、绑架属法律拟制)。前提 =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正在进行;效果 = 限度免审。扣子:"行凶"看是否要命,不要求定出具体罪名;下药、轻微暴力的抢劫强奸不算;侵害人倒地失能、失刀、被制服 → 门关了,退回普通防卫审限度;为盗窃、普通殴打防卫致死多半过当。写法:见刀、枪、砍、捅、勒,先写"属于行凶,享有特殊防卫权,致其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见倒地、失刀、求饶,切回普通防卫。口诀:见刀见命走快车道,倒地失刀下匝道。
  • 紧急避险:生命不能拿来避险(生命对生命不成立);把危险转嫁给帮助自己的人更难成立;过不了紧急避险还有期待可能性这道阀门(违法但可能不可责)。自保型不作为(锁门挡在外面)分析路径:先行行为 / 领域支配 → 义务 → 能否履行 → 故意还是过失 → 期待可能性从宽。帮助犯要双重故意(明知正犯在杀人 + 明知自己在帮),自保动机很难立住。

正当防卫五条件 + 两个补丁

  • 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起因采客观不法论:精神病人、儿童的侵害仍是不法侵害,可防卫(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5条)。
  • 时间:躲一下≠结束,再次持械袭击=持续;被打倒失去侵害能力=终止,再打是事后防卫。
  • 限度:一般防卫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两个都要;特殊防卫(20条3款)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伤亡不算过当。持刀袭击人=行凶。
  • 假想防卫:客观无侵害、主观误认有→不是故意;有过失→过失犯,无过失→意外。

紧急避险起因

  • 危险来源不限于不法,合法行为造成的危险也可避险;自招危险不能避险,帮自招者的第三人也不能。对正当防卫人反击的第三人:既非正当防卫(对方不是不法侵害),也非紧急避险(危险系自招)。

认识错误

先问“认错了谁”,再问“打偏、传达偏了没有”,还要问对实际结果有无预见可能。对象认识错误、打击错误、因果过程变化不能混写。同一个死亡结果,对实行者和教唆者的归责也未必相同。

材料信号讲义要求抓住的区别
毒针交给护士前,目标已换病房医生在实施利用行为时已认错对象;与交针后病人才被转走的情形不同。护士是否有辨认身份任务也要单独看。
杀手把“左边”听成“右边”听错指令不当然是杀手的对象认识错误;他若没把眼前的人认错,教唆者却可能因指令传达偏差产生打击错误。
开枪杀甲,误中旁边乙按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分别说明对实际对象的责任,再检查共犯对该结果的责任是否随之改变。
先有杀人计划,后遭对方紧迫攻击前阶段犯罪与后阶段防卫分开评价;不能因先有恶意,就否定后来的正当防卫。
主观无防卫认识,客观制止侵害偶然防卫涉及防卫认识必要说/不要说;本题再与打击错误交叉分析,勿把两个争点合并成一句。

犯罪形态

  • 着手 = 对法益制造紧迫危险。抢劫的着手 = 开始暴力 / 胁迫;强奸的着手 = 开始暴力;偷越国边境的着手 = 开始越境行为(骗证件只是预备)。
  • 中止 vs 未遂:中止 = 自动性,"能而不欲";未遂 = 意志以外原因。害怕当场被抓 / 被发现 → 未遂;害怕日后被抓 → 中止。写未遂的固定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不写"客观上不能",那像不能犯)。
  • 盗窃既遂 = 行为人实际控制 + 被害人失去控制。商场小件:入兜入袋即既遂;他人住宅内的大件、成堆财物:搬出户外 / 脱离户主支配才既遂。既遂后扔下不会变回未遂。帮助犯的形态从属于正犯。
  • 共犯脱离 vs 中止:中止问自动性(想不想),脱离问因果性(断没断),脱离不要求自愿。四格:自动 + 切断 → 中止;被迫 + 切断 → 脱离,着手前负预备、着手后负未遂;自动但没切断 → 既遂(酌情从轻);被迫 + 没切断 → 既遂。着手前脱离三条件:①向同伙表明退出且对方知道(断心理因果)②收回工具、钥匙、信息(断物理因果)③主谋、组织者还须实际阻止。共谋后因故未去、同伙按原计划实行 → 心理因果仍在 → 未去者既遂。口诀:中止看想不想,脱离看断没断;人没到场不等于断,说了且撤了才算断。

犯罪形态:每个人、每个阶段分别判断

  • 取回工具不等于消除帮助:帮助作用仍在,共犯关系可能没有脱离。
  • 离开现场不等于中止:共同正犯只是退出,未阻止共同结果,通常不能凭“我走了”免除既遂责任。
  • 结果未发生≠当然中止:单纯自动放弃是否足够、需不需要有效阻止,在共同敲诈勒索题中有观点分歧。
  • 努力阻止却被打昏:讲义特定共同杀人案认可中止,理由包括已经自动放弃并努力采取阻止措施、后被打昏;别抽成“只要努力就都算中止”。
  • 前罪已终局,后有新行为:误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开,后来另一人发现未死再杀,应重新判断犯意和责任,不能让此前不知情者自动承担后次既遂。

共同犯罪

  • 间接正犯:被利用者无故意或无责任。受指使 ≠ 无犯意;有故意有责任的人是共同正犯。
  • 共犯从属性(限制从属性):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 + 违法即可,不要求正犯有责任。精神病人杀人,旁观的义务人照样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 实行过限三句:①某人行为超出共谋;②其他人不在场、不知情、无预见可能性且无阻止义务;③故其他人对该罪不负责。
  • 过限的边界(Q8 丢分处):共同犯罪的范围不只由事前共谋划定,还可以现场临时形成——一人动手、另一人明知并加入(动手帮,或有义务阻止却不阻止)。判断顺序:先问知不知情。不知情 → 过限;知情 → 再问有没有义务、有没有配合,有 → 不是过限,是共犯(作为或不作为)。口诀:不知情才过限;知情的看拦没拦、配没配合。在场看着,先问该不该拦;该拦没拦不是过限,是不作为帮助。
  • 事中形成的共同故意:陶某喊"你劫色我劫财",孔某听见后继续压制 → 意思联络现场形成,暴力归于二人,一个行为同时服务两个目的 → 抢劫共同实行犯。抢劫的非法占有目的不要求自己得到财物,让第三人占有也算。另一人不知情 → 单独趁人被压制平和取走 → 盗窃。
  • 共犯中止是个人事由,不及于他人。

共同犯罪:按时间判断身份、范围和结果归责

  • 先看何时约定:事前承诺收赃、帮助逃匿,可能已经是上游犯罪共犯;事后实施约定,不能直接另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窝藏罪。
  • 帮助者也可能变成共同正犯:不能只按最初分工贴标签,要看其后来是否实施了强制等实行行为。
  •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看有无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是否具有支配力,不能只因“让别人去做”就认定间接正犯。
  • 实行过限:以共同计划的范围为界,不以“本人是否在场”为界。“偷这一批”与“把剩余全部偷完”的责任范围不同。
  • 事前行为引起危险:讲义常从保护、阻止义务补充不作为责任;不能只写“没有亲自动手,所以无罪”。

不作为

  • 实质作为义务三大类:①危险源监督(危险物、危险的人、自己的先前行为);②法益保护(法律规定、职务业务、自愿接受形成的依赖关系);③特定领域支配(自己排他支配的空间内发生危险)。
  • 保姆义务:不能依民事合同形式判断。接了看护 = 自愿接受,父母不在、幼子高烧 = 排他性依赖;合同到点只解除劳务义务,解除不了法益紧迫时的保护义务,走可以,先交接(通知、送医、等人)。
  • 领域支配 ≠ 民法安保义务:民法(1198 条)问"你管没管好场子",补充责任;刑法要求排他支配 + 紧迫危险 + 只有你能救 + 结果回避可能性。商场里顾客发病保安没管,民事可能赔,刑事一般不构成。答卷写实质理由:"案发于甲的住宅内,该场所由甲支配,他人难以介入,甲负有阻止义务。"
  • 帮助犯 vs 正犯:现场有正犯在动手,有义务者袖手旁观 = 帮助犯(正犯要支配因果流程);现场没有别的行为人(孩子自己落水不救)= 不作为正犯。
  • 不能结果倒推责任:不知情、无预见可能性、回家即送医 → 已履行义务,不构成犯罪。
  • 期待可能性是责任阻却事由(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合法行为),不是"处理赃物不构成犯罪"的理由——那个叫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因果关系 · 结果加重

  • 事前的故意(概括故意):第一行为以为已致死,第二行为(抛尸等)实际致死。多数说:二因一果,既遂吸收过失;少数说:后因一果,未遂 + 过失致死并罚。表态理由: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未中断——不是"主观恶意大"。
  • 第三人独立的故意行为介入(孔某杀人未死,陶某明知有气息仍掩埋)→ 前行为人未遂,后行为人既遂,各自独立。
  • 结果加重犯的"致人死亡":要求加重结果由基本行为直接造成。三模式:
    ① 只装过失,故意杀人另算(非法拘禁、拐卖、强奸、故意伤害、虐待、组织偷越国境、非法行医);
    ② 故意杀人也装(抢劫致人死亡、绑架杀害被绑架人、劫持航空器、放火爆炸);绑架反过来:过失致死不装,与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
    ③ 转化(法律拟制):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伤残死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斗殴 → 直接定故意伤害 / 故意杀人。
    判断顺序:法条写了"杀害"?→ ②;写了"依照 232 / 234 条定罪"?→ ③;都没有 → ①。口诀:"致人死亡"默认装过失;抢劫、绑架撕票例外;拘禁加暴力、刑讯、聚众斗殴直接变杀人。
  • 意外事件 vs 过失:意外 = 不能预见;疏忽大意 = 应当预见而未预见。逃跑翻围栏砸到紧追的人 → 能预见 →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 + 重伤 → 235 条;过失 + 死亡 → 233 条;过失 + 轻伤 → 不构成犯罪。排完重罪要往轻罪落,不能直接跳"无罪"。

前后两段行为的整体评价

  • 先行致伤(作为)+后续不救/埋人→同一法益、因果不断→整体评价一个结果犯。前段假想防卫(过失伤)+过失埋人→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 前段是正当防卫:防卫本身不负责,但制止后转为先前行为产生救助义务,不救→单独评价不作为过失致死。
  • 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各自单独定罪,不是谁免责(25条2款)。

罪数

  • 想象竞合三要素:一个行为 + 触犯数罪名 + 从一重(不是"从重")。分析时触犯的几个罪都要点名(明示机能)。
  • 对照:法条竞合 = 法条本身包容交叉、一个法益 → 特别法优先;牵连犯 = 两个行为、手段目的关联 → 从一重(有并罚规定的除外);结合犯 = 法律把两罪捏成一罪的加重档(绑架杀人);两个无关联行为 → 并罚。
  • 标签拿不准只写结构:"一行为同时触犯 X 罪与 Y 罪,择一重处罚。"(Q2、Q11、Q13 三次栽在贴标签上。)
  •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骗来、偷来的东西再销赃,对同一法益的继续侵害已被前罪评价,不另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标签对照

想表达正确标签错贴
埋尸/销赃/藏证据不另定罪事后不可罚行为(被前罪吸收,罪数层面)期待可能性
行为人当时无法选择合法行为(胁迫、极端困境)缺乏期待可能性→阻却责任—
无责任能力人实施侵害客观不法,可防卫"不构成不法侵害"

自检:他当时能不能不做这件事?能→事后不可罚;真不能→才是期待可能性。主观题基本不写期待可能性。

主客观统一与数额

  • 数额是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认识到数额较大。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客观 3 万、主观 300 → 只能在重合的 300 内归责 → 不达诈骗数额较大(3000)→ 不构成诈骗罪。
  • 常用门槛:诈骗较大 3000、巨大 3 万、特别巨大 50 万;信用卡诈骗 5000,恶意透支 5 万;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 10 万;受贿 / 行贿 3 万(1 万以上有特定情节也够)。

财产犯罪

三取财罪按手段对人的作用分:平和取得 → 盗窃(不以秘密性为要件,公开盗窃也成立);对物暴力 → 抢夺;压制反抗 → 抢劫。

杀人后取财:杀人时无取财意、"忽然想到" → 事后起意,杀人不是取财手段 → 抢劫出局。争议在死者占有:肯定说 → 盗窃;否定说 → 侵占。用词写"脱离占有物 / 无人占有的财物",不写"遗失物"。判断标准 = 财物是否仍在某人支配范围内(出租车、旅馆里的遗忘物归司机、旅馆占有 → 盗窃)。

抢劫 + 事后杀人:先判杀人是不是劫财手段。是 → 抢劫致人死亡;抢劫完成后基于灭口另起犯意 → 抢劫 + 故意杀人并罚。

侵占 vs 诈骗 vs 盗窃:看占有怎么转移的

先记这一句:侵占和诈骗都有非法占有目的;侵占的目的在合法占有之后产生,诈骗的目的在交付之前就有。看题干里"起意"和"交付"谁先谁后。起意在前、谎言在前、交付在后 → 诈骗;真心借到手、之后才起意不还 → 侵占。

占有怎么转移的非法占有目的什么时候有
盗窃违背对方意志拿走拿之前
诈骗对方基于被骗的意志交给你交付之前就有
侵占对方基于真实意志交给你(真借、真保管)合法占有之后才有,表现为拒不退还

蒋某的借是编出来的:他看中大衣,编了个"参加正式活动"的理由让秦某交出来。秦某是因为信了这个理由才借的 → 交付的意志有瑕疵 → 占有一开始就是骗来的。占有本身是骗来的,后面就不存在"合法占有后变为非法"这一步,侵占的前提落空。后面不还只是诈骗的自然延续,不另评价。

  • 检验问法:如果他不说谎,对方会不会交付?不会 → 诈骗;会 → 看后面还不还 → 侵占 / 无罪。
  • 三种情形:编理由借、一开始就想留下 → 诈骗;真心借、用完拒不退还 → 侵占;编了理由借但真打算还、也还了 → 民事欺骗,不构成财产犯罪。
  • 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拒不退还"题干没给,侵占就站不住。
  • 读题:见"借"字,先问借之前有没有谎言、有没有据为己有的意思;题干"看中 + 谎称"按非法占有目的写;"本想归还后来不还"→ 侵占;"用后归还"→ 不构成犯罪。

民事欺诈 vs 刑事诈骗

民事欺诈刑事诈骗
欺骗 + 瑕疵交付有有
非法占有目的无:骗的是交易细节,打算履行 / 返还有:根本不打算给对价或还回去
财产损失对方能拿到对价或东西能回来对方财产净流出

交付有瑕疵只是诈骗的必要条件。答卷可加半句:"系为取得财物而虚构事实,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非民事欺诈。"实务判断"借"是不是诈骗:虚构用途、有无还款能力和意思、拿到后有无挥霍、逃匿、拒不归还。

诈骗的财产损失:有对价还算不算骗

整体财产说个别财产说(张明楷:实质的个别财产说)
损失怎么算交易前后整体财产差额:付 3 万得 3 万正版书,无损失诈骗侵害的是交付的那份财产和处分自由:若知真相不会交付,交付即损失
对价拿到相当对价 = 无损失形式上有对价,但交换目的落空(以为环保局要求才买)= 实质损失
结论不构成诈骗,只是招摇撞骗构成诈骗,与招摇撞骗想象竞合

法考偏个别财产说。经典例:医生骗病人"你有病"卖真药,药真价公道,照样诈骗。反例:用假理由要回真实的债 → 无财产损失,不构成。一句话:对方本来就该给的,骗来也不是骗;对方本来不会给的,给了对价也是骗。

敲诈勒索 vs 诈骗 构成要件链

  • 敲诈勒索:恐吓(暴力或恶害告知)→ 被害人产生恐惧 → 基于恐惧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 → 损失
  • 诈骗: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 → 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 → 损失
  • 谎称绑架索要赎金:一行为既吓又骗 → 想象竞合从一重。区分点只在第二环:"怕"还是"信"。
  • 诈骗 vs 盗窃:被害人有没有处分行为。乙自己签了债权转让 → 诈骗;伪造签名转走 → 盗窃。

信用卡诈骗:看卡是怎么来的

取得方式使用后定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196 条第 3 款明文),数额按实际使用算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抢劫罪
捡到、骗来、侵占的卡并使用取得行为本身不值钱,看使用 → 冒用 → 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用的那格有争议,见五)
  • 四种行为:使用伪造 / 骗领的卡;使用作废的卡;冒用他人卡(含拾得、骗取后使用;窃取、收买、骗取他人卡信息资料后通过互联网、手机使用);恶意透支(持卡人本人,非法占有目的,两次有效催收后超 3 个月不还,5 万起;起诉前全还可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还可免刑)。
  • 刑法上"信用卡"是广义,借记卡也算。
  • 口诀:偷来的卡定盗窃,抢来的卡定抢劫,捡来骗来的卡看使用。

转化抢劫(269 条)三前提与三次排除

①前行为是盗窃、诈骗、抢夺(财物);②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③目的限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三个都满足才转化(入户 / 公共交通工具上转化 → 入户抢劫 /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案情卡在哪结论
骗出境证件被发现,暴力抗捕前提① — 证件不是财物,骗证件不是诈骗罪不转化;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妨害公务罪
盗手机离开半小时后返回被发现,暴力前提② — 时空断了,不是当场不转化
逃出商场翻围栏砸伤追捕者前提②仍不满足,且翻围栏不是对人使用暴力不转化;重伤按过失致人重伤罪
入户盗窃,杀害惊醒的 10 岁女童前提③ — 女童无抓捕意思和能力,系灭口不转化;也非暴力取财的直接升级抢劫(杀完没拿)→ 盗窃(未遂)+ 故意杀人,并罚
反例:被惊醒的是户主,为逃跑打倒户主三前提齐转化为入户抢劫;打倒后接着拿东西 → 直接抢劫

财产犯罪:先查占有,再查目的和损失

归纳审查顺序:财物或利益是什么 → 谁所有、谁占有 → 行为怎样改变控制 → 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谁处分、谁受损 → 既遂与罪数。

  • 非法占有目的:讲义以排除意思、利用意思分析;临时偷骑、偷走演出用琴后归还、只为捣乱而取琴,不能仅凭“后来还了”或“拿走了”判断。
  • 所有权不等于占有:盗窃可侵害他人的合法占有;所有权保留、租借、挂失银行卡等题,应把所有权与事实/法律占有分开。
  • 原物与替代财物分开:取回自己的原物、擅自拿对方另一项财物抵偿、围绕现金的返还,并非同一个问题;不要泛化成“有债权就能随便拿”。
  • 一行为、不同被害人:同一次取款可能分别涉及卡内资金权利人及银行现金;ATM与柜台取款的评价也要区分。
  • 涉案财产不等于无人受保护:犯罪所得、虚拟财产、购物积分等,讲义分别讨论保护理由及反对意见;按具体争点展示。

转化型抢劫:前行为、目的、当场性分别检查

不要一见“盗窃后打人”就直接写转化型抢劫。讲义分别考查:前盗窃已中止是否包括在内、小额盗窃是否足够、多次盗窃如何评价、追赶后是否仍具有当场性。

“携带凶器抢夺”与“抢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是不同路径。示范要求分别解释:前者可能再评价后续独立伤害,后者则分析抢劫致人重伤。不能将两条路径的理由混用。

人身犯罪

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

  • 五条件:起因、时间(已开始未结束;暂时中断但危险未解除仍算进行中)、对象、意思、限度。限度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应当减轻或免除。
  • 对方失刀跑出找刀又追砍,危险未解除 → 非事后防卫;判断侵害是否结束看侵害人是否实质脱离现场或丧失侵害能力(昆山案同构)。致命一刀倒地前 → 不过当;倒地后无凶器 → 过当;无法查明 → 存疑有利于被告按前者。
  • 特殊防卫是普通防卫同一条路上的快车道,不是另一个制度(张明楷:20 条 3 款是注意规定;少数说对强奸、抢劫、绑架属法律拟制)。前提 =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正在进行;效果 = 限度免审。扣子:"行凶"看是否要命,不要求定出具体罪名;下药、轻微暴力的抢劫强奸不算;侵害人倒地失能、失刀、被制服 → 门关了,退回普通防卫审限度;为盗窃、普通殴打防卫致死多半过当。写法:见刀、枪、砍、捅、勒,先写"属于行凶,享有特殊防卫权,致其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见倒地、失刀、求饶,切回普通防卫。口诀:见刀见命走快车道,倒地失刀下匝道。
  • 紧急避险:生命不能拿来避险(生命对生命不成立);把危险转嫁给帮助自己的人更难成立;过不了紧急避险还有期待可能性这道阀门(违法但可能不可责)。自保型不作为(锁门挡在外面)分析路径:先行行为 / 领域支配 → 义务 → 能否履行 → 故意还是过失 → 期待可能性从宽。帮助犯要双重故意(明知正犯在杀人 + 明知自己在帮),自保动机很难立住。

绑架、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拐卖:同是掳人看目的

目的罪名
勒索财物,或扣作人质向第三人提不法要求绑架罪
要债(合法债、赌债、高利贷都算——司法解释明文"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亦同")非法拘禁罪
出卖拐卖妇女、儿童罪(手段是绑架 → 加重档;条文里的"绑架"是动词)
自己收养、使唤(对象是儿童)拐骗儿童罪
  • 拘禁 vs 绑架的钥匙是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确有债务(哪怕非法)→ 拘禁;索要数额明显超出、根本没有债、套路贷 → 绑架 / 敲诈 / 抢劫。被骗去"帮忙要债"的人,没有勒索目的 → 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与主谋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成立共犯。
  • 非法拘禁加重与转化: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重伤死亡 → 加重档;拘禁之外另用暴力致伤残死亡 → 转化为故意伤害 / 故意杀人(法律拟制);殴打侮辱从重;拘禁中另起意杀人 → 并罚。
  • 催收非法债务罪(293 之一):对象只限非法债务;三类手段(暴力胁迫 / 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 / 恐吓跟踪骚扰),须情节严重;"限制"升到"剥夺" → 与非法拘禁想象竞合从一重;出了重伤死亡,拘禁的加重档、转化说了算。同线上的罪:职业放贷 → 非法经营罪;套路贷 → 诈骗。
  • 绑架的吸收边界:期间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 → 绑架罪一罪(结合犯);过失致死 → 与过失致人死亡竞合(修九删档);期间强奸、猥亵 → 并罚;劫取随身财物 → 参考答案想象竞合择一重(另说并罚);先杀人再谎称绑架要钱 → 故意杀人 + 敲诈勒索(与诈骗竞合)并罚,不是绑架;放人后另起意杀人 → 并罚。杀人未遂:一说仍适用加重档 + 未遂从轻,一说基本犯与杀人未遂并罚,表态一说。规律:法条写进加重档的才吸收,没写进去的一律并罚。同类:抢劫中为压制反抗杀人 → 一罪;拐卖中奸淫、强迫卖淫 → 加重档一罪,拐卖中杀害伤害 → 并罚。
  • 拐卖扣子:六行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有其一即既遂(行为犯),须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出卖 → 拐卖加重,勒索 → 绑架,自己养 → 拐骗儿童;先绑架勒索不成转手卖 → 并罚;收买后又出卖 → 只定拐卖;收买后强奸、拘禁、伤害 → 并罚;修九后收买不再"可以不追究"。儿童 = 不满 14,婴幼儿 = 不满 6;拐卖成年男性不构成本罪。卖亲生子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拐卖儿童罪(法益是孩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是监护权,父母同意、孩子同意都不阻却);困难送养只收少量营养费 → 不构成;钥匙 = 看的是对价还是补偿、有没有审查对方抚养目的。

遗弃 vs 虐待、不作为杀人

  • 遗弃 = 该管不管、拒绝救助(扔下);虐待 = 折磨(作为、不作为皆可)。分界在"折磨"还是"扔下"。
  • 遗弃罪的扶养义务不限亲属(97 年后移入侵犯人身权利章,法益 = 生命身体安全),养老院、医院、保姆都可能是主体。四步:无独立生活能力?实际承担照管、形成依赖?能履行不履行?情节恶劣?
  • 遗弃 vs 不作为故意杀人:扔在有人救的地方(福利院门口)是遗弃;扔在没人救的地方(深山寒夜)是杀人——排他支配 + 紧迫危险。
  • 请精神病人回家、其杀害自己女儿而甲旁观:义务来源①领域支配(自己家)②危险源监督(自愿接手看管危险的人);现场有正犯 → 不作为帮助犯;正犯无责任不影响(限制从属性);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反面:不在场、不知情、回家即送医 → 不构成。

尸体犯罪

  • 故意毁坏尸体罪要"毁坏"行为+故意。误以为死了其实活着→活人,过失致人死亡;埋真正的尸体但无毁坏行为和故意→不构成。

公共安全犯罪

醉驾三级阶梯

醉驾之后主观定罪
没出事,正常行驶故意(抽象危险)危险驾驶罪
过失撞死人对结果过失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依 133 条之一第 3 款"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交通肇事罪,不并罚
高速逆行、闹市狂飙、撞人后继续冲撞对公共危险故意(至少放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危险犯,没撞到人也成立;撞死撞伤 → 115 条)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不是法条竞合(一个故意抽象危险犯不要结果,一个过失结果犯不限行为,只在个案相遇)。标签有争议(张明楷:结果加重犯;另说想象竞合),考场只写条文和结论,不贴标签:"甲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乙死亡,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分水岭 = 危险有没有升到放火爆炸级、是否明知还放任。

因逃逸致人死亡

  • 核心 = 不救助;前提 = 有救助可能性(答卷必点"若及时救助,被害人不会死亡");对死亡是过失。误以为"死定了"而逃、实际因不救而死 → 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认识错误排除杀人故意,过失仍在)。
  • 变体:当场死亡或救不活 → 只是"肇事后逃逸"(3–7 年);单纯逃跑致死 → 7 年以上;带离现场后隐藏、遗弃致死 → 故意杀人罪(致严重残疾 → 故意伤害);逃逸后被后车碾死 → 介入不异常,仍算;单位主管、车主、乘车人指使逃逸致死 → 交通肇事罪共犯。
  • 口诀:能救没救跑了死,七年以上;挪走藏起来死,故意杀人;本来救不活,只算逃逸。

妨害安全驾驶罪

  • 两款:①对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②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人互殴或殴打他人。两款都要求危及公共安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失控撞死人、危险达放火爆炸级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法益是公共安全(乘客 + 路人 + 其他车辆),所以司机起身反击:对打人的乘客可成立正当防卫;对全车人和路人的危险是无辜第三人法益,正当防卫盖不住,紧急避险过不了(有别的办法、一车人生命 > 挨几下打)→ 反击伤人那部分是正当防卫,擅离职守那部分照样构成本罪。正确出路:司机紧急制动、躲避 → 紧急避险;其他乘客制止 → 正当防卫;车停稳后再反击 → 不是"行驶中"。口诀:防卫只能打坏人,不能连累一车人;司机先踩刹车,再谈反击。

经济犯罪 · 贪贿

食品药品一家子

143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 有毒、有害食品罪
行为食品本身不达标(变质、超标、病死肉)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而销售
类型具体危险犯:须"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抽象危险犯:掺了、卖了就成立;加重档才是实害

钥匙 = 掺的是什么:非食品原料(工业酒精、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 144;食品或原料只是变质超标 → 143。假药抽象危险,劣药实害;伪劣产品罪(140)数额犯 5 万,与特别罪名同时构成依处罚较重(149 条)。主观故意,对致人伤亡的加重结果过失即可;明知吃了会死还卖 → 与投放危险物质 / 故意杀人竞合。口诀:不达标看"足以",掺毒物不用看;假药抽象、劣药实害。

走私

  • 间接走私(155 条)不是独立罪名,以走私罪论处:①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数额较大(禁止进口物品不要数额);②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禁止 / 限制进出口货物,数额较大无合法证明。三道门槛:第一手接货、明知、数额(普通货物偷逃税额 10 万起)。二手不算,自用小额不算。
  • 普通货物看税额,特殊物品看对象(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淫秽物品、废物各有专门罪名);文物、贵重金属只罚出口;淫秽物品须牟利或传播目的;毒品定 347 条。
  • 后续走私(154):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未经许可未补税擅自境内销售牟利 → 走私普通货物罪。对象认识错误 → 按实际走私的对象定罪。武装掩护 → 从重;暴力抗拒缉私 → 走私罪 + 妨害公务并罚。与走私人通谋提供贷款、账号、运输 → 共犯。

林木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砍的是别人的树(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承包经营)自己的树(本人、本单位所有或管理)
毛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砍无证或不按证砍

许可证指定地点以外砍他人的树 → 盗伐;指定地点超数量砍 → 滥伐;自己承包、树归集体、无证砍归自己 → 盗伐;权属争议 → 滥伐;房前屋后零星树木 → 不构成。盗伐对象须生长中成片林木:偷已伐倒的木材、零星树木、数量不够但价值够 → 盗窃罪;珍贵树木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从一重;明知盗伐滥伐林木而收购运输 → 专门罪名,事前通谋 → 共犯;雇不知情工人砍 → 间接正犯。口诀:偷别人的树是盗伐,乱砍自己的树是滥伐;砍倒了的、零星的,归盗窃。

贷款三兄弟

骗取贷款罪 175 之一贷款诈骗罪 193违法发放贷款罪 186
主体借款人(单位可)借款人(单位不构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可)
行为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虚构项目、假合同、假证明、假产权等骗贷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主观故意,无非法占有目的故意 + 非法占有目的故意或过失均可
门槛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修十一后只剩损失)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

骗贷 vs 贷款诈骗 = 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骗贷 vs 违法放贷 = 站在哪一头,同一件事两头可各定一罪;贷款还上了、银行无损失 → 骗贷罪不成立(Q13)。信贷员明知对方骗贷仍帮且有非法占有目的 → 贷款诈骗共犯。

公款三兄弟

挪用公款罪 384贪污罪 382挪用资金罪 272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暂时使用,打算还非法占有,不打算还暂时使用
三用途非法活动:无数额时间要求 / 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 其他用途:数额较大 + 超 3 个月未还(客观处罚条件)。规则说完回案情填日期(Q2:6/28 挪、8/3 还 → 未超三月;Q13:贷款期 1 年借出去到到期 → 超了)。

挪用 vs 贪污信号:平账、销毁凭证、携款潜逃、有能力还而长期不还 → 贪污;账上留痕、到期归还 → 挪用。"归个人使用"三种:自己用、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以单位名义借给他人但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后客观上还不了 → 仍是挪用加重档;主观上不想还 → 转贪污。使用人共谋或指使 → 挪用公款共犯。贷款归还款属银行资金 = 公款,信贷员经手 = 利用职务便利。口诀:拿走不还是贪污,用完还了是挪用。

贿赂一对

受贿罪 385行贿罪 389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任何人
行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 + 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实施、实现有其一即可;索贿不要求谋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被勒索且未获不正当利益 → 不是行贿)
门槛3 万;1 万 + 特定情节3 万;1 万 + 特定情节;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从轻减轻,较轻可免除

对向犯,写一头必写另一头(Q13 漏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对应 163 / 164;题干写"国家工作人员"才走 385。受贿 + 渎职 → 并罚;唯一例外是 399 条司法枉法那几个 → 从一重。

信贷三件套:信贷员 + 送钱 + 违规放贷 + 还款被挪 = 行贿受贿 + 违法发放贷款 + 挪用公款。一句总记:贷款看哪头、想不想还;公款看还不还、什么身份;贿赂看正不正当、两头都写。

贪贿与网络犯罪:身份、时点、对价缺一不可

  • 身份:挂靠国企并不当然等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的实行行为是否就是“收钱”,讲义也设置了不同解释。
  • 对价:事后收钱要分析是否是此前办事的不正当报酬,不能只凭“先办事、后收钱”得出唯一结论。
  • 数额:免费取得已登记股权,与仅获得原始股购买资格,犯罪数额及后续收益的评价不同。
  • 控制下交付:先达成权钱交易、后在司法控制下交钱,与首次送钱时对方已被控制,是两个情形;分别分析未遂、不能犯等意见。
  • 供卡的具体认识:明知什么犯罪、何时提供、何时收到犯罪所得,决定上游帮助犯、帮信、洗钱或掩隐的评价。讲义对上游帮助与洗钱能否同时成立保留两说。

渎职 · 冒充身份

第 399 条一家四口:法官犯罪先问阶段

阶段罪名主观
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徇私枉法罪故意("徇私徇情"只是动机,不要求收钱)
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故意
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滥用 = 故意;失职 = 过失
仲裁枉法仲裁罪(399 之一,仲裁员)故意
  • 徇私枉法三行为: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 / 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 / 刑事审判枉法裁判。公安压案不查、故意作治安处罚 → 第②种。业务差判错 → 不构成。
  • 司法人员收钱 + 399 条枉法 → 从一重(399 条 4 款,渎职并罚规则的唯一例外);受贿和枉法须是同一件事;海关放纵走私、税务不征税、警察通风报信 → 回到并罚。
  • 渎职章成对罪名套路:"滥用"故意,"失职 / 玩忽"过失(397 条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同理)。
  • 邻居:利用职权包庇 → 徇私枉法;不利用职权藏匿作假证 → 窝藏包庇;有查禁职责的人通风报信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行政执法人员该移交不移交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口诀:刑事枉法,民行枉裁,执行分失职滥用,仲裁另一条;渎职加受贿原则并罚,唯独司法枉法从一重。

冒充身份:军字头归 372,警字头公字头归 279

题干系统词冒充的身份罪名
军区、部队、警备(纠察)、武警军人(武警按军人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72;法益句"损害军队声誉、正常活动"
公安、派出所、交警、民警、特警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 279,从重
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部门(环保局、税务、市场监管、城管)、人大、监察委、党委机关、政协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279
医院、学校、报社、银行、国企、协会、明星、"总裁"事业单位 / 国企 / 社会团体 / 私人不构成招摇撞骗,骗了钱只能定诈骗
  • 判断句:冒充的单位在不在政府序列里。环保局在,医院、银行不在。
  • "冒充军警人员"两字并排只出现在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里,不是独立罪名。
  • 固定两步:见"冒充",先写招摇撞骗(或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再看有没有骗财 → 诈骗竞合择一重。(Q11 罪名写错、Q12 整个漏写,连栽两次。)冒充身份和骗财是同一个行为,不是牵连犯。
  • 骗取出境证件罪(319)要求"为组织他人偷越",自己用不构成;自己骗证件出国还在偷越国边境的预备阶段。

观点展示两派对照

争点甲说乙说考场表态
事前的故意多数说:二因一果,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少数说:后因一果,杀人未遂 + 过失致死并罚跟多数说;理由 = 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未中断
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同一构成要件内故意不阻却,既遂具体符合说:对目标未遂 + 对误中者过失,想象竞合跟法定符合说
死者占有肯定说:死者仍占有,取财 = 盗窃否定说:无人占有,取财 = 侵占两说都写,表态盗窃
公开盗窃盗窃不要求秘密性,平和取得即可盗窃须秘密,公开取得 = 抢夺跟不要求秘密性
绑架中劫取随身财物想象竞合择一重(参考答案)数罪并罚跟参考答案
谎称绑架勒索敲诈勒索与诈骗想象竞合只定诈骗 / 只定敲诈竞合从一重
偶然防卫结果无价值:无防卫意识也成立正当防卫 / 未遂行为无价值:不成立正当防卫,既遂两说都写,表态未遂说
不能犯具体危险说:一般人看有危险 → 未遂抽象危险说 / 客观危险说跟具体危险说
共犯从属性限制从属性:正犯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 违法性即可极端从属性:正犯还须有责任跟限制从属性
承继共犯对介入前的结果不负责(通说)概括承继跟通说
诈骗的财产损失(Q12)整体财产说:钱货相当无损失,不构成个别财产说:目的落空、处分自由受侵害即损失,构成跟个别财产说;构成则与招摇撞骗想象竞合
拾得信用卡在 ATM 使用司法解释:机器按银行预设意思办事,骗机器 = 骗银行 → 信用卡诈骗罪张明楷:机器不能被骗 → 盗窃罪跟司法解释;两派只在"对机器用"这一格打架,对人冒用都是信用卡诈骗
特殊防卫的性质注意规定(张明楷):普通防卫本能推出,只是提示法律拟制:对强奸、抢劫、绑架扩了限度不用站队;能走特殊防卫就走,前提不满足退回普通防卫审限度
绑架中杀人未遂仍属"杀害被绑架人",加重档 + 未遂从轻减轻绑架基本犯与故意杀人未遂并罚两说都写,表态一说
醉驾 + 肇事的关系结果加重犯(张明楷)想象竞合不贴标签,只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交通肇事罪"

表态句式:"本案采〔甲说〕。由于〔事实〕,〔甲说规则〕,故〔结论〕。若采〔乙说〕,则〔结论二〕。"观点展示题的格式:争点 → 一说 + 理由 → 二说 + 理由 → 本人同意 X 说 → 采 X 说后的处理。

易写偏的十二句话

错误简化应保留的条件
“帮助犯就是从犯。”前者是作用方式,后者是主从地位;先回答本题实际考查的层次。
“我离开/取回卡了,就是中止。”帮助作用有没有消除?共同结果有没有阻止?具体行为与结果如何联系?
“既然共犯,一切结果共同负责。”分别看共同故意范围、实行过限、阶段变化和结果归责。
“发生了死亡,参与者都杀人既遂。”后来新的杀人行为是否属于原共谋?此前行为是否已呈终局形态?
“听错、打错、认错都是对象错误。”按具体人的认识及实行时点区分,不能只看最终杀错人。
“先有犯罪意图,以后都不能防卫。”准备阶段与随后紧迫侵害分开审查。
“以后会还,所以无非法占有目的。”看排除、利用意思及行为发生的关键时间。
“是我的东西,拿回来肯定无罪。”分所有权、合法占有、原物与其他财物;银行卡还要区分卡内资金和银行现金。
“有暴力就是抢劫。”暴力发生时的目的、是否压制反抗、与取财的关系、转化条件均须审查。
“办过事又收钱,必然受贿。”身份、职务关联、权钱交易及事后报酬的对价证据要写明。
“凡给犯罪分子供卡,都定同一种罪。”上游罪名、明知程度、事前通谋、所得形成时点及帮助行为不同。
“报出两种结论就完成观点展示。”每种结论必须有自己的标准、事实对应和责任结论;题目要求的观点数量也不能漏。

七道模拟题的核心争点

原文位置核心争点与作答提醒
实操示范供卡:诈骗帮助犯与帮信竞合,撤回帮助是否有效;取款:对诈骗者与银行分开;拘禁索财:绑架或索债型非法拘禁;抢夺后的暴力:不同抢劫路径;非法拘禁中暴力过失致重伤: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两说;如实供述事实后作法律辩解,不等于隐瞒事实。
第一题事前通谋收赃、帮助逃匿,先判断上游共犯;利用他人防卫杀人,争点在支配;教唆自杀、被害人教唆他人杀自己,分别展示从属性及生命处分的意见。贷款题保留贷款诈骗间接正犯、对借款人的诈骗、两者并存但不并罚三条路径;挪用公款与让配偶收贿,分别审查身份、实行行为、支配。
第二题共谋强奸中未直接性交者,仍可能基于共同正犯及不作为负责;抢劫银行卡后使用,取款计入抢劫既遂数额。错拿自家渔网:对预定目标尚属预备,实际自家物另评。毒针转交关注行为时点;预备杀人后转为防卫,阶段分开;枪击误中旁人、听错指令,逐人分析认识错误。
第三题草丛无人而打死宠物:不能犯/未遂争议与教唆者责任联动。敲诈勒索一人放弃、另一人最终也放弃:中止条件有分歧。共同强奸中离场,与共同杀人时积极阻止被打昏,不能类推。护士识破毒针后自主杀人,争点是间接正犯支配是否中断。两次杀人、两次回仓偷药,分别判断新犯意和共同计划范围。
第四题围绕小提琴分析非法占有目的、合法占有、所有权保留、无权处分及损失;取原物与拿现金不能混同。盗窃中止、小额盗窃、多次盗窃后暴力分别展示转化型抢劫分歧;追赶500米后的持续抓捕仍结合时间联系分析。“捞人”款被截留,保留侵占与法秩序统一性的争议。
第五题撞坏车辆逃避警察与直接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分开;借身份证与提供自己支配场所分开。挂靠国企:贪污或合同诈骗分歧;股权50万元受贿数额与150万元收益分开,购买资格另论。事后受贿看对价。控制下交贿的形态、另罪如实供述的准自首、首次送钱时受贿者已被控制的不能犯争议。
第六题卡主挂失、转账、消费与取现分开评价;拾卡ATM取款与受托柜台取款分开。集资诈骗供卡:帮助与洗钱关系;共同防卫中一人过限,不让另一人自动承担死亡责任。比特币的财产保护、长期旅馆房间是否属“户”、隐瞒部分还款是否虚假诉讼,均有观点展示。
第七题恋爱打赏:赠与或诈骗、平台扣款是否计入既遂数额、供卡帮助与帮信;毒品收款供卡与洗钱分歧。受贿分普通与斡旋,关注上下级制约关系。高空抛物看公共危险与伤害故意;癫痫驾驶分行为意识、预见可能、控制可能及罪过。积分题看财产利益、欺骗、赠与目的落空;逼写补偿字据看压制反抗与非法债权。

一页纸

  • 精神病人的侵害客观不法可防卫;持刀袭击=行凶→特殊防卫;自招危险不能避险。
  • 前后两段同一法益因果不断→整体评价;共同过失各自定罪;埋尸=事后不可罚,不是期待可能性。

刑诉

认罪认罚

容易混淆处讲义答案要点
审判时才认罪,是否已经太晚仍可适用;要补充从宽幅度一般应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适用认罪认罚=必须签具结书分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按讲义所述组织签署;审判阶段一般不再签,确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安排。
辩护人拒绝见证=不能签具结书本题中因量刑建议异议而拒绝见证,仍可安排签署;写齐记录在案、充分保障诉讼权利、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
拒绝值班律师帮助=具结时律师也可不到场讲义分成两个问题:可以拒绝帮助;但本题未委托辩护人,组织具结时仍应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罪名不一致与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混答罪名不一致:不应采纳原建议,听取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后依法裁判。明显不当:先告知检察院,可调整;调整适当则采纳,不调或仍明显不当则依法判决。

证据与非法证据排除

容易混淆处讲义答案要点
听到声音=传闻证据本题证人亲耳听到现场声音与呼救,信息直接来自现场,而非转述他人陈述。不要仅凭“听到”二字定性。
没有讯问录像=供述一律排除本题先分析威胁近亲属、造成无法忍受痛苦的非法取供;再分析属于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以及综合现有证据能否排除非法取证。与案例3对照。
排非必须在庭前提出一般在庭前提出;庭审中才发现相关线索、材料的,也可在庭审中申请。
问“法庭如何开展工作”却只答“应当排除”按调查时间、调查方法、证明标准、排除结果展开。注意由公诉人证明取证合法性;确认非法取证或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时依法排除。
手机未封存移送=当然排除本题手机作为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未封存移送属于程序瑕疵。能补正或合理解释可采用;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同案被告人不能同时到庭对质本题二人相互推诿,法庭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同时传唤到庭对质。

强制措施

容易混淆处讲义答案要点
首次讯问都必须录音录像本题普通盗窃案不属于讲义所述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录像不当然否定供述,查证属实仍可作为定案根据。
重病或有碍侦查,就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题有固定住处、涉嫌盗窃;要区分适用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执行的条件,上级批准不能替代实体条件。
反复交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直接给唯一结论讲义明确列两说,作者倾向不违法,同时提出期限适用应进一步明确。练习时保留争点、正反理由与立场;不能简化为可无限反复适用。
移送审查起诉后,监视居住自动解除讲义答案为不可自动解除;分公安、检察院写批准/决定、文书、通知与送达等手续。
拘留第30日提请逮捕,只要没超30日就合法本题抓住“二人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和负责人批准条件;逮捕本身另行对应证据、刑罚及曾经故意犯罪等条件,不能与提请期限混在一起。
逮捕后担心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讲义明确不合法。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的例外是无法通知,本题理由不属于该例外。
比较拘留与逮捕时只写期限讲义按决定主体、对象、期限、监督方式、实施形式比较;注意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区别。

审查逮捕:检察院能做什么

  • 只答批/不批+说明理由;需补侦的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公安(高检规则,参考引285条)。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取保候审意见。91条3款:不批捕后取保/监居由公安决定。

监察衔接 · 管辖 · 回避 · 缺席审判

容易混淆处讲义答案要点
司法人员枉法裁判,只能移送检察院侦查讲义根据发现机关与场景区分;本题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该职务犯罪,无需因此移送检察院。
发现新职务犯罪,留置期限就能重算本题是市级监察机关调查,讲义据主体级别否定重算;对照讲义列出的省级以上、重大职务犯罪、国家监委批准或决定等条件。
本院不宜管辖,就自行交同级其他法院应请求上一级法院管辖,由上一级法院自行管辖或指定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直接横向移送。讲义特别提示勿误用《刑诉解释》第219条。
庭前会议不能处理回避讲义认可庭前会议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回避事项;本题申请经审查成立,可以决定回避。
人在境外,就可改用缺席审判同时审查逃往境外的时间、原来启动的程序及罪名范围。本题在普通程序审理中出逃,不能直接转换;且徇私枉法罪不能仅因属于职务犯罪就当作贪污贿赂犯罪。
缺席判决生效后抓获,只要交付执行即可交付执行前还应告知异议权;提出异议则重新审理。对错误财产处理,要写返还、赔偿。

自诉

自诉三类与公诉转自诉的特殊性

  • 210条:①告诉才处理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人身财产权应追究而公安/检察院不予追究(公诉转自诉)。
  • 212条:自诉可调解;自诉人宣判前可和解、撤诉;第③类不适用调解。公诉转自诉"四不":不调解、不反诉、不适用简易;只留和解、撤诉。

自诉两次审查 vs 公诉庭前审查

标准性质
公诉庭前审查(186条)起诉书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即开庭;不得以证据不足不开庭程序性审查(检察院已过滤过)
自诉立案审查(刑诉解释316/320条)受理四条件,15日内;有"罪证"即可形式审,登记立案
自诉庭前审查(211条1款)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才开庭实质性审查(无检察院把关)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是开庭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标准)。

附带民事诉讼 · 辩护 · 和解撤诉的时间点

事项截止点庭审结束后
提起附民(101条、刑诉解释184条)一审判决宣告前能
委托辩护人(34条、刑诉解释311/313条)随时;更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能;可不重新开庭,书面辩护意见应接受
自诉人和解/撤诉(212条)宣告判决前能
  • 二审才提附民(刑诉解释198条):二审可调解;不成→告知刑事裁判生效后另行起诉。

二审与审判监督

容易混淆处讲义答案要点
向谁抗诉与通过谁提交混淆一审抗诉是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并向上一级检察院报送副本及案卷材料。
为被告人利益抗诉,二审绝对不得加刑本题讲义分三层:按其援引规则评价为合法;从保障权利角度评价为不合理;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建议。不能把完善建议当作已经存在的规则。
二审全面审查=所有部分都可直接改判刑事部分抗诉时,已生效的附带民事部分有错,按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仅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时,已生效的刑事部分有错,也需对应审判监督程序,并按讲义所述一并审理。
二审不能加刑,可以发回一审加刑本题仅被告人上诉,不能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重审来加刑;发回后也受不加刑约束,讲义列明新犯罪事实且补充起诉的例外。
对二审生效判决不服,照搬一审抗诉路径本题市检察院先另行指派审查,认为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提请省检察院向同级省高院抗诉。先判断裁判是否生效。

未成年人程序

容易混淆处讲义答案要点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只记“代理人到场”本题还包括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笔录核对与更正、隐私名誉保护、减少询问及避免二次伤害;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协助。
未成年+悔罪+愿赔偿=可以附条件不起诉仍需核对可能判处的刑罚等条件。本题强奸罪且无题设中的特殊减轻情形,讲义否定适用;不能拿悔罪代替刑罚条件。
所有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都一样李某因无犯罪事实不起诉,与王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后不起诉,救济路径不同。讲义对前者认可被害人可直接自诉,后者只能按其所述申诉,不能再自诉。
只看犯罪时未成年,所有未成年人程序一并适用分别看时点:本题犯罪时未满18岁、法院立案时未满20岁,应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判时已满18岁,不能仅凭犯罪时未成年推导出当然应通知法律援助。
满18岁后父亲就不能到庭讲义认为本题开庭时已满18岁不满20岁,其父作为近亲属一般应通知到庭;不是继续把父亲写成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一页纸

  • 公诉转自诉不调解不反诉不简易;公诉庭前程序审、自诉庭前实质审。
  • 检察院审查逮捕不建议取保;附民截止宣判前;委托辩护人随时,313②可不重开庭但要收。

民法 · 商法

代理

表见代理:形式审查义务为何归"善意"不归"外观"

结论:外观是被代理人一侧的客观、静态事实("有没有东西可以信");善意无过失是相对人一侧的主观、动态评价("你信的方式合不合格")。审查是相对人做的动作,动作只能评价人,所以落在善意侧。

两要件互相校准:外观越强审查越轻,外观越弱审查越重;外观再强也免不掉"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若把审查塞进外观,会得出"没审查=没外观"的错结论。

坑:相对人只负形式审查不负实质审查(不用去验章真伪);纯伪造、被代理人完全不沾边的"外观"不是权利外观,审查再周到也可能不成立(可归责性争议,主观题写"存在不同意见")。举证也分两侧:外观由相对人证明,相对人非善意由被代理人证明。

定位 民法典172;总则编解释28

物权与担保

代物清偿 vs 流押流质

要点:时间点是法条原话(401/428"届满前"),握对了;但它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届满前签的以物抵债不一定是流押——还要过第二道门:有没有清算。

结论:届满前+无清算(自动归属)=流押;届满前+有清算(折价/拍卖变卖多退少补)=有效约定(通则解释28②);届满后=代物清偿,有效。

流押/流质代物清偿(以物抵债)
住哪一章担保物权(从合同)债的履行/消灭(清偿方式)
结构附条件:不履行→财产自动归债权人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替代原给付
效力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只能就该物优先受偿;担保意思不受影响有效;未交付的可请求交付(通则解释27);新债不杀旧债,履行完毕旧债才灭
立法态度借钱时的同意打折,怕债权人拿捏你情我愿,自治全额

衔接:届满前签"过户/交付给你"——不叫流押也不叫代物清偿,叫让与担保,按401/428处理,已公示者可优先受偿(239/240那组)。

定位 民法典401、428;担保制度解释45;合同编通则解释27、28

预告登记:买卖 / 抵押

要点:不是"开发商给的",是当事人申请的登记(买方可单方申请,细则85条);不限期房,二手房也能办。它不是一种合同,是给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上的锁——债权物权化。

买卖预告效力: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再卖/再抵押/设居住权)不发生物权效力;失效两口:①债权消灭(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放弃)②自能够登记之日起90日不办本登记。

抵押预告登记(担保解释52)结果
楼已办首次登记+预告未失效+财产一致可优先受偿,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溯及)
没办首次登记(烂尾)/财产不一致/预告已失效不予支持优先受偿,银行仅普通债权+排他效力
抵押人破产可主张优先受偿;但破产受理前1年内办的预告且当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除外(破产法31条逻辑)

坑:预告登记≠所有权/抵押权,只是别人拿不走;两种预告骨架同款,差在抵押预告多一条"首次登记后溯及设立"。

定位 民法典221;物权编解释一4、5;担保制度解释5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85

汇票、保证金账户: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结论:对。担保物权类型法定,395抵押清单全是有体物;汇票是票据权利、保证金是金钱,没有抵押那条公示轨道。

客体抵押质押
不动产(含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 只能抵押✘
动产✔ 不转占,登记对抗✔ 转占,交付设立
权利(票据、债券、存单、股权、知产、应收账款…)✘✔ 只能质押
  • 汇票质押(权利质押440②):质押合同+交付汇票设立(441);票据法侧须质押背书"质押"字样(票据法35②),只另签合同不背书的票据法上不构成票据质押(票据规定55);汇票先到期可先兑现,协议提前清偿或提存(442)
  • 保证金账户=金钱作为特殊动产的质押(担保解释70):①金钱特定化(专门账户/存入债权人账户)②债权人实际控制;两件齐则优先受偿,资金正常浮动不影响特定化;没特定化或没控制→质押不成立

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名字带"权"但是不动产物权,归抵押格。承兑汇票+保证金常同题出场:前者权利质押,后者动产质押。

定位 民法典395、440、441、442;票据法35;票据规定55;担保制度解释70

商事留置:第三人动产为何仍须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谁的动产民事留置商事留置(企业之间)
债务人自己的须同一法律关系(448)不要求(448但书)
第三人的须善意+同一法律关系仍须善意+同一法律关系(担保解释62),企业例外不延伸

为什么:①牵连性豁免的正当性只对债务人成立——他自己欠债、自己交物,能预见并承担"交出去的都可能被扣";②留置第三人动产本质是善意取得留置权,让没欠债的人替别人担保,已经是牺牲第三人,必须缩到最窄——只有当这件物自己进入了产生债权的那个法律关系(修理费因修这辆车而生),让它担保才说得过去;③两个扩张不能叠加:商事留置扩"债与物的牵连"(债务人侧),善意取得扩"物的归属"(第三人侧),叠加=对无辜第三人双重牺牲。

例:甲企业租丙的挖机交乙企业修,修理费不付→乙可留置(同一关系+善意);乙拿这台挖机去扣甲上月运费→不行(第三人物+无关债);挖机是甲自己的→企业间扣运费可以。

坑:①明知是第三人的,同一法律关系也留不了;②"企业之间"须双方都是企业;③447②法律规定或约定不得留置的一律不能留。

定位 民法典447、448;担保制度解释62

股权让与担保

  • 把股权形式上转移到债权人名下担保债务:名义转让,实质担保。
  • 担保制度解释68条: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折价/拍卖/变卖受偿→有效;已完成公示(股权登记)的,可参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约定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流质),不影响担保本身。
  • 69条:公司或公司债权人以股东出资瑕疵为由,请求名义股东(让与担保权人)连带→不支持。对照:一般股权受让人知道/应知出资瑕疵→连带(公司法解释三18条)。
  • 债权人地位三句:债清了必须返还;债没清不能随便卖(卖了可能构成恶意串通);不承担出资瑕疵连带。

合同

要约 vs 要约邀请(商品房场景)

  • 473条:商业广告和宣传原则上是要约邀请,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商品房解释3条:出卖人就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①具体确定 ②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要约;未载入合同亦为合同内容,违反=违约责任。口诀:看允诺"够不够具体、值不值钱",不看广告"像不像合同"。

预约合同三步

  1. 是不是预约(495条1款):核心=有无"另订本约"的意思(如"签订买卖合同时本协议失效")。
  2. 有没有转化为本约(通则解释6条3款):主要内容合意+符合成立条件+①未明确约定另订合同,或②虽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且对方接受→本约成立。商品房另有解释5条:认购协议具备主要内容+出卖人已收购房款→买卖合同。
  3. 多个标的物分开判:交付了的转本约(b房),没交付没付款的仍是预约。
  • 违反预约的认定(通则解释7条):拒绝订立本约,或磋商时违背诚信→采"磋商义务说"。
  • 违反预约的责任(通则解释8条):只赔损失、不支持继续履行;数额无约定→综合预约完备程度、本约条件成就程度酌定(三说:信赖利益/履行利益/酌定赔偿,解释采酌定说)。
  • 预约违约≠缔约过失:缔约过失(500条)用于合同未成立/无效的磋商阶段;预约是已生效合同。

缔约过失 vs 违约能否并存;什么叫先合同义务

要点:"并存"要拆两半。同一笔损失不能叠加——前提互斥:违约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577),缔约过失主场是未成立/无效/被撤销(500)。"合同有效+对方不履行"只有违约一条路。

成立的那半:同一段交易可分段各赔各的(聚合)。缔约过失不以合同失败为要件:缔约阶段隐瞒重要事实(独立损失)→缔约过失赔信赖利益;履行阶段不履行→违约赔履行利益。判断顺序:先判合同效力。

赔偿范围是分界标志:违约=履行利益(584含可得利益);缔约过失=信赖利益(订约费用+丧失与第三人订约机会),且不超过履行利益(通则解释4)。

阶段义务名违反后果条文
缔约中先合同义务:法定非约定;从进入磋商到合同成立;告知说明、保密、照顾保护、不得恶意磋商、不得假借订约缔约过失责任500、501
履行中主给付/从给付/附随义务违约责任509、577
终止后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违约责任(义务仍源于该合同)558

坑:①500三情形记"假借磋商、隐瞒告知、其他违诚信";501保密横跨先合同与后合同,合同成没成都要守;②"合同成立后被解除"永远不进缔约过失(Day 3已错一次,再钉);③合同有效时想走缔约过失,须指出缔约阶段独立的过错和损失。

定位 民法典500、501、558、577、584;合同编通则解释4

合同成立 vs 所有权转移

  •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合意即成立;交付、登记是履行不是成立要件(215条区分原则: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 6条3款里"交付+接受→本约成立"是意思表示的证据,不是把合同变成实践合同,也不是说所有权转了。b房:合同成立且有效 / 所有权仍在甲(未登记)/ 乙对甲有"请求过户"的债权→第6问支持、第11问输(债权对抗不了丙的抵押权)。

签字与盖章

  • 490条: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三选一。通则解释22条2款:以法人名义订立+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签名+未超越权限→对法人生效;约定盖章为成立条件的除外。61条2款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由法人承受。

定金

  • 五类:立约(担保订约,独立于主合同)、证约、成约、违约、解约。通则解释67条:类型不明→一方主张违约定金的支持;约定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立约定金。
  • 立约定金独立性:主合同无效,立约定金合同不当然无效,仍可适用罚则。
  • 罚则前提(587条):可归责的不履行;不可归责于双方→不适用、返还定金(商品房解释4条)。
  • 部分履行(通则解释68条2款):按未履行比例适用罚则;主张整体适用不支持,除非部分未履行致目的不能实现。
  • 定金与赔偿(588条2款):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请求赔偿超过部分→并用但以损失为限;定金与违约金只能择一(588条1款)。

不可抗力 vs 情势变更

  • 分水岭:还能不能履行。不可抗力→履行不能→免责/解除;情势变更(533条)→能履行但显失公平→重新协商、法院变更或解除。疫情指导意见:直接致不能履行→不可抗力;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只是迟延→迟延部分免责。
  • a房三个理由拆开:封控、供应链中断=不可抗力但只致迟延;资金链断裂=甲方经营风险,不免责。参考答案打包叫不可抗力,落脚点其实是商品房解释4条"不可归责于双方"。

出卖人义务 / 占有 / 执行异议

  • 598条出卖人交付+转移所有权;不动产须登记(209条)→买受人可请求过户。基于买卖合同的交付=履行行为,占有合法,不产生占有使用费。
  •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11条商品房消费者三条件:查封前有效书面合同 / 查封前付清(或按约部分付+余款交法院)/ 用于家庭居住。公司购房不满足③,只付定金不满足②。对照一般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复议规定28条)四条件亦须付款。

恶意串通(民法典154条)

  • 要件:明知损害他人权益+共同故意+客观损害。主观题认定路径:主体身份受限(担保权人/代理人)+时间点反常(债已清仍转让)+对价异常(无付款证据)→推定。后果无效。与通谋虚伪(146条)区分:146双方都不想发生效力;154双方真想发生但目的是害第三人。

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535–537条)

  • 535条1款五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到期债权 / 债务人对相对人有债权或从权利(不限金钱,本题是返还股权请求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 / 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 非专属债务人自身。以债权人自己名义请求;范围以债权为限;费用债务人负担。
  • 536条:债务人债权时效将届满或未申报破产债权的,可代位保存。537条:认定成立的,相对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终止。程序(通则解释33–41条):债务人列第三人;相对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
  • 本题链条:张霞欠刘生"返还股权"→刘生欠汇文"转让收回的股权"→刘生怠于主张→汇文代位直接要张霞过户到自己名下。

公司法

公司法里带"穿透"味道的三件

制度穿的是哪一层扣子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189④,2023新增)母公司股东→全资子公司只限全资;原告资格同单层(有限公司任何股东/股份公司180日+1%);前置程序照走(30日或紧急直接诉);胜诉利益归子公司
法人人格否认(23)纵向:股东→公司债务连带(①);横向:一股东控制的多公司互相连带(②,2023新增);一人公司举证倒置(③)法条只写正向,"反向否认"无明文,选项警惕
穿到实控人(180③、192)不在名单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负忠实勤勉义务;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连带(影子董事)—

定位 公司法23、180、189、192

知情权穿透全资子公司 + 门槛纠正

要点一:"损害小股东权利"不是知情权穿透的前提——知情权不问受损,只问程序(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无合理根据拒绝)。"损害利益"是189④双重代表诉讼的要件,两个都穿全资子公司,前提别互换。
要点二:180日+1%是股东代表诉讼(189)的门槛。有限公司知情权一律无门槛;股份公司只有查账簿凭证设槛:180日+3%。

57条(有限公司)查什么复制?门槛
①章程、名册、股东会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无
②账簿、凭证(凭证2023新增)只查阅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目的不正当可拒,15日书面答复;拒绝可诉
③可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查阅(新增)—中介与股东均负保密义务
④全资子公司上述材料适用前三款只限全资
股份公司少数股东权门槛条
查账簿凭证180日+3%(章程可降不可升)110
股东代表诉讼180日+1%189
临时提案1%,会前10日提(无时间要求)115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3
自行召集主持90日+10%114
请求司法解散10%表决权231

记法:查账3%、告人1%、开会10%;带180日的只有查账和告人。不正当目的(解释四8):自营/为他人经营实质竞争业务;为向他人通报而查;前三年曾通报损害公司;其他。章程不能实质剥夺知情权(解释四9);原股东可查持股期间材料(7);董监高不妥善保管致查不到→赔偿(12)。

定位 公司法57、110、113、114、115、189、231;公司法解释四7、8、9、12

隐名股东想改董事会决议,怎么做

结论:隐名股东对公司没有股东身份,不能直接动。两条路:借名义股东的手,或先显名。

董事会决议本身怎么动:内容违法→无效(25),无时限;程序/表决违法违章程或内容违章程→可撤销(26),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没开会没表决人数不够→不成立(27);合法有效且在董事会职权内→股东会不能直接改,只能罢免改选董事(59)或修改章程收权。

  • 路径一·指挥名义股东:代持协议双方有效(解释三24①),名义股东应按指示投票、提决议之诉;不听→只能追他违约责任,不能拿代持协议去告公司(解释四1、2:决议之诉原告须为股东/起诉时具股东资格)
  • 路径二·先显名:须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解释三24③);能证明其他股东知道并认可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也支持(九民28);显名后自己投票、自己起诉

一句:隐名股东对内是"债权人",对外是"路人"。

定位 公司法25、26、27、59;公司法解释三24;公司法解释四1、2;九民纪要28

无权处分财产出资

规则: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出资效力有争议→参照311善意取得(解释三7①)。三要件套公司:公司善意/合理对价(评估作价)/公示完成(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到公司名下)。

善意取得结果
成立公司取得所有权,出资有效;权利人只能找出资人(侵权/不当得利),不能向公司追回
不成立财产归权利人可追回;公司没得到财产→出资人视同未出资须补缴(49);设立时其他股东连带(50、解释三13)

善意怎么碎——关键个人分析法:出资人本人是董事长等关键人,其知情视为公司知情,善意直接碎,走第二条出口。题干写"发起人兼董事长",看似考善意取得实考视同未出资。
违法所得货币出资(7②):出资有效(货币占有即所有),追缴时对股权拍卖变卖。
配套:8条划拨地/设负担地→限期变更解除,逾期未出资;10条交付使用未登记→限期登记,登记完成才算履行;11条股权出资四要件(是股东/无瑕疵/可转让/办完变更+评估)。

定位 公司法解释三7、8、10、11、13;民法典311;公司法49、50

出资瑕疵:其他发起人为什么连带

要点:法人独立责任说的是对外(公司欠别人,公司自己扛)。出资瑕疵是股东欠公司,公司是债权人不是债务人,让公司"自己承担"=让被害人赔自己。所以只剩"落在哪些股东身上"。

为什么其他发起人连带(写一层即可):①资本充实是发起人的共同担保义务——债权人信的是登记的注册资本,这个数是发起人共同签章程承诺的,谁承诺谁担保;②设立阶段是共同行为(发起人间为合伙关系,解释三4、5),互相核验成本最低,互保倒逼认真验资;③对债权人的连带是补充赔偿的延伸——债权人替公司追(代位逻辑),对公司连带的当然一并被追。

边界:连带只限设立时(有限公司50/股份公司发起人99)。公司成立后增资瑕疵→无股东连带,变成董事的事:董事会核查催缴义务,未履行致损→负有责任的董事赔偿(51);未尽勤勉的董事高管相应责任(解释三13④)。题干"设立时"换"增资时",连带消失。连带的发起人赔完可向瑕疵出资者全额追偿(解释三13③)。

定位 公司法49、50、51、99;公司法解释三4、5、13

抽逃出资:为什么是"负有责任的董监高"连带

结论:责任基础换了——出资瑕疵连带是身份责任(设立时其他股东不问过错),抽逃连带是过错责任(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协助的股东、董监高、实控人)。分水岭=公司成立。

成立后公司财产由机关管理,钱要出去必须过账户、财务、审批——看门的是董监高;股东抽逃要么董监高协助,要么放任,即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故"负有责任的"才连带。其他股东已不共同控制公司,互保理由消失;若连带也是因"协助"这个过错(解释三14),不是身份。性质上抽逃是侵害公司财产,帮忙者连带=共同侵权逻辑(1168),不是担保逻辑。

出资瑕疵抽逃出资
时间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
主责任补足+赔损失(49)返还本息(53)
连带人设立时其他股东,不问过错(50)负有责任的董监高(53)/协助者(解释三14),问过错
责任基础资本充实担保忠实勤勉/共同侵权
对债权人补充赔偿+发起人连带(解释三13)抽逃本息范围内补充赔偿+协助者连带(解释三14)

抽逃四张脸(解释三12):虚增利润分配、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关联交易转出、其他——共同点"钱进来又出去,无真实对价"。合法分红、合法减资、有对价的关联交易都不是抽逃。

定位 公司法49、50、51、53;公司法解释三12、13、14

股东失权是否一定要有宽限期

结论:一定要。链条:催缴书→宽限期届满仍未缴→董事会决议→书面失权通知。条文"催缴书可以载明宽限期,不得少于60日,自发出催缴书之日起算"——"可以"是公司选择要不要开失权这条道:不写宽限期照样能催缴、起诉、追董事责任,只是走不到失权;写了少于60日,失权通知被打掉。

两句:催缴不必有宽限期,失权必须有宽限期;有则≥60日,自催缴书发出日起算。

环节规则
前提只针对未按期缴纳;抽逃、非货币显著低于认缴都不走失权
决议机关董事会(不是股东会)
生效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丧失(发出主义)
范围只丧失未缴部分对应股权
股权去向6个月内转让或相应减资注销;未处理→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救济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此处是"接到")
适用有限、股份均适用(107准用)

失权 vs 除名:除名归股东会、要全没缴/全抽逃、催告后合理期间(解释三17);失权归董事会、部分未缴也行、缺多少失多少。

定位 公司法51、52、107;公司法解释三17

对赌协议 vs 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

要点:不是。对赌协议是当事人约的一份合同(估值调整机制);53/162是法院审查它时用的尺子——主语法院,宾语协议,尺子公司法。

对赌对象效力履行
与人赌(股东/实控人)有效正常履行,不履行=违约
与公司赌合同有效(不因主体无效)过资本维持关:要求回购→须完成减资程序,否则驳回这次履行;要求金钱补偿→须有可分配利润(210),不够部分等有利润再付

为什么讲义拿53条(抽逃)来审:投资人的钱已成公司资本,公司再拿自己的钱把股权买回去,效果上=投资人抽走出资。53(股东侧禁抽)与162(公司侧限买)是资本维持的两张脸。三句:效力看合同,履行看资本维持;回购过减资,补偿过利润。

扣子:对赌回购≠89条异议股东法定回购;目标公司为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有效但要过担保决议程序(15);回购权行使期限: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自条件成就起6个月(最高法2024法答网);"与公司对赌无效"是2012海富旧口径,九民纪要已改,老真题认新旧。

定位 公司法15、53、89、162、210、224;九民纪要5

确认股东资格之诉

  • 公司法解释三21条:以公司为被告,与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第三人。告股东不告公司→被告不适格→请求在本案不成立(不是说没股权,是告错人)。

股权转让协议的定性与效力

  • 名为资产转让、实为股权转让:看真实意思(要资产过户,还是要公司控制权和收益)。效力三查:真实意思 /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公章后补盖不影响(通则解释22条2款,与民法09第4问同一条)。

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解释四)

  • 17条:对外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含同等条件;30日不答复视为同意。
  • 21条1款:未征求意见的,其他股东可主张同等条件购买;但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主张、或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丧失。21条2款: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得再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 主体前提:必须是合法股东;违法处分担保股权取得的"股东"无权主张。

破产法

受理后解除保全、中止执行:对已胜诉者公平吗

三层:①判决只确认债权,不给顺位——顺位由实体法定(担保/职工/税/普通),让起诉早的先拿=用诉讼速度改写实体顺位;②破产=个别执行切换成概括执行——破产外企业被执行确有首封优先(执行规定88),但资不抵债时先到先得变挤兑、债务人可让关系户先诉先执行变相偏袒;受理是开关,所有人回到一张桌按顺位按比例分;③线划在"钱到手"不是"判决到手"——受理前已执行到位的一般保住(破产法解释二15:诉讼仲裁执行完成的个别清偿不撤销,除恶意串通)。

胜诉者不白打:债权已确定,凭判决直接申报;利息算到受理日(46);受理后诉讼集中破产法院(21)。反问:对债权未到期来不及起诉的人,先到先得才是真不公平——破产把"时间竞赛"换成"顺位排队"。

定位 企业破产法19、20、21、32、46;破产法解释二15、16;执行规定88;民诉解释511(执转破)

一页纸

  1. 代物 vs 流押:先问时间再问清算;届满前有清算也有效(28②)
  2. 表见代理:外观是物的状态(被代理人侧),审查是人的动作(相对人侧)
  3. 预告登记:当事人申请、锁的是债权;买卖预告防一房二卖,抵押预告首次登记后溯及设立
  4. 权利走质押,房只抵押;汇票交付+质押背书,保证金特定化+债权人控制
  5. 商事留置只放宽债务人自己的动产;第三人动产仍要善意+同一法律关系
  6. 缔约过失 vs 违约:同一损失不叠加,分段可聚合;先判合同效力
  7. 先合同义务:法定、磋商到成立、缔约过失的义务来源(500/501)
  8. 穿透三件:代表诉讼穿母子(189④),人格否认穿股东和姐妹(23),影子董事穿幕后(180③/192)
  9. 知情权:有限公司无门槛;股份公司查账180日+3%;告人才是1%
  10. 隐名股东:对内债权人、对外路人;借名义股东的手或先显名(其他股东过半同意)
  11. 无权处分出资:参照善意取得;关键人知情=公司知情→视同未出资
  12. 出资瑕疵连带=设立时的身份责任;增资无股东连带,找董事
  13. 抽逃连带=过错责任,看门的董监高;身份 vs 过错是两制度分水岭
  14. 失权必须有宽限期≥60日自催缴书发出起;董事会决议;发出即失;除名归股东会
  15. 对赌:效力看合同,履行看资本维持;回购过减资,补偿过利润
  16. 破产19条:判决不给顺位;线在钱到手;概括执行取代先到先得
  • 宣传资料入合同=具体确定+重大影响;预约两步:另订意思+排除6③转化;多标的分开判。
  • 定金五类,立约定金独立于主合同;罚则先问可归责吗、部分履行了吗;定金+赔偿并用以损失为限。
  • 合同成立≠所有权转移;未登记有债权请求过户,但对抗不了抵押权。
  • 股权让与担保:68有效可优先、69名义股东不连带;债清了要还,没清不能卖。

法条定位总表

科目条文
民法典172、221、395、401、428、440、441、442、447、448、500、501、558、577、584
民法司法解释总则编解释28;物权编解释一4、5;担保制度解释45、52、62、70;合同编通则解释4、27、28
票据票据法35;票据规定55
公司法15、23、25、26、27、49、50、51、52、53、57、59、89、99、107、110、113、114、115、162、180、189、192、210、224、231
公司法解释解释三4、5、7、8、10、11、12、13、14、17、24;解释四1、2、7、8、9、12;九民纪要5、28
破产企业破产法19、20、21、32、46;破产法解释二15、16;执行规定88;民诉解释511

民诉

管辖

排序

  • 专属 > 协议 / 应诉 > 特殊 ∥ 一般;级别管辖另一根轴,先看。
  • 24条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特殊管辖只是给原告多开一扇门,不优先于一般。
  • 同一案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管。

坑"特殊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错,并列。

协议管辖

  • 国内(35条):合同/财产权益纠纷,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原被签履标"+等),不得违反级别、专属。
  • 涉外(277条):协议选我国法院,不要求实际联系;选外国法院教材仍要求实际联系。
  • 起诉时能不能确定(解释30①):
    • "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起诉那一刻就能定→有效
    • "守约方住所地"→要打完官司才知道谁守约→起诉时定不了→无效
  • 协议无效(无实际联系/违级别/违专属/起诉时不能确定)→视同没约定→回法定管辖,并列可选,原告挑。
  • 约定两个以上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原告任选其一(解释30②);部分无联系→只无效那部分。
  • 立案发现无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裁定移送(不是驳回起诉)。

一句国内必须搭界,涉外选我国不用搭界;起诉时定得了才算约定。

句"本案管辖协议约定由守约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据此确定管辖法院,依民诉解释第30条第1款,该管辖协议无效;应依民诉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全)

  • 有约定→按约定(解释18①),实际履行地不算数(约定C区交付、实际D区交付→履行地C区)。理由三条:管辖立案时就要定、约定履行地=半个管辖协议、防单方改履行地操纵管辖。
  • 没约定/约定不明(18②):给付货币→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即时结清→交易行为地。
  • 19条:财产租赁、融资租赁→租赁物使用地;20条:网络订立+网络交付→买受人住所地,网络订立+其他方式交付→收货地;21条:保险→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工具/在途货物:登记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亦可)。

坑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管辖(18③)。

句"本案没有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由A区(被告住所地)或B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 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按主合同确定管辖(担保制度解释21②);单独起诉担保人→按担保合同自己。
  • 仲裁条款不串门:主合同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没有→不延伸至担保人。

一句一并看主,单独看己;仲裁条款不串门。

破产集中管辖

  • 受理破产申请后新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21条)。
  • 受理前已开始未终结的诉讼/仲裁→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原法院/原仲裁机构继续(20条),不移送。
  • 申报与管辖两条线:所有债权人一律申报;旧案债权=未决债权,分配时提存(119条)。

坑恢复时点是"管理人接管财产后",不是"指定管理人后""宣告破产后"。

一句受理前原地中止接管继续,受理后一律来我这儿,仲裁和专门管辖各走各的。

管辖权异议 / 应诉管辖

  • 管辖权异议=动作(答辩期间提);应诉管辖=结果(没提异议+应诉答辩,130②)。
  • 提了异议→之后答辩/反诉不算应诉管辖;不提+应诉/反诉→应诉管辖成立;反诉=最彻底的应诉。
  • 应诉管辖不能突破级别、专属;逾期提异议→法院不再审查,违反级别/专属的仍可依职权移送。

一句先异议不算应诉,不异议应诉即认,反诉认得最彻底。

时间闸门

闸门动作
答辩期间(15日/涉外30日)管辖权异议
首次开庭前有仲裁协议为由的受理异议;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法庭辩论终结前回避(事由开审后才知的)、增加变更诉请、反诉
无闸门起诉条件(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法院随时依职权审

坑支付令异议=收到支付令15日,不叫答辩期,别串。

一句管辖看答辩期,仲裁看开庭前,回避反诉辩论前,起诉条件不设限。

法院 vs 仲裁的管辖审查

  • 法院:立案时依职权审起诉条件;级别、专属从头死守;地域错了可应诉补正。
  • 仲裁:受理形式审即收;协议有效无效等人在首次开庭前提;不提视为放弃,事后以无效为由申请撤销不支持。
  •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新仲裁法6条),机构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无"实际联系"概念。

一句法院管辖国家给,自己先看;仲裁管辖当事人给,等人来说。法院选地要搭界,仲裁选家随便挑。

仲裁协议与司法审查

或裁或诉

  • 仲裁协议整体无效(仲裁法解释7条),不是留一半;主合同不受影响(仲裁条款独立,新法30条)。
  • 活口: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异议→视为协议有效。
  • "先仲裁、不服再起诉"→按或裁或诉处理,无效;分事项约定(质量争议仲裁、付款争议诉讼)→有效。
  • 术语写"或裁或诉",不是"或诉或裁"。

句"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当事人约定争议既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根据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有仲裁协议却起诉

  • 受理前:法院主动不予受理,告知去仲裁(解释215条)。
  • 受理后:被告首次开庭前提异议→审查→裁定驳回起诉(解释216条);不提→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继续审理(新法37条同)。

坑是"裁定驳回起诉",没有"移送仲裁"。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 谁能定(新仲裁法31条):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定;一方请机构/仲裁庭、另一方请法院→由法院裁定。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新法新增"仲裁庭"自裁管辖权。
  • 哪个法院:两人两协议——申请人住所地 / 被申请人住所地 / 仲裁协议签订地 /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任选其一;海事海商→海事法院。(2017年《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2条)
  • 涉外多一根轴:新法81条把仲裁地立为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
  • 配套:机构已对效力作出决定后再找法院→不予受理(解释13②);首次开庭前没提异议事后再来→不予受理(13①);法院审理→合议庭+询问当事人(15条);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不得上诉、不得再审;拟认定无效/不成立/无法履行→逐级报核,拟认定有效不报。

坑汇编版本预警:众合汇编里仲裁法是新的(2025修订,96条),但《仲裁法解释》仍是2006年旧版——旧12条写的是"国内只认约定机构所在地中院,机构不明才退到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涉外才四选一"。考场汇编给哪版不知道,两版都认得:答题按老师讲的"两人两协议",翻到旧12条别慌。

一句两人两协议,中院任一家;海事找海事,首开前要提。

撤销裁决

  • 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新法72条,原6个月),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71条);法院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裁定(73条)。
  • 通知重新仲裁(74条):法院认为可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限期重新仲裁+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 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后→可起诉,或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10条②)。

一句证据出问题先让仲裁庭自己修,修不了或不肯修法院再撤。

当事人 · 执行中变更追加

谁当被告(民诉解释)

  • 挂靠: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担责的→共同被告。
  • 法人/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害→该法人为当事人(1191①);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害→接受劳务一方(119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主张派遣单位担责的→共同被告(1191②)。
  • 写"XX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别写"不能作为当事人"。
  • 只告派遣单位→法院通知追加用工单位;只告用工单位→不必追加派遣单位。

共同诉讼 / 第三人

  • 必要:标的共同,拆不开,法院可通知追加;一人诉讼行为经其他人承认才对全体有效。普通:标的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各判各的。
  • 自认(证据规定6条):普通共同诉讼一人自认对他人不生效;必要共同诉讼一人自认他人否认→全体不生效;他人不置可否→法官说明并询问后仍不表态→视为全体自认。
  • 有独三:对标的说"是我的",双面对立;无独三:不争标的,结果牵连,单边依附,可被判担责(此时有上诉权)。

坑"其他人未表示意见即视为自认"——少了说明询问,错。

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

法定主义:只能是《变更追加规定》明列的情形,不得类推。变更=换人,追加=多一个人。

合伙人例题(普通合伙人乙 + 有限合伙人丙)
普通合伙人(14条①)有限合伙人(14条②)
追加前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且 该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责任范围无限连带,不问出资到没到位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出资已到位→一分不追
不服救济复议: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30条)执行异议之诉:15日内向执行法院(32条)
  • 同一份追加裁定,两个被追加人走两条不同的路——这道题最狠的命题点。
  • 第13条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追加出资人;出资人被执行可直接执行企业财产;个体工商户字号被执行可直接执行经营者财产)→复议。
  • 17、18条主体是营利法人(未缴/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发起人连带);19条未出资即转股的原股东;20条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连带;21条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董事/控股股东连带;22–25条无偿接受财产、书面承诺担责、行政划转→在接受/承诺范围内。
  • 32条名单=14②、17–21→异议之诉;其余一律复议。被申请人起诉以申请人为被告,反之亦然。复议/诉讼期间不得处分争议范围内财产,申请人提供担保可继续执行。
  • 退伙/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入伙前债务连带(合伙企业法53/77);第三人有理由信其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担GP责任(76条)——但这要另诉确认,不能执行追加。

坑看见"有限合伙人"就写"以认缴为限、不能追加"——漏了出资瑕疵这个开关;反过来看见"出资瑕疵"写连带——也不对,只到差额为止。

坑14条被拆两半:①普通合伙人→复议;②有限合伙人→异议之诉。别看见"14条"一刀切。

一句复议管身份,诉讼管账本。查登记能定的走复议,要查账才定的走诉讼——这是"执行只管程序形式,碰到实体就送回审判"这条总原则在追加当事人这一局部的又一次分岔。

句"乙系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应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服可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丙系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缴范围内承担责任,不服应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三层

  1. 诉讼权利能力(51条)。
  2. 起诉条件(122条):有明确的被告≠适格的被告。
  3. 适格:争议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适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多主体交通事故:谁担责、谁能追加

  • 个人劳务(1192条):接受劳务方担责→雇主潘某。所有人/使用人分离(1209条):使用人担责→登记车主B公司不担责。交强险保险公司列共同被告(道交解释22条)。
  • 共同诉讼(55条):标的共同/同一种类。雇员、雇主、登记车主与原告关系性质各异→不构成,不能追加。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只能释明,原告不换→判决驳回。
  • 无意思联络按份责任→普通共同诉讼,可分别起诉,法院不得强行追加。

第三人两类三型

  • 有独三(59条1款):对争议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无独三(2款):辅助型(帮一方不担责)/ 被告型(被告转嫁责任,可判担责)。
  • 判别:原告诉请直接指向的人→共同被告;被告说"该他赔"的人→被告型第三人;有牵连但谁都不告他→辅助型。见义勇为受益人(183条补偿)→辅助型第三人。

证据

证据种类:数码照片是电子数据

  • 民诉解释116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录像,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③款一锤定音)。
  • 证据规定15条:视听资料→提供原始载体;电子数据→提供原件,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原件。

坑打印件不是"转成书证",是电子数据的输出介质=视为原件。答"书证"等于把原件降成复印件。

句"该照片系交警以数码相机拍摄、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影像资料,依民诉解释第116条应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属于电子数据;张某打印的照片系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依证据规定第15条第2款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有证明力

不当然。四层按顺序铺:

  1. 定位是证据——道交法73条: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既是证据,就得过质证、过审核。
  2. 公文书证,推定真实但可推翻——民诉解释114条: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记载事项推定为真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推定"是把反证的担子压给不服的一方,不是免审。
  3. 证明力法官独立判断——证据规定85条:依法定程序,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理由和结果;88条综合审查全部证据。
  4. 责任划分≠民事责任——主次责任是行政管理口径,民事赔偿责任由法院依侵权规则独立认定,可参考、可调整。

坑别写"具有法定证明力/法院应当采信"(推定写成当然);也别写"没有证明力"(它是公文书证,对方拿不出反证就照它认)。

句"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安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公文书证,依法推定其记载事项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其证明力仍应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判断,不当然具有证明力。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系行政责任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应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认定。"

鉴定三问

  1. 启动:当事人申请,在法院指定期间提出并预缴费用,逾期视为放弃(证据规定31条)。依职权委托限公益/身份关系/程序事项。
  2. 鉴定人: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民诉法79 / 证据规定32①)。——就在31条下一条,翻到31别急着走。
  3. 异议:法院通知鉴定人解释、说明、补充(37①);对书面答复仍有异议→通知异议人预交出庭费用,通知鉴定人出庭(37②/38);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根据,退费,可申请重新鉴定(81条)。

坑法规全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写错名不如不写名,不确定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句"本案鉴定应由当事人申请启动;鉴定人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张三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法院应通知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张三对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法院应通知张三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代理纠纷的证明责任(规范说,非倒置)

  • 无权代理:相对人证①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②未追认;行为人证相对人知道/应当知道(171④,减责)。
  • 表见代理:相对人证代理权外观;被代理人证相对人知道/有过失(免责)。
  • 倒置=法律明文把本该原告证的要件搬给被告(医疗、环境因果关系);这里担子没换手,不叫倒置。

一句相对人只证客观事实,"相对人不善意"永远由对方证;无权代理证恶意减一部分,表见代理证恶意全推掉。

证明标准三档(证据规定86条)

  • 较大可能性——程序事项(保全、回避)
  • 高度可能性——一般实体事实(默认)
  • 排除合理怀疑——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五类)

句案情有人主张"对方骗我""他生前口头说给我"→写"该事实的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自由心证 vs 自由裁量

  • 自由心证:证明力由法官依法定程序+逻辑推理+日常经验判断并公开理由(证据规定85 / 解释105),管"事实是什么";自由裁量:法律幅度内选处理结果,管"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

  • 性质证据(道交法73条)→种类公文书证(66条)→效力民诉解释114条推定真实、可被相反证据推翻→法院综合审核(105条自由心证)可调整责任比例。

审判组织 · 小额诉讼

独任制三条

条谁条件
40条基层法院 一审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
41条中院 二审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或 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 +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 + 双方同意,三者缺一不可
43条不得独任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群体性、新类型疑难、法律规定应合议等
  • 中院一审→合议庭,没有例外。
  • "线上开庭"是烟雾弹:民诉法16条经当事人同意可在线进行,同等效力。
  • 规则句别漏"第一审"三个字——40条主语是"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句每一个"合不合法"=(结论)+(根据第X条,规则)+(本案……,故……)。

小额诉讼

  • 不适用(166条):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需要评估鉴定或对结果有异议、一方下落不明、当事人提出反诉、其他。
  • 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法院认定不应适用小额→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题干里法院的处理是对的)。

句"根据民诉法第166条,涉外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被告杰克为外国人,属涉外民事案件,某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故杰克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

二审

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打谁列谁,没打的原样抄)

  • 只对对方有异议→对方为被上诉人,己方其他人按原审地位列明;只对己方分担有异议→己方其他人为被上诉人;两边都有→其他人全部为被上诉人。
  •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都在二审里;无独三一审不担责的不能上诉。

改判 vs 发回

  • 事实认定错/适用法律错→改判、撤销、变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也可以发回,发回限一次。

坑抹掉"严重";把"事实不清"写成"应当发回"。

一句结论错二审自己修,程序错一审重新来。

漏人漏诉请 / 二审新增

  • 一审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有独三→可以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一审漏判已提出的诉请→同上;二审新增独立诉请/反诉→可以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都是"可以调解"不是"应当"。

再审

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218条)——看谁审

  • 一审法院的生效裁判自己再审→一审程序,可上诉;二审法院自己再审→二审程序;上级提审(不论原来几审生效)→一律二审程序。一律另行组成合议庭。

坑上诉分错误类型(改判/发回),再审分审理法院(一审/二审程序)——两根轴。提审是再审的词,二审是上诉的词。

公民/公司开关(210条)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例外: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基层申请。
  • 公司之间→没得选→只能向中院申请→中院提审→必二审程序。

句"本案终审判决为基层法院作出,当事人向中院申请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故应由中院提审,适用二审程序。"

一句公民可选基层,公司注定中院;中院审基层就是提审,提审一律二审。

三个入口 + 检察院是最后一道

  • 法院依职权、当事人申请(生效后6个月,向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当事人不能直接找检察院: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 逾期未裁定 / 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三种情形后才可以。
  • 上级裁定再审后:提审 / 指令原审 / 指令同级其他法院;原审已经再审过→只能提审。

三撤与再审

  • 三撤审理中原裁判被裁定再审→并入再审;恶意串通有证据→先审三撤、中止再审。并入后一审程序→一并审判可上诉;二审程序→先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没有再审→三撤独立走:知道之日起6个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一审普通程序,可上诉。
  • 择一 vs 并入不矛盾:择一管案外人自己(不能两头下注);并入管别人发起的再审撞上来。

执行救济

三山头 + 两个问题

  • 先问:①他嘴里说的是什么("你做得不对"/"东西是我的"/"判决害了我")②他是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走行为;案外人三条都能走)。
  • 执行行为异议:书面异议→15日审查裁定→不服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一次。永远不生出诉。
  • 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书面异议→15日审查→裁定中止/驳回→与原判决无关→15日内执行异议之诉;有关→15日内申请再审。"有关/无关"=判决主文里有没有写这个东西。
  • 三撤:独立门,不经异议,与再审择一。执行前只有三撤一条路。
  • 之诉双向:异议驳回→案外人起诉;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起诉。裁定打谁脸谁当原告。
  • 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救济是第四个小山头(见三·3):身份可查→复议;要查账→异议之诉。

坑择一锁:走了三撤中途提异议再申请再审→不受理,继续三撤;先提异议裁定后不服认原判决错→只能再审,不能三撤。先迈哪只脚就锁哪条腿。

参与分配

  •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按比例;企业法人→走破产,不破产的按查封先后。资格:已取得执行依据;担保物权/优先权不要执行依据。顺序:执行费用→优先受偿→普通按比例。方案异议:15日书面异议→协商不成→异议人15日内起诉。

一句公民按比例,法人走破产;有依据才进门,担保权可插队;费用—优先—普通。

保留所有权买卖标的物的执行

  • 被执行人卖:第三人已付部分款并占有→法院可查封;第三人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解封→所有权归第三人,余款替代执行。
  • 被执行人买:卖家保留所有权→可查封;已办登记→剩余价款从变价款优先支付,主张取回→提标的异议;未登记→不得对抗查封债权人→普通债权。取回=变价清算非退货;拍卖成交后取回权消灭。

一句被执行人卖,买家补钱拿货;被执行人买,卖家登记拿钱;取回是为了变价不是为了占有。

重复起诉

  • 三要件(解释247):①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②诉讼标的相同;③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同时满足才构成。
  • 三个词:诉讼标的=争议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诉讼请求=基于该关系要法院判什么(还本金/付利息);诉讼标的物=争的那个东西本身(那套房)。
  • 本金后诉利息:当事人同、标的同(同一借款合同关系)、请求不同、不否定前诉结果→不构成,应受理(角度一)。角度二:一次性解决纠纷,本金判决的既判力覆盖利息,不得另诉。题干没写"存在不同观点"可只写角度一,顺手补一句"亦有观点认为……"不扣分。

坑"标的相同"看关系不看金额——同一笔借款先告本金后告利息,标的相同;先告A合同后告B合同,标的不同。三要件的题,答卷要有三个"本案……","并未同时满足"是空判断。

句"本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均为同一借款合同关系,但前诉请求为返还本金、后诉请求为支付利息,诉讼请求不同,且后诉请求并未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不同时具备民诉解释第247条规定的三个要件,故不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民诉解释247条,第二次考)

  • 三要素同时满足才构成: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实质否定前诉)。一项不同即不构成;比的是"当事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弹坑锚

  1. 协议管辖国内实际联系 vs 涉外选我国不要求——两口径。
  2. "特殊/一般排序"→并列,不排队。
  3. 履行地七句+保险;有约定按约定,实际履行地不算数。
  4. 管辖异议与应诉是二选一不是叠加;反诉=承认管辖。
  5. 破产旧案不收拢,中止后原地继续;申报与管辖两条线。
  6. 主从合同:一并看主,单独看己。
  7. "不能作为当事人"是书的发挥,答题写"不是适格被告"。
  8. 无权代理举证不是倒置,是抗辩事由(减责);表见代理是免责。
  9. 上诉分错误,再审分法院;提审只活在再审里。
  10. "终审判决为基层作出"=一审生效未上诉;公司→中院提审→二审程序。
  11. 三撤直达;再审和异议之诉都要先提标的异议;执行前只有三撤。
  12. 择一 vs 并入是两个人的事,不矛盾。
  13. 保留所有权未登记=普通债权;取回是变价清算不是退货;成交后无取回。
  14. 撤销裁决3个月/中院2个月;重新仲裁四步。
  15. 法院立案依职权审管辖,仲裁受理形式审、效力等人提。
  16. 新 "守约方住所地"起诉时定不了→协议无效(解释30①);"原告住所地"能定→有效。别把两个混成一个。
  17. 新 有限合伙人只有出资瑕疵才追加、只到差额;普通合伙人复议、有限合伙人异议之诉——同一裁定两条路。
  18. 新 复议管身份,诉讼管账本;32条名单=14②、17–21。
  19. 新 仲裁协议效力:机构/仲裁庭/法院都能定,都请了法院优先;管辖两人两协议中院;汇编解释12条是旧口径。
  20. 新 存在电子介质里的录音录像=电子数据;打印件视为原件;视听资料交原始载体。
  21. 新 认定书:证据→公文书证推定可推翻→法官独立判断→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不当然。
  22. 新 鉴定人协商不成法院指定;异议两步:解释说明补充→预交费用+出庭。
  23. 新 中院一审必合议;中院二审独任三条件缺一不可;线上开庭是烟雾弹。
  24. 新 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看关系不看金额;三要件题写三个"本案"。
  25. 新 三句公式第三句不省——"本案……故……"就是采分点本身。

附 · 民法串门:权利只能质押吗

  • 不是。分界线=这个权利是不是物权。
  • 能抵押的权利=用益物权(39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加土地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不动产上的物权,办抵押登记,不转移占有。
  • 只能质押的=非物权的财产权利(440条):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和股权、知产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句用益物权走抵押,债权股权知产走质押。

坑题干写"以股权抵押"——不是名称写错就无效,按当事人真意认定为质押,再看有没有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反过来建设用地使用权写"出质"→应为抵押、登记生效。留置只能是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抵押,能抵押的是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原则禁抵(399)。抵押"未禁止即可",权利质押"规定可以才行"——一开一闭方向相反。

一页纸

  1. 管辖排序:专属一票否决,协议应诉次之,特殊一般并列原告挑;级别是另一根轴。
  2. 协议管辖:国内必须搭界(原被签履标+等),涉外选我国不用搭界;"原告住所地"起诉时能定→有效,"守约方住所地"起诉时定不了→无效(解释30①);无效回法定管辖,并列可选。
  3. 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解释18①);没约定:货币→接收方,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履行义务方,即时结清→交易地;未实际履行+双方都不在约定地→被告住所地。
  4. 或裁或诉:仲裁协议整体无效(仲裁法解释7条),主合同不受影响;活口=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异议。
  5. 仲裁协议效力:可请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决定,也可请法院裁定,都请了法院说了算(新仲裁法31条);首次开庭前提。法院管辖=两人两协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协议签订地、约定机构所在地)中院。
  6. 执行追加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企业不能清偿即追加,无限连带(14①)→复议;有限合伙人→只有出资瑕疵才追加,在未缴范围内(14②)→异议之诉。复议管身份,诉讼管账本。
  7. 电子数据:存在电子介质里的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解释116③);打印件/副本视为原件(证据规定15②);视听资料交原始载体。
  8. 认定书:证据(道交法73)→公文书证推定真实可推翻(解释114)→证明力法官独立判断(证据规定85)→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不当然具有证明力。
  9. 鉴定三问:当事人申请(31条);协商定鉴定人,不成法院指定(32条);异议→解释说明补充→仍异议→预交费用+出庭(37/38条)。
  10. 独任:基层一审普通程序可独任(40条);中院一审必合议;中院二审独任限"一审简易审结/不服裁定"+事实清楚+双方同意(41条)。
  11. 小额:涉外/身份财产确权/需鉴定/下落不明/反诉不适用(166条);一审终审,只能再审。
  12. 重复起诉三要件(解释247):当事人同+标的同(=法律关系)+请求同或后诉否定前诉结果;标的看关系不看金额。
  13. 上诉分错误(改判/发回),再审分法院(一审/二审程序);公民可选基层,公司注定中院,提审一律二审。
  14. 执行救济三山头:行为异议→复议;标的异议→无关另诉/有关再审;三撤直达与再审择一;裁定打谁脸谁当原告。
  15. 三句公式不省第三句:结论 → 根据第X条,规则 → 本案……,故……。省了就是半分。
  • 明确的被告≠适格;被告不能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只释明;原告要告的人是共同被告不是第三人。
  • 公文书证114推定真实可推翻;一事不再理247三要素,当事人不同直接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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